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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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古埃及更像一个神话,而不是人类曾经有过的真实的历史。现代的我们,在用四条腿的桌椅,John A. Wilson,Great Ages of Men, A History of the World's Culture, Press of U. of Chicago, 1965, p. 2.用每年十二个月的历法,当然地享受着古埃及人创造的文明,时间的流逝让我们很少去思考古代埃及到底留给我们什么。

古埃及文明灿烂辉煌,历经数千年的累积,达致巅峰,后在公元前641年被阿拉伯人最终征服后逐渐衰亡。鉴于时空的距离,古埃及的一切变得遥远而神秘。现在的生活中,专业人士在考古和文字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埃及学研究,金字塔学派和占星者试图在文明的遗迹中寻找隐藏着的秘密信息或者邂逅传说中的神灵,象形文字和雕塑会被用来做点缀和装饰,还有木乃伊归来、埃及艳后等故事也在满足着人们的猎奇心理。古埃及本身,则像一具凝结着的文明木乃伊,在静谧中听着尼罗河水拍打细沙堤岸……

是啊,永远都不知道埃及的沙漠下还埋着什么。只是知道古埃及的社会相当有序,统治者的社会动员力和社会控制力非常强,期间应该有一种规则体系在维系着并支撑着它,本研究试图努力证实这一推断,从尘封的历史中探寻法律的印迹。

一、本研究中对古埃及的时空限定

在四大文明中,以埃及为代表的东地中海文明显示着古代文明的繁荣。古埃及文明在建筑、天文、水利、文化、农业等诸多方面都代表着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

(一)古埃及的地理范围

埃及位于非洲东北部尼罗河下流,东联阿拉伯沙漠和红海,西接利比亚沙漠,南临努比亚(Nubia,今苏丹),北临地中海,是欧亚非三大洲的连接点。古埃及的地理范围大约和现在的埃及国家相当,位于非洲东北部。发源于非洲内陆赤道一带的尼罗河横贯整个埃及,所以古埃及文明,又称为尼罗河文明。

尼罗河由南至北流贯全境,尼罗河两岸是一条狭长的肥沃地带。埃及分为上、下埃及两部分,上埃及为尼罗河中流谷地,下埃及为河口三角洲。尼罗河两岸土地肥沃,农耕发达。河上舟樟往来,交通便利。古埃及环境安定,生活富足,为埃及古代文明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古埃及的人种

属于白色人种的哈姆族(Hamitic)创造了古埃及的文明。古埃及的原居民属哈姆-塞姆语系。哈姆-塞姆语系,包括塞姆语、古埃及语、库什语和查德语。关于塞姆语的居民最早是在什么时候,以及通过哪条道路来到埃及,目前的研究对此尚无定论。古埃及人的体形外貌既不同于利比亚人和努比亚人,又不同于古代西亚的塞姆人,非常有特点。他们是高个头儿、直鼻、额头较低、脸较宽、眼睛扁而黑、蓝黑色的头发、密密的眼睫毛、肩宽而直、黑色皮肤、体魄健壮。埃及早期的居民有含米特人,然后与西亚进入的闪米特人逐渐融合,创造埃及文明的就是这种闪含混和民族。而且,除了这些民族外,埃及还有对其他亚类型人种的不同称谓。目前看来,美索不达米亚人(Mesopotaminan)是在黏土和瓦片上写字,现在有比较丰富的文献资料研究他们;其他的埃及亚人族,用纸草(Papyi或Papyrus)等媒介不完整地表达他们自己,相关的资料非常少,而且不系统,很难勾勒出完整的图画来。在本研究中,并没有再详细区分这些不同人种,而是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三)古埃及的王朝

建立精确的埃及年代学,是非常困难的。关于埃及王朝历史的开端,学者们还没有形成普遍一致的观点。各种观点所认定的时间差异较大,有的认为,早在公元前4056年古埃及就开始建立王朝了,有的则认为要晚至公元前2830年才有王朝。[英]诺阿德·汤因比:《历史研究》,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在这本书中,关于世界诸文明成长阶段示意图表示的古埃及的文明是从公元前3000年开始的。这些研究古埃及的学者们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基本是C14测定法,从纯技术角度而言,期间误差几百年是不罕见的。他们所依据的考古成果大多是从墓葬等中挖掘出来的实物,以及在纸草上的文字记载。

关于古埃及各个王朝的更替也没有完整的王表。已发现的王表,像都灵纸草(Turin Papyi,约公元前1200年)、帕勒摩石碑(Palermo Stone,约公元前2000年),阿比多斯(Abydos)、卡尔纳克(Karnak)、萨卡拉(Saqqala)等地的王表,以及曼涅托(Manetho)的《埃及史》曼涅托是埃及的高级祭司,约在公元前280年,他用希腊语写了一部从有文字开始到公元前323年的埃及史。他所描述的王表,近似于完整,并做了详细的记载,但不幸的是这部书现在只剩下了片断。都不是完整的。不过在亚涅托的著作中,创立了一个把所有的埃及统治者——从历史上最早的国王美尼斯(Menes)到希腊亚历山大,一共沿袭了三十一个王朝的体系,并把古埃及的历史大致划分为古王国、中王国、新王国三个大的时期,到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古埃及的研究基本上都在沿用这一划分。

本研究以新近出版的较权威著作Raymond Westbrook ed., A History of Ancient Near Eastern Law, Koninklijke Brill Leiden, The Netherlands,2003.中的说明为依据,将对于古埃及法的研究锁定在从史前到公元641年这一时间段内。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史前

前王朝(Predynasty) 公元前4500—前3100年

早王朝(Early Dynasty) 公元前3100—前2686年

古王国(Old Kingdom) 公元前2686—前2181年

第一中间期(The First Intermediate Period) 公元前2181—前2040年

中王国(Middle Kingdom) 公元前2133—前1786年

第二中间期(The Second Intermediate Period) 公元前1786—前1567年

新王国(New Kingdom) 公元前1567—前1085年

第三中间期(The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公元前1085—前525年

后埃及时期(Late Period) 公元前525—前332年

希腊-罗马时期(Greco-Roman Period) 公元前332—公元641年

(四)古埃及社会国家发展形态和纪年分期之对照

文化(culture)和文明(civilization)这两个英文单词的词源清晰地显示出了两者的区别。文化(culture)这个单词的词根cult-的原始意义是耕作,这表明文化的本义是属于与农耕相联系的原始部落时代的范畴的;而文明(civilization)这个单词的词根civ-的原始意义是市民,这表明文明这个概念的本义是属于与伴随着市民的出现而同时产生的城市,城市city这个单词就是从词根civ-的变体cit-演绎而来的。文明是属于与工商业相联系的青铜时代的范畴的。研究古代埃及,时间跨度比较长,而且其社会也正在经历变迁,所以与不同阶段相适应,古埃及的文明和文化都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在公元前3000多年以前,当时的埃及,其社会基础是散落在尼罗河河谷的家庭,甚至是个体,但是社会组织和管理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并从文化中孵化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文明形式。考古学和历史学上所说的“文化”和“文明”这两个概念是有严格区别的。简单说来:文化(culture)是一个属于石器时代范畴的概念,用于专指石器时代特别是新石器时代包括金石并用时代的原始部落人类遗迹,而文明(civilization)是属于青铜时代范畴的概念,专指人类进入青铜时代以后的国家阶段。埃及国家出现于格尔塞(Gerzeh)时期(亦称涅伽达文化Ⅱ时期,约公元前3500—前3100年)。在涅伽达(Naqada)和希拉康坡里斯(Hierakonpolis)两地,发现了与普通人的简单坑穴墓极不相同的画墓,说明阶级分化已十分明显。在格别陵发现的一片亚麻织品上,画有几条船,其中一条船上有一人端坐着,从装束上看系贵族,而别的人却在划桨,显示了不平等。《蝎王权标头》上的蝎王,其形象比普通人高大得多;其最上一栏,有若干旗帜,上面吊着田鸡,学者认为它是表示平民的象形文字。载[英]咖丁内尔:《古埃及词源学研究》(第1卷),牛津大学出版社1947年版,第98—106页。该书指出,在古埃及,平民的象形文字符号是一只田兔,其拉丁文注音为rhyt(赖赫伊特),贵族为帕特(pct)。该权标头上还有劳工劳动的情景。这些事实说明,在这时的埃及,阶级和等级正在或已经形成。

古埃及社会国家形态发展、古埃及年代学纪年分期对照如下:参照刘文鹏:“古代埃及的年代学和历史分期”,转引自李长林:“欣读‘古代埃及史’”,载《世界历史》2002年1期。

第一,原始社会或史前时代。这一阶段从古埃及人诞生起,到史前时代的末期。

第二,阶级和国家的形成。通常属于考古学上的前王朝文化时期。前王朝文化从新石器或铜石并用时期的巴达里文化开始,经历了涅伽达文化Ⅰ和涅伽达文化Ⅱ两个阶段。这个时期,古埃及社会氏族制度解体,国家开始形成。最初形成的国家是城市国家,或称“诺姆国家”,是国家发展的早期形态。

第三,奴隶制统一王国的形成与分裂。这一时期的第一阶段是埃及统一国家的开端,由城市国家向专制主义统一王国的过渡。从公元前3100年那尔迈的统一开始,经过了第1王朝和第2王朝,即早王朝时期,使上、下埃及的统一巩固下来;这一时期的第二阶段,统一王国在确立,而且专制主义君主制度也在形成。经过早王朝时期400余年的发展,到了古王国时期,埃及形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的专制主义王国,出现了王室、贵族、寺庙的大农庄;第三阶段,统一王国的分裂与第一次社会大动乱。古王国时期末的阶级斗争导致了国家的分裂,进入所谓第一中间期。

第四,埃及王国的发展与衰亡。起初是国家的再统一和中王国的确立。新的王朝力图削弱地方势力,实施行政改革,发展社会经济,进入了古典时代。后来又发生了社会大动乱,再加之希克索斯人入侵,埃及王国终于衰亡了。

第五,奴隶制帝国的形成和霸权时代。埃及第18王朝国王驱逐了希克索斯人的统治,并向西亚、努比亚扩张,很快形成了版图空前的大帝国。帝国的霸权时代,埃及奴隶制经济空前发展繁荣起来。

第六,帝国的分裂、复兴与衰落。这个时期通常称为后埃及时期,或者包括第三中间期。从第21王朝至30到31王朝,除了中间的暂短复兴外,基本上处于国家的分裂和衰落的时代,特别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导致社会严重分化,直至被亚述和波斯帝国所侵占。

第七,托勒密王朝与罗马帝国的统治。从公元前332年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征服埃及后,马其顿、希腊人在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但是,公元前30年,罗马人征服了埃及并代替了托勒密王朝的统治,直至公元641年阿拉伯人的最终征服。后来,古代埃及逐渐衰落。关于古埃及的社会国家形态发展和纪年分期对照,见下表。J.B. Bury, S.A. Cook, F,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1,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4;或参照前注中所示的刘文鹏所著“古代埃及的年代学和历史分期”一文。

表1 古埃及社会国家形态发展和纪年分期对照表

二、本研究的起点:现有成果综述

研究古埃及是非常困难的,资料相对来说较少,而且各个时期的资料也很不平衡。古埃及的文物和文献历经几千年,被毁坏的很多,许多损失是再也无法挽回的。尽管如此,学者们仍然以考古学和古文字学为两大支柱,努力推动着古埃及学的研究。李晓东:“百年埃及学研究综述”,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类似观点和资料介绍,载令狐若明:“中国的埃及学研究”,载《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

(一)目前研究古埃及所依据的资料和方法

研究古埃及历史的资料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希腊罗马古典作家的著作,如希罗多德(Herodotus)的《历史》、斯特拉波(Strabo)的《地理学》等。这些著作的作者多半亲身访问过埃及,但他们生活的时代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太远,又不懂古埃及的语言和文字,全凭他人介绍,偏见及以讹传讹在所难免。目前阅读这些资料,发现他们记载的事情不连贯,比较零乱。二是古埃及的文字资料,它们或是写在纸草上、皮革上,或是刻在石头上。这是研究古埃及历史的最主要、也是最真实的资料。考古学提供了大量的古埃及文字资料,为恢复古埃及历史原貌提供了主要依据。三是古埃及留下的各类遗迹和遗物。比如城市、建筑物、艺术作品、纺织品、各种器皿、武器、工具等。它们是研究古埃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丰富而生动的资料。

(二)国外对古埃及研究情况概述

如果按照时间顺序来梳理人们对于古埃及的认识,可以发现,在研究古埃及的过程中,人类曾经有过的重要活动有:1798年,拿破仑带了一支由175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科学艺术考察团”,以及大量的图书和仪器设备,研究古埃及;1799年8月,在罗塞塔附近修筑要塞时发现了一块黑色磨光玄武岩的石碑,它长约115厘米,宽约73厘米,厚约28厘米,上面还有密密麻麻的三段铭文,由于岁月风沙的侵蚀,字迹已经有些模糊了,这就是后来破译古埃及象形文字的钥匙——罗塞塔石碑(Rosetta Stone);1805年,古典作家斯特拉波的《地理学》也被译出并出版,从中也可找到古埃及的记叙;1809—1813年,科学考察团的集体成果《埃及记述》问世,有24卷本文字记述和12卷本图录,内容丰富,图片精美,装帧豪华,一经出版,立即轰动欧洲,它展现出一个古老神秘的国度,大大填补了当时人们对古埃及文明在认识上的空白,一时间洛阳纸贵;德国的列普修斯(1810—1884)在普鲁士威康四世的支持下,组织了远征队到埃及和努比亚考察,出版了12卷本的《埃及与埃塞俄比亚文物》,他的《埃及年代记》等著作也有很大的影响。

尽管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在19世纪之前,古埃及对于当时的人来说仍然属于沉默而陌生的世界。人们只能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中找到关于古埃及的见闻。但是,预示希望的是,19世纪的考古学和古文字学研究都开始起步,庞贝城的发现、古代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的释读成功,为对古埃及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19世纪以来,在古埃及的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1822年,法国青年学者商博良(Jean Francois Champol-lion, 1790—1832)在破译象形文字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因此,1822年9月29日,商博良宣布释读象形文字成功的日子,被作为埃及学这门学科的创立之日。从1995年开始,埃及学研究世界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根据文字学方面的研究,可以阅读古埃及留下来的文献,并由此了解到大量埃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真正内容。

20世纪的一个重要考古发现就是图坦塔蒙(Tut Ankh Amen,约公元前1336—前1327年)坟墓被找到了。1922年图坦塔蒙墓的发掘给世人提供了一个埃及国王墓葬完好无损的范例。霍华德·卡特(Howard Carter)在他的《图坦塔蒙墓》(The Tomb of Tut“Ankh”Amen)第一卷的前言中说:“其他遭到掠夺的帝王墓,是只有很少家具残片留存下来的王室陵墓。这个陵墓除了早期几个偷窃金属的盗贼的劫掠之外,实际上未被触动过。在这一点从上,我们的巨大惊喜与好运是应得的。如果底比斯(Thebes)伟大法老们的陵墓都以同样的状态被发现的话,图坦塔蒙陵墓比较起来就不会这么重要了。”

1925年,乔治·安德鲁·瑞斯那尔(Geroge Andrew Resiner)在吉萨(Giza)发现了赫特菲瑞斯(Hetepheres)墓。赫特菲瑞斯是第4王朝第一位法老斯诺弗汝(Snefru)的王后和法老胡夫的母亲。这个墓葬的发现,对研究古埃及文化丧葬习俗演变提供了直接的材料。古埃及木乃伊的丧葬传统到了第4王朝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里面充满了古代埃及人对人生和世界的认识和总的观念。这种做法的最早发现就是在赫特菲瑞斯墓。

1939年、1940年和1946年,皮埃尔·蒙太特(Pierre Montet)先后在塔尼斯(Tams)进行了重要的考古挖掘。他在塔尼斯挖掘了第11、12王朝的国王和王室墓葬。这些都为这两个没有太多资料留下来的王朝提供了非常珍贵的资料。塔尼斯这个位于上埃及三角洲东北部的遗址曾是晚埃及时代(公元前747—前332年)下埃及第19诺姆的都城。1946—1960年,他出版了二卷本的《塔尼斯皇室墓地》。

不久,阿多尔夫·厄尔曼和赫尔曼·格拉泊(Hermann Grapaw)在柏林出版了《埃及语词典》,这是一部几乎穷尽埃及象形文字的大型词典。汉斯·雅阁布·普劳次基(Hans Jakob Polotsky, 1905—1991)在其于1944年、1965年和1976年出版的主要著作中提出了埃及语动词句法的“标准理论”。

在历史学方面,德国学者爱得华·梅亚(Eduard Meyer)、厄尔曼(Erman)和克特·塞特(Kurt Sethe)、英国学者弗朗西斯·格里非特(Francis Griffith)和阿兰·伽·内尔爵士以及捷克埃及学家加罗斯拉夫·切尔尼(Jaroslav Cernv)进行的研究工作建立了古埃及历史的基本框架。

埃及年代学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其标志是1904年德国学者梅亚发表的第一部全面而系统地介绍埃及年代学的专著《埃及年代学》(Eduard Meyer, Aegyptische Chronologie, Abhandlungen der K. Pieuss)。1926年法国学者威尔(Weil)在巴黎发表了《埃及年代学的基础、方法和结果》,由此形成了埃及年代学研究的原始框架。之后,著名的年代学家帕克尔(Pauke)在1950年发表了他的《古代埃及历法》,1971年又出版了《埃及的遗产》一书,其中详尽地阐述了古埃及年代学的材料、框架和研究方式,为埃及年代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人类学方面,美国学者布里斯特德(James Henry Breasted,1865—1935)布里斯特德,从1905年他开始作为芝加哥大学埃及学和东方史的教授。1919—1920年,他主持了芝加哥大学关于埃及和西亚的考古学研究。后来他又多次到实地勘察和调研。在他的努力下,当时的芝加哥大学成为著名的埃及和东方学研究机构。布里斯特德著述颇丰,笔者查找到他的40多本关于古埃及的历史学和人类的著作,其中埃及资料共五卷,整理得非常系统。的研究成果非常值得关注,他在1905年完成了《埃及史》(A History of Egypt),又于1916 年出版、1944年再版了《上古:世界早期史》(Ancient Times:A History of the Early World)。

(三)中国对古埃及研究情况概述

中国最早研究古埃及的是夏鼐。他曾经发表了《汉语与埃及习惯语的相似性》,并在1940年发表了长篇博士论文《古代埃及的珠子》。后来,由林志纯教授负责,在1956年组织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五所高校历史系编辑出版了《古代世界史通讯》(以下简称《通讯》)。《通讯》介绍了当时国内外有关世界古代史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对古代埃及进行研究的一些史料和成果。这些成果有的发表在当时的《东北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后多为国内世界古代史的学者所引用。

1956年,根据中埃文化协定,中国科学院曾邀请埃及开罗大学教授费克里和亚历山大大学教授埃米尔来华讲学。科学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他们的讲稿《埃及古代史》(1956年)和《埃及考古学》(1959年)。1985年,我国史学界周谷城等老先生针对我国在一些学科远远落在世界同行后面的现状,发出了填补我国埃及学、亚述学和赫梯学等学科空白的呼吁,在《世界历史》上发表了《古典文明研究在我国的空白必须填补》的文章,接着又在《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1986)上用英文发表了此文。

目前,中国在埃及学研究方面重要的专著有:金观涛、王军衔的《悲壮的衰落——古埃及社会的兴亡》(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周启迪撰写的《古代埃及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刘文鹏的《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埃及学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9年)以及《古代西亚北非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沐涛、倪强撰写的《失落的文明:埃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严海英的《守望和谐:古埃及文明探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李模的《诸神的仆人们——古代埃及祭司研究》(书海出版社,2001年),令狐若明的《走进古埃及文明》(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金寿福的《法老的国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雷钰、苏瑞林的《中东国家通史——埃及卷》(商务印书馆,2003年)。这些著作探究了古埃及社会生态环境、文明起源、军事、宗教、文明传播和继受等诸多方面,有的从历史学的角度,有的从社会学角度,对古埃及的不同侧面进行了研究。

(四)从法律角度对古埃及进行的研究

就中文的研究成果来看,从法律角度对古埃及进行研究的非常少。收集到的翻译作品中,相对比较集中的是《世界法系概览》该书由美国学者约翰·H.威格摩尔著,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第一章《埃及法系》部分,该章大约三万字。集中介绍了司法的源泉、古埃及人的正义观、国王作为立法者、法律交易文本、司法程序、灵魂审判等方面,并从考古发现中描述了一些故事和壁画场景,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就英文的研究成果来看,卢斯(Russ VerSteeg)的研究成果很值得关注。Russ VerSteeg, Law in Ancient Egypt, Cardina Academic Press,2002.从内容上看,可以把成果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鉴于语言能力和研究条件,笔者接触的国外研究成果只是英文。在这一时期里,笔者陆续使用过的以收藏英文资料为主的图书馆、博物馆有:加拿大的UBC图书馆(2004),美国华盛顿国会图书馆非洲部分(2004),大英博物馆(2006),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图书馆(2006)。主要使用的数据库有SSRN和Westlaw。

第一,对古埃及法律的发展水平的总体认识。(1)古埃及是否存在法。在关于古埃及的大量考古资料发现前,通常的观念认为古埃及不存在法。研究现代法制文明的时候,溯源往往止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但是后来随着大量的法律文献的出土,案件处理的记录,纸草的被解读,这一观念自然被矫正了。目前有研究成果指出,古埃及法是西方法律多元文化源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P.G. Monateri, Black Gaius a Quest for the Multicultural Origins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Hastings Law Journa L.J., 2000, p.479.现在发现的古埃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在中王国时期颁布的。(2)对古埃及法律发展水平的评价。对这个问题,有截然不同的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总体上说,古埃及对人类法律文明的贡献不大;J.B. Bury,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1: Egypt and Babylonia to 1580 B.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4.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古埃及的法制文明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准。Harris,The Legacy of Egypt, chapter 11, 2nd ed., Oxford press, 1971.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反映了对古埃及研究的不同阶段和水平。在起初,研究不很深入的时候,对于古埃及,这一人类远古时期的社会所采取的控制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制文明,了解甚少,评价也不高。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对古埃及法律文明所达到的水平表示欣赏和赞美的看法逐渐多起来了。可以作为笔者这一看法之佐证的是《埃及的遗产》(The Legacy of Egypt),哈里斯(Harris)在主编该书并在1942年出版第一版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到古埃及的法律,但是大约30年后,在1971年出版第二版的时候,古埃及的法律被作为专章进行论述,篇幅多达60页。

第二,对古埃及一些文学作品的法律解读。J.G. Manning, Russ Versteeg, Law in Ancient Egypt,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2004.在古埃及的古王国时期,主要作品有《梅腾自传》、《大臣乌尼传》(Autobiography of Weni)和《哈尔胡夫传》(Autobiography of Harkhuf)。这些都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在中王国时期有《能言善辩的农夫》(The Tale of the Eloquent Peasant)、《基奥普斯国王和魔术师》(King Cheops and the Magicians)和《辛努亥的故事》(the Story of Sinuhe)等。在中王国以后,重要的有《伊普味陈词》。

对于《能言善辩的农夫》和《基奥普斯国王和魔术师》,有研究者对这两部文学作品中人物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他们的财产、作品中涉及的其他人财产、这些人物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进行了论述。Russ VerSteeg, Law in Ancient Egyptian Fiction,Georg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Spring, 1994.当然在古埃及社会当时并不存在任何现代法制观念和原则,这完全是现代人依据自己的法律背景知识对当时社会的一种理解。但是因为文学本身是对生活的一种反映,而且古埃及的法律是融合在习惯、宗教、巫术和权力层级中的,所以,这些分析对于研究古埃及法律仍然是十分有益的。

第三,对古埃及社会中一些术语从法律角度的解释。这集中体现在一些辞典和百科全书的埃及卷,或者如果是按照编年分类的话是上古卷中的。在这一部分中,通过对土地、税、航运、维西尔、书吏等一个个基本概念和术语的法律解释,勾勒出了当时埃及社会的法律及其应用的图景。

第四,对托勒密王朝(the Ptolemaic period)和希腊-罗马时期的埃及(Greco-Roman Egypt)的私法和纠纷解决途径的比较详细的研究。这两个时期已经处于古埃及的晚期。发现的相关研究资料比较丰富,其中有一些法律文件是用希腊文字写成的,后来的研究者阅读和使用起来有诸多的便利。在私法方面发现的不少民间合同,有的是写在纸草上的,还有大量的是写在石头和陶土上。而且就这一时期的法律研究,有的部分进行得比较细致和深入。比如有的专著就是对某一个纸草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分析的。就时间上看,这一部分大约对应的是公元332年到公元641年。相对而言,这一部分的资料比较多, 现在已经有一些研究成果了,所以本书只是在论述相关问题必要的时候,会提到相关内容。

三、本研究的目标及其实现路径

(一)本研究的目标

本研究尝试从法律角度勾勒出古埃及社会的组织秩序。研究的价值在于从关于古埃及的考古学、象形文字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研究成果中,系统地梳理出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从而阐释法律在史前文明中的表现形式和运作过程,并分析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具体分别对古埃及的法律渊源、司法机构、财产、税、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当然,研究者是以现代法律和法治观点为背景来分析远古时期的社会,所以,当时所谓的法,并不是现在所定义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则体系。在下文中所说的法,特别是古埃及的法,是宽泛地描述一种具有外部强制力的规则。

(二)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

为达到上述目标,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方法,勾勒、整理、描述和解读当时留下的文本以及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方面的发现。在研究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是文献的阅读和整理。埃及盛产的一种植物——纸草,其茎秆部切成薄的长条压平晒干,可以用作书写。这种纸草文书有少数流传至今。古埃及的文字最初是一种单纯象形文字,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了由字母、音符和词组组成的复合象形文字体系。今见古埃及文字多刻于金字塔、方尖碑、庙宇墙壁和棺椁等一些神圣的地方。对于古埃及法律的表现形式的研究,就是对这些古文字的解读。另外,在研究中还采用了对壁画和一些文学作品的法律诠释。试图以此来解决因为时间久远、可阅读的文字资料的欠缺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类,通过对古埃及的历史、宗教、考古学以及其他埃及学研究的成果中相关部分归类整理,把法律相关成果系统化。

(三)本研究所依据的资料

关于古代埃及研究,所依据的主要资料是考古发现的纸草,这些纸草集中保存在开罗、佛罗伦萨、伦敦和慕尼黑。早期关于纸草的出版物大多是对文物本身的复制,可供他人阅读和使用的说明很少。后来,随着文字学方面的进步,对于纸草有希腊文本、法文本和英文本的翻译。在本研究中,主要依据的英文本。

研究中的一部分,特别是关于新王国后期托勒密王朝时的一些资料,基本上都是根据希腊文本的纸草翻译,来解释包含古代埃及人解决争议方法的法律文献。

研究所依据的基本文献是1994年牛津大学出版的《古代埃及大百科全书》。该书是全方位的,包括考古学、人类学、历史、经济学、生命科学、宗教、文学、文字学等。Redford Donald, The Oxford Encyclopedia of Ancient Egyp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序言第2页所列举的范围包括:考古学、人类学、建筑学、文字学、文学、铭文学、纸草学、历史、艺术史、宗教、经济学、生态学、地理学和生命科学等。由此可见,对于古埃及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粗放的基本的概念,而是有比较详细的分类了。另外,还有20世纪以来发表的关于古埃及历史研究方面的一些英文著作和论文。

研究中关于古埃及文献资料的引用,有很大部分来自布里斯特德(J.H. Breasted)从1906到1927年间陆续出版的五卷本《古埃及记录》(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无论如何努力,笔者仍然不得不遗憾地指出,鉴于本选题资料收集和研究依据上的特点,无法完全反映出历史研究严谨之特点。比如在关于史料的判断,关于发掘出来的资料的解读,无论是利用技术手段,还是使用其他的方法进行相关分析,比如所使用的文字,载体本身的材料、风格、语法等来判断所处的和所反映的年代,但仍然是一个大概的概念,无法做到精确,而且有的资料,很有意义,但是现在只保存了碎片,像在下文中的提到的案例,在关键的判决主文部分,属于纸草残片,没有相应文字对应。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憾,笔者多采用系统解释或者是常识分析等方法来使用资料,形成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