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浙江地方银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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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革与发展时期的浙地行及其经营管理(1931年—1937年)

1929年—1931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波及中国,浙江经济也出现不景气的情况。然而,浙地行的情况却自1931年起,开始有了全新的根本变化。

1931年10月,浙江省政府颁发新的《浙江地方银行章程》,明确规定该行为省立银行,第二次增加资本到300万元。同时,省政府聘任董事7人,监事3人,正式成立董监事会,董事为王澂莹、徐恩培、曹豫谦、金润泉、张忍甫、沈维桢、徐行恭。监事为王芗泉、宓福衡、魏颂唐。《本行简史(下)》,《浙光》第1卷第2号,1934年11月1日;陈国强主编:《浙江金融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243页。在陈著中,董事长为王澄莹,经过我们查阅,据当时浙地行出版的《浙光》杂志以及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著作如徐学禹、丘汉平编著《地方银行概论》及郭荣生著《中国省地方银行概况》等均显示董事长为王澂莹,经查阅“澂”为“澄”的异体字,我们认为,在人名上应该尊重原文,不能随意变动,故在本书中仍然采用“王澂莹”。11月,董事会及监察人会成立,推选王澂莹、徐恩培、曹豫谦为常务董事,又互选王澂莹为董事长,总司财政,徐恩培为总经理。1932年6月,经浙江省府委员会决议,第三次增拨资本200万元,使资本额由3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这些领导人员中多数仍为旧人,但增聘的王瀓莹、徐恩培为新人,这两人对浙地行后来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王澂莹是浙江奉化人,系蒋介石之表兄弟,当时还代理着浙江省财政厅厅长职务。徐恩培是浙江吴兴人,留美学生,专习经济,懂得资本主义金融业的一套经营方法,回国后曾在中华懋业银行任职,1929年中央银行杭州分行开办,即被调任该行副经理。王澂莹来浙后,将徐恩培拉到浙江地方银行,任常务董事兼杭州分行经理。不久,理监事会改组,王澂莹出任董事长,徐恩培任常务董事兼总行总经理,二人即着手进行行务改革,兴利除弊,在加强内部管理、拓展业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使浙江地方银行面貌焕然一新。此后,在不到5年时间里,徐恩培在王澂莹的鼎力支持下大刀阔斧进行变革,到1935年1月,王澂莹调任他处,蒋介石又另派朱孔阳担任该行董事长,新任董事长朱孔阳看到徐恩培的前期成绩显著,继续对徐予以信赖,使徐仍能一如既往地放手拓展业务。陈国强主编:《浙江金融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243-244页。这样,从1931年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浙地行进行了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拓展业务的系列改革。

(一)建立健全银行内部的管理体制

首先,改变银行的管理体制,实行总管理处与总行并存的管理体制。1932年11月改总管理处制为总行制,将杭州分行改组为总行,但此前实行的总管理处制仍然存在,并保留部分权力,有相当的人事任免和稽核权力,对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有核定权,如果没有总管理处的最终审核通过,总经理的人事任免就不能通过实行,可以制衡总经理的权力,是对内指挥监督和考核分行的一个行政机构。而总行制则实行高度的集权,总行是最高管理的行政机构,在整个银行系统中处于权力中枢的地位。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6辑《浙江近代金融业和金融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17页。

在1923年—1931年,浙江地方银行设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1931年,理事会改组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三年。董事会成员互选3人为常务董事,于常务董事中互选董事长1人,总经理1人,董事长主要主持董事会务,业务方面完全授权给总经理。1932年实行的总行制后,总行指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并直接对外营业。总经理除了指挥监督外,直接经营业务,统揽处理全行事务,并对外代表本行,设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行务。

在实际管理中,由于总经理徐恩培得到了董事长王澂莹的大力支持,凡总经理提出的人事、业务规划,都能获得董事会的顺利通过。而且很多事务,总经理可以不经董事会议决直接付诸实施。这样,总管理处的权力仅限于理论上,基本成为摆设,权力极小,不能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发挥作用与影响。总行和总经理是全行的核心。总管理处名义上同总行处于平行的地位,实际上只是董事会内一个处理琐事的服务机构。总行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营业机构。尤其许多事不经董事会议决,总经理可以直接处理,无形中也就削弱了董事会的职权。这一改革使总经理事权集中,能不受干扰地致力于业务开拓,也使身为董监事的一些金融界旧派人物,如金润泉、张忍甫等不易施展手段来阻挠和遏制地方银行行务的正常开展。总行制的建立,使浙地行的组织系统更加分明,这在浙地行的历史上,实开了一新纪元。

浙江地方银行改制以后,即奉令筹设省内外分支行及办事处,采取总行与各分支机构分层管理的制度,层层节制。总行管理所属分行,并不直接管辖分行下属各分支机构。分行管辖所属支行和办事处,不直接管辖支行和办事处下属的分理处。同时,各下属分支机构如有行务上报,需要交上级管辖机构,层层上报,非特殊情形不能越级。1933年除原有兰溪、海门二分行外,先后于湖州、绍兴、温州、嘉兴、宁波等5处添设分行;长兴、海宁、临海等3处设立分理处。1934年10月,将长兴分理处改为办事处。1935年7月,成立上海分行(行址择定在上海市江西路381号,并于7月15日,开始营业),并相继成立嘉善、奉化、衢县、余姚、平湖、金华、黄岩、瑞安、慈溪9个办事处。1936年,添设镇海、龙游等20个办事处,并将海宁分理处扩充为办事处。1937年初,续设定海、宁波东门、乐清、新昌、菱湖、硖石、桐卢、富阳等8个办事处,沈家门、杭州长庆街、淳安3个分理处。《本行简史(下)》,《浙光》第1卷第2号,1934年11月1日;《抗战来之浙江地方银行》,《浙行通讯》第4卷第9期,1944年9月1日;《上海市社会局致财政部电》,国民政府财政部未刊档案018-257-387,“台北国史馆”馆藏。总之,到抗战爆发前,浙江地方银行除杭州总行外,共设分行8处,办事处39个,分理处5个。从这些分支处的分布情况来看,除上海分行外,全部集中于浙江省境内,这样,使全省所有县城和重要集镇几乎都建立了浙地行的分支机构,贯通全省的金融网络基本建成,大大拓展了业务范围和影响。

其次,调整人事,健全用人制度。1931年前,用人制度完全沿用旧钱庄的任人习俗,由私人介绍,流弊很大,或任人唯亲,或碍于情面不便处罚。1931年,徐恩培来行后,即着手调整人事,打破原来的任人习惯,改任人唯亲为通过考试聘用新人的人事制度,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总经理以下设副经理一人,由徐恩培推荐唐观源担任。唐曾留学美国,专攻银行学,唐代徐负责处理行中日常事务,批阅一般公文账表。设襄理二人,协助总经理处理行务。一为钱祖闻(并兼金库科主任);一即洪绍谂(字品成)——由会计科主任调升襄理后仍兼会计科主任。新进人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1931年春,举办了第一次练习生考试,经过笔试、面试的严格考核,从几百名报考者中录取了10人,投考者多系高中以上文化青年。1932年、1933年又分别进行了两次行员招考,各录取行员10名左右,大部分都是国内大学专科毕业。洪品成:《浙江地方银行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内部发行,1964年,第12-13页。1935年8月28日,在浙大礼堂,聘请浙大教授命题主试,进行了大规模的练习生公开招考,考生纷至沓来,竟达200余人之多,为了使考试公开、公正,有章可循,浙地行专门制订了《试用员任用暂行办法》、《练习生录用暂行办法》及《雇员任用暂行办法》三种。《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12号,1935年9月1日。此次考试合格者20名,并于9月22日举行口试,最后录取10名。《行务汇纪》,《浙光》第2卷第1号,1935年10月1日。由此使浙地行人事制度逐渐完善和健全起来。同时,总行为谋同人业余娱乐及进修的方便,推进员生教育及身心修养,还设有教育行政委员会,总经理徐恩培自兼委员长,指导一切,同时指派汪世昌、沈夔、方祖桐、顾文渊、陈洪畴等为委员,由方祖桐为主任委员,开展具体工作,除宣读各项报告外,对扩充俱乐部,充实图书室,增辟地图室事项,均有详细规划。《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2号,1934年11月1日;《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12号,1935年9月1日。

这些措施从而在根本上废除了用人全由私人介绍这一长期沿用钱庄的旧习陈规,初步建立了通过考试聘用新人的人事制度,并根据汰弱留强的原则择优提升了原有人员,先后举办了三次行员训练,使行员素质大有提高。浙江地方银行通过招考这种竞争方式,罗致了许多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这些人员后来发展成了该行的骨干力量,为浙江地方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强了浙江地方银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实力。

再次,采用新式员工绩效考评方式。对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薪提级、退职退休、奖惩等方面进行改革,做出一一规定。1931年前,浙地行的员工待遇并无明文规定。1931年总行成立后,即颁订《浙江地方银行行员待遇规程》,明确规定了行员的薪俸待遇,行员工资分为四等21级,最高一等一级工资为400元,最低四等五级工资为6元。行员年底发给双薪。行员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行员如无过错即可加薪一级。周玮:《浙江地方银行研究(1923—1949)》,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第20页。而对员生每年都要进行考绩,考绩内容主要有工作效能、学识修养、操行体态等方面。在工作效能上,考核其工作速率、勤惰、准确与否和工作负责程度;在学识修养上,考核其学识、才能、思想进修情形;在操行体态上,考核其操行、平日生活、态度、体格等,并分甲、乙、丙、丁四等记分,然后根据以上各方面得出综合评语,作为奖优罚劣提拔任用的依据。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211页。1934年年底举行了全行员生考绩,以为增薪晋级之根据,总经理特手谕总行各科处主任暨各分行经理,从速编造汇报,以便通盘考核。《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5号,1935年2月1日。这样,通过建立责任经理制和行员考试制这种方式,让全行员工心中有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促使职员心中抱有希望,切实遵守规定,安心工作,同时也增强了同行员之间的竞争意识,注重自身水平的提高。此外,浙地行还注重对行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发展要求。如由于浙地行各分行处,遍及全省各重要城镇,还添设了各地办事处,急需专业的会计人员,于是从1935年6月1日开始,专门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会计训练班,讲授与实习并重,其科目有会计、营业、储蓄、出纳、文书、金库、信托、农村放款、仓库等等。当一个月的训练班期满时,还举行了考试,学员们成绩颇佳。接着就将这些经过训练的会计人员分派到各科实习,由各主管人员实地亲切指导,以资历练。《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9号,1935年6月1日;《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10号,1935年7月1日;《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11号,1935年8月1日。从1936年2月开始,总行练习生指导会开始举行讲习班,本行练习生指导会,聘定指导员,分科担任讲述,并排定课程表,逢星期二、五,由各指导员,轮流讲述,凡总行练习生,均须出席听讲。《行务汇纪》,《浙光》第2卷第6号,1936年3月1日。

以上措施,优厚的福利待遇,既有利于浙地行招聘优秀的专业人才,更能使员工安心工作,而奖优惩劣的管理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行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银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二)大力拓展银行业务的发展

1929年—1933年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的余波也影响到中国,浙江同样出现了市场萧条的境况。然而浙江地方银行在徐恩培等主持下,经过对银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完善内部管理基础上,大胆开拓业务,发展很快。成功地避开了世界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严重冲击,一改浙江地方银行在官商分家以后长期萎靡不振的状况,闯出了一条省办银行的新路子。

首先,恢复和发展发行业务。

辛亥革命前,浙江银行曾有钞票发行权。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时期,此种权利被停止,但该行曾代理发行过浙江军政府的军用票,且都能陆续收回因而信誉较好。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时期,曾向中国银行领券发行,1923年官商分家时,领券业务划归浙江实业银行。从那时起,浙江地方银行一直未经办过发行业务。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商业停顿,地方金融骤形恐慌,现金既感缺乏,而原有各发行银行,又因各地挤兑风潮频仍,相率减少发行额,致使货币供给,不敷市面周转需要。徐恩培认为这是恢复发行的最好机会,经由浙江省政府咨请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该行恢复了发行业务,即于1932年6月,第一次奉准发行兑换券,共512.4万元。陈国强主编:《浙江金融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246页。1933年发出兑换券900万元,流通余额为340万元,约为10与4之比。洪品成:《浙江地方银行始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内部发行,1964年,第13页。以后继续发行,在此数年中,在上海、苏州、无锡、南京等地,遍设兑换处,信用良好。直至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浙江地方银行的发行即移交中央银行杭州分行,后改由中国银行杭州分行接收。

1936年1月,为保持主辅币法定比价不遭破坏。国民政府又公布《辅币条例》,同年10月,经财政部批准,浙江地方银行发行辅币券300万,自1936年10月开始发行,流通后市民反映良好。抗战初期,为适应市面需求,该行奉省政府命令印发一定数量的辅币券,缓解了当时市场辅币严重不足的矛盾。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212页。

其次,广开门路,寻找稳妥的资金来源。

代理金库是当时银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特权,由此可掌握大量无息低息资金,是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当时浙江省代库业务除海宁等几个县的金库已划归浙江地方银行办理外,其余60多个市县的金库业务都由中国银行杭州分行代理。因此,力争收回省(县市)金库代理权,就成为浙江地方银行拓展业务的关键所在。要想赢得代库业务权,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普设的分支机构,当时浙江地方银行在全省仅有杭州、海门、兰溪3个分支机构,而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在全省却有10多个分支机构。浙江地方银行只有在省内普设分支机构,才有可能获全省省库的代理权。徐恩培以浙江地方银行的省立地方银行的地位,先取得省政府口头上的许可,随后便积极地在全省各地筹设分支机构。1933年先成立了嘉兴、湖州、绍兴、宁波、温州5个分行,其经理人选都是由董事长王澂莹、总经理徐恩培亲自挑选和推荐的得力人员。继之即以这些分行为基础,逐级铺开。总行与分支机构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节制的办法。这样,普设分支机构的工作就得以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从1934年开始,到1937年6月先后不到3年时间,浙江地方银行的机构就由原来的3个骤增到包括总行、分行、办事处、分理处在内的53个。陈国强主编:《浙江金融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244页。当时还未设立该行分支机构的县城,则建立了代库机构。这样,全省所有县城和重要集镇都有了该行的分支机构,全省的金融脉络也就因之得以贯通。此种局面是浙江有史以来所没有的。

随着分支机构的普遍增设,浙江地方银行的代库业务也迅速展开。该行于1933年2月先在杭州开始代理杭州市金库,4月向中国银行收回省金库代理权,以后随着分支机构的增设,又先后在各市县建立各级金库,中国银行的代库业务,从此就被全部接收过来了。至1937年7月1日(即1937年会计年度开始之日),浙地行代理全省76市县金库遂告全部完成。《行务汇纪》,《浙光》第1卷第10号,1935年7月1日;《行务汇纪》,《浙光》第2卷第1号,1935年10月1日;《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1卷第1期,1946年7月31日。这样,从县到省的各级金库全部由浙地行代理,浙江省全部财政资金都通过该行,此举对浙地行的业务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代库业务也带动了一般存款业务,从而把以前未设银行分支机构的县城和重要集镇的大量闲置的死钱吸收了过来,变成了可以运用的活钱,使存款额迅速增长。在1931年改革之前,该行全部资产总额不过250万元,1931年改革后其存款逐步大幅度增加,到抗战前夕资产总额已达5000万元,可用资金比以前增加了25倍之多。姜宏业:《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213页。业务增长如此高速,在浙江银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第三,用好资金,支持本省经济建设。

与同时代一般地方银行不同的是,虽然浙地行仍属官办地方银行的性质,浙地行并不是将自己只作为供地方军阀予取予求的筹款机器,而是很注意以资金着重于扶持本省经济的发展,真正发挥地方银行的作用。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商业银行的职能,发挥着为地方经济,特别是为地方工商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尽管这一时期该行对工商业贷款的规模还不算太大,然而这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形成了浙地行与地方工商业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新关系。

当时浙江境内有很多民族资本的大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它们在浙江吸收了大量存款,但在省内发放贷款的数额却都很小。其大部分存款资金都被调往上海,由它们的总行统一调剂运用,因而使浙江大量资金都流往上海。浙江地方银行作为省办银行,其业务活动基本上限在本省范围之内,所吸收的存款就主要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当时由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浙江工商业正需要资金来解决困难、渡过难关,浙江地方银行将大笔资金投入浙江市场,正如大旱甘霖,效果也就极为显著。对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产品改良品种的推广、基础工(矿)业的创业等等,浙江地方银行都积极予以扶助。由于在第四、五章中将专门论述浙地行与近代浙江工商业、农业的关系,在此就不再赘述,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章节。

第四,大力开展汇兑业务,灵活资金调剂。

浙江地方银行利用普设的分支机构,大力发展省内汇兑业务,同时又与苏、赣、皖、闽等省的地方银行订立相互通汇合约,把汇兑业务范围延伸到全国各地。汇兑业务的开展,不仅使该行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和现金余缺得到灵活调剂,而且由此占用了大量的在途资金,进一步充实了资金实力。同时,汇兑业务还有大量的手续费收入,这曾经在一定时间内成为该行的主要业务收益。

第五,积极开展各项辅助业务。

浙江地方银行在全力开拓存、放、汇业务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信托、保险、仓储等辅助业务。该行于1934年10月呈请财政部核准设立信托部,经收信托存款,办理特约信托,经理保险等各项信托业务。《浙江地方银行概述》,《浙江经济》(月刊)第1卷第1期,1946年7月31日。包括房地产放款、教育贷款、小本贷款等,开办各种信托保管业务,如代理公债、代收学费、代售印花税票、代理保险和出租保管箱等。《本行二十九年度营业报告》,《浙光》第8卷第5、6期,1941年7月16日。1936年间,浙地行受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之委托,在浙江省境内,代理各种保险业务。1936年3月,浙江省政府为实施各县积谷款仓储办法,将全省划分为八大区域,并指定由浙地行为各地仓储的存储机关,由浙地行通知各分行处办理。《行务汇纪》,《浙光》第2卷第7号,1936年4月1日。为开展仓储业务,浙地行曾先后创设仓库多处,供客户堆存货物。这些业务的开展,也都曾收到较好的效果。

第六,寻求省银行之相互联系与合作。

1936年11月间,浙江地方银行总经理徐恩培、江苏裕民银行副经理钱成新、安徽地方银行行长程振基等,有发动集团组织,构成省际金融网之计划。其第一步为各省银行或地方银行普遍互通汇兑,第二步为各省银行或地方银行互兑辅币券,使各省经济金融得以沟通,浙江地方银行与江苏裕民银行,首先订立两省互通汇兑及互兑辅币券合约,于1937年1月施行。自后东南各省地方银行莫不与某邻省之地方银行,相互订立通汇合约。1937年3月,苏、浙、皖、赣四省地方银行在镇江举行四省金融会议,9月间之庐山金融会议,豫鄂闽三省亦相继参加,曾议决设立七省联合物产运销处,由于国军西撤,此计划未能实现。徐学禹、丘汉平编:《地方银行概论》,福州,福建省经济建设计划委员会,1941年,第144页。

第七,经营浙江省政府发行的公债。

自1917年至1926年,浙江省政府先后发行公债1360万元。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起到抗日战争开始前,浙江共发行省债5900万元,比前15年发行总数要大三倍多。陈国强主编:《浙江金融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第235页。1936年又发行整理公债6000万元,这些公债,浙地行均参与了承募,其中多数是与地方公路、铁路、水利、赈灾等建设事业有关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建设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有关浙地行经营浙江省地方公债的问题将在第二章相关部分展开。

总之,近代中国地方银行是指近代中国地方政府控制下的银行,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是近代中国金融业的超前发展和地方政府力量迅速上升相结合的产物。其创办和整个发展过程都明显体现出地方政府的意志和行为方式,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息息相关。地方银行产生的更直接原因在于它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关系,是地方政府权力运作的结果。因此,当时许多地方银行只将发行纸币作为其职能和业务工作,它们只顾奉地方军阀旨意滥发纸币,沦为军阀实现割据政权的金融工具,而对地方经济并没有推动作用。杨亚琴:《旧中国地方银行的发展》,《上海金融》1997年第4期。然而,浙地行却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地方银行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为地方政府料理财政,如代理金库、发行纸币、发行公债等。二是扶植地方经济,调剂地方金融,如对工农业放款、融通社会资金、直接经营实业等,并且大胆革新传统钱庄式的经营手段,注重运用现代银行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在处理与政府的管理关系上,顾全大局,能基本遵从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这些都表明,浙地行不仅是政府的职能机构,而且也是市场经营中的金融机构,体现出独特的经营风格;同时政府亦放手让浙地行自主经营,较少干预。正由于此,该行在较短的时间里业绩高速成长,特别是1931年在总经理徐恩培主持下大胆改制后,银行规模、盈利都发生了令人惊叹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