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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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在持续不断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82年以来已连续开展了7次改革,其中,转变政府职能、机构编制改革、行政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等都是重要内容。经过30多年的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渐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客观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

当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前进的道路上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继续,主要经济体总需求疲弱,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仍需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地区经济走势分化,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3000美元(注:2016年人均GDP为53980元人民币),但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一些地区严重雾霾天气频发,进一步表明传统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日益加大;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正在逐步消退;社会分配不公,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扩大趋势;社会矛盾多发频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正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困难,其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但不同程度上都与体制机制不合理、改革还不到位、改革举措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关,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新形势密切相关。因此,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对系统、全面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也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阶段,党中央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般规律的认识和坚定决心。《意见》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了总体部署,确立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重点任务,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发展新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和新的历史方位,我们需要坚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信心,全面审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条件环境,寻求深化改革的合适路径和推进方式,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范围广大,涵盖的重点内容和议题多且复杂。本课题重点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三个重大问题,即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研究、机构编制管理与改革研究,以期通过对这三个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理论深化和实践探索,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考虑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