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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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题域

关于公共的理论论说,因其涉及的问题很多、层次很丰富,故而问题域非常宽广、复杂。诚如前述,当代背景下以“公共”名义成立的学科可以用繁多来形容,以“公共”名义讨论的学术问题、撰写的学术文献更是汗牛充栋。但关于公共问题的讨论究竟应该在一个什么样的理论架构内展开,关于公共的理论建构究竟应该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层次,还没有形成广泛认同的共识。坊间出版的《公共哲学》,就将所有谈论公共问题的理论建构不分层次地罗列在了一起:在篇章结构上,依次展开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公共选择、公共行政的论述。参见江涛:《公共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4—14页。同时,命名为《政治哲学》的著作,除开讨论现代政治的基本命题——自由、平等、民主、正义、人权、意识形态之外,则将政治文明、政治伦理、政治权威、政治腐败这类跨越了政治哲学、政治科学的问题纳入进来,更将政治经济关系、政治改革与社会进步、科技革命与政治发展、政治与宗教这类芜杂的问题纳入其中。参见宋惠昌等:《政治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2页。无疑,在汉语学术界还未曾系统论述公共政治哲学的情况下,这些尝试性的理论表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公共政治哲学的独特问题域必须逐渐清理出来;否则,就难以避免政治哲学理论建构长期落入公共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割离叙述状态。

以“公共”命名的这些学术问题其实不在同一个层次的学科问题域之中。尝试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谈论公共问题的,并不能简单地将之纳入到公共政治哲学的理论范畴。同时,在各个社会科学的方法允许范围内,尝试以哲学的方法处理具体公共问题,也不能直接纳入公共政治哲学的理论视界。根据处理公共问题的学科状况,可以将它们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层级:政治哲学层次、行政哲学层次、民主管理层次、公共工艺层次。

从关于公共的政治哲学层次来看,犹如阿伦特断言,公共生活本身必定就是政治的。换言之,政治生活也必定是公共的。因此公共哲学必定属于政治哲学,而政治哲学必定研究公共问题,公共政治哲学的命名就此具有充分的理由。这是两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从公共生活必定是政治的角度分析,这一来自特定历史情景的说辞已经超越历史的限定,具有了普遍概括性。阿伦特的断言是根据古希腊政治生活的实际情形作出的。因为“按照希腊思想,人结成政治组织的能力不仅不同于家庭(oikia)为中心的自然联合,而且与后者直接对立。城市国家的出现意味着人得到了‘在他私人生活之外的第二种生活,他的政治生活。现在每个公民都属于两种存在秩序,而且在他私有的生活与他公有的(koinon)生活之间存在一道鲜明的分界线’”〔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5页。。这是因为古希腊的公民只有在跨越私人生活空间的前提条件下,才足以进入公共空间从事政治活动。前者是隐秘的私人领域,后者是公开的政治领域。只有在公开的政治领域中,一个人才能实现他的荣耀,才有望进入永恒的世界。不唯古希腊如此,现代公共生活也必定是政治的。同古希腊相似,现代政治生活假如没有公共性的内涵,它就成为政治体成员必然要反对的极权主义政治。只有在政治生活具有公共性支撑的条件下,政治生活才是政治体成员的共同生活模式。从公共生活必定是政治的角度来解释,一切公共生活不是私人一己的生活,公共生活必然处理构成共同体或政治体成员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由共同信念显示,也可以由权威与服从的关系来呈现,还可以由成员对政治体的共同维护来观察。这些都是典型的政治范畴的事务。罗尔斯在他晚期建构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中,集中讨论自由主义公共政治哲学属于“政治的”,而不是“完备的”特性,就显示出他对政治生活的公共特性的明确认识。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平装本“导论”,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该译本对一些特殊词汇的处理有值得商榷之处,如将constituent(制宪权)译为“宪法”就不适当。因此,笔者会适时参看该书英文本: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nd Revised edition, 2005。假如政治生活与阐释政治生活都显现为完备的状态,它就不能说明一个政治体中来自不同完备宗教、道德与哲学立场的人们如何组织和维持一个“共同的”或“公共的”政治机制的问题,他们势必陷入各自的正当化背景文化之中,从而生活在对立的,因此绝对不具有公共性、共同性的强制政治世界中。无疑,试图理解公共问题,只有从政治哲学入手;而尝试理解政治哲学,也就只能从公共问题切入。这就意味着,公共政治哲学绝对不能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公共问题上纠缠,而只能在“公共”、“政治哲学”的视角显示其特性。换言之,只能在国家这样的政治体如何具有并保持其公共特质这一问题上凸显它的独特性。这正是迈克尔·桑德尔新近出版的文集《公共哲学》要以“政治中的德性论集”来限定其论述主旨的理由。Michael J. Sandel, Public Philosophy: Essays on Morality in Politics. 该书通篇贯穿着的主题都与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社会生活有关。全书三个部分,从美国政治传统到当下美国道德—政治争论,再到思想世界中的政治理论问题,牵扯着的都是“政治性的”、“公共的”问题。

但公共问题并不只是政治哲学才加以处理的专门问题。在公共的基本政治问题得到有效清理的前提条件下,它可以“下落”为不同的理论层次,富有针对性地应接从相对宏观到绝对微观的公共事务所提出的公共理论问题。首先一个层次就是公共行政层次。之所以公共行政理论属于公共研究的第二个层次,是因为在国家确立起自己“公共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制度安排之后,在具体的行政体制上如何有效坐实国家的公共制度,才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在现代国家中,政府行使的行政权负责国家日常的资源配置。但怎样使用政府的公权,成为检验国家公权是不是真正公用的重要途径。公共行政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建立依法行政的原则、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必须以人民主权为施政导向,并致力增进公共福祉。总而言之,“强调公共行政之公共性”参见〔美〕戴维·H.罗森布罗姆等:《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张成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及以下。。公共行政包含的具体问题很多,但集中起来看,主要是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来显示行政权的公共性。这里所涉及的不是公共政策分析这种运用统计方法对待政策问题的进路,而是指政治性的公共政策,即“公共政策的结果、成效,决定特殊事件的政治上的相互作用和政策领域”〔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因为这关系到政府政策的公共性目标是不是坐实的问题。由此可见,公共行政机制的设计、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在公共政治哲学建立的基准上施行的,它是公共政治哲学的次级学科。其次一个层次则是民主管理层次。这里的民主管理涉及的不仅是公营部门的管理,也包括私营部门的管理。因此这一层次既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也关系到公共权力的分享问题,更关系到私营部门的权力共享问题。在传统意义上,公共行政只需要借助于政治与法律的方法展开运作,但这样不能保证较低的行政成本获得较高的行政绩效。因此用企业精神改造公营部门成为潮流,“我们问题的根本之处在于我们政府的类型错了。我们不需要什么大政府或者小政府,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政府。说得更加精确一点,我们需要更好的政府治理。”〔美〕戴维·奥斯本等:《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虽然在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使一些人认为要约束企业的市场发展,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管,但这并不影响政府学习企业的低成本高绩效的管理模式。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之间,两者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超越应该是一个常态。这就使政府必须从“有限政府”升级为“有效政府”。同上书,第4页。至于私营部门,一向是以产权归属划定管理权限。但产权归属并不连带管理支配权力,假如在实际的企业管理过程中鼓励员工积极建言献策甚至加入决策队伍,无疑会以管理的公共性提高企业管理绩效。参见〔美〕威廉·大内:《Z理论——美国企业界怎样迎接日本的挑战》,第三章“日本企业和美国企业的对比”,孙耀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日〕加护野忠男等:《日美企业管理比较》,徐艳梅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17—120页,“精英层主导与全体员工参与”。最后一个层次则是公共工艺层次。这是一个处理具体公共事务的流程设计与精细执行的问题。比如在议定公共事务的处理方案时,不能仅仅以道德善意直达结果,而必须谨守议事规则。犹如制定了对西方国家影响巨大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亨利·罗伯特所说:“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美〕亨利·罗伯特:《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袁天鹏等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一个公正的程序,可以担保一个公共事务的公正处置;而一个粗糙的办法,可以使一颗善良的公心变得被人忿恨。这就是公共工艺的效用。需要强调的是,后三个层次是不是能够得到很好的理论处理,均受制于公共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公共政治哲学可以处理后三个层次的问题,但后三个层次各自的聚焦论述不能替代公共的政治哲学的研究。

公共政治哲学有其自身必须深入、系统解释的特定问题域。这一问题域由基本问题与围绕基本问题需要连带论证的重大问题组成。公共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对于一个政治体而言,其据以成立并获得成员认同的基础是什么。这一问题,内含三个基本意思:一是政治体的公共与公共性蕴含;二是政治体之政治性的显现;三是政治体之获得正当化的哲学论证。一个政治体是不是具有公共(不是公共性)特质,是现代政治体之区别于古代政治体的最大特点。从公共视角阐释现代国家的政权合法性,就成为公共的政治哲学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一切关注现代政治的学者,不论其正当化的途径是什么,不论他属于左、中、右哪一政治哲学的党派阵营,都必须承诺共享的公共这一起码立场。否则,他是不可能提供给他所论证的政治体以正当化基础与合法性保证的。与此同时,一个公共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必须在此基础上将政治体的基本政治制度加以严密论证。倘若他只是吁求公共价值而已,对于如何有效保障公共性的政治制度掉以轻心甚至有意忽略,他就无法将公共特性灌注到制度层面,也就无法提供给政治体维护其公共性的现实条件。建立起维护政治体公共基石的制度体系,势必要求公共政治哲学的研究者不断因应政治状态的变迁,深化或改进公共论证的宏观结构和微观程序。假如将政治体的公共论证视为一劳永逸的理论创建工作,公共的正当化进路就会因其与社会演进的脱节而无异于放弃了为政治体公共性辩护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共政治哲学处于一种理论竞争的状态,避免公共正当化路径的绝对同质化。在达成关于公共的底线共识的基础上,就公共的丰富内涵展开激烈的论辩。这就是本书第一章的内容。

围绕公共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需要探讨的重大问题有:第一,需要分析公共、公共性与公共化的异同,以及私人与私人性和私密化的区别,从而凸显公共化与私密化两个极端走向所具有的危害公共的性质。人们在公共研究中常常将公共与公共性混用,并不加区分地相互替代。这是不利于人们观察到公共的实质含义与形式特点的重大差异的。以公共性而言,所有政治体都具有起码的公共性保证;否则,不足以满足政治体尤其是政治体统治者正当化统治的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意政治体都成功地划分出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并在政治运作中将之作为基本价值和基本制度的核心。这样的概念,可以为较严格的公共政治哲学研究清理地盘。此为本书第二章的内容。

第二,需要在历史的维度对公共的结构进行梳理。公共结构的古典形态常常是研究者引用来断言公共状态和评论当代“公共”得失的根据。但公共的结构随历史演进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古希腊罗马的公共最多只是公共的原型而已,现代公共早已超出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人们所能理解的范围。从古典公共到现代早期公共,再到晚近的公共,是三个具有重要区别的公共结构,对之不加区分,就可能在时光倒转的幻影下谈论公共问题。当然,利用古典公共的理论与实践资源来开启论道当代公共的智慧之思,则永远是值得尝试的。这构成本书第三章的内容。

第三,需要在现代社会结构发生巨变的条件下,对公共结构随之发生的调整进行系统分析。当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基本上限定在社会领域里时,人们似乎习惯了将国家公共领域排除在公共政治哲学的研究之外。其实不论述国家公权领域的运作,社会公共领域的针对对象就是不清不楚的;同时,哈贝马斯对大市场兴盛之后对于公共的影响归结为瓦解公共的结论,使得人们无法完整观察非政治公共领域的情形。当阿伦特将公共领域定义为政治领域时,其思路又可能将人们限定在权力运行范围,但她刻意排斥社会的兴起对公共领域的正面影响,使得人们无法观察社会兴起之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的当代视野中,厘定政治与非政治公共领域并将之完整陈述出来的必要性,就此可见。这是本书第四章的内容。

第四,公共政治哲学有必要处理它所关注的公共究竟从哪里获得其基本内涵的问题。从较为有序的视角讲,公共理性是凸显公共特质的智性基础。但从较为无序却很为重要的角度看,公共舆论或公众舆论确是凸显公共特质不可缺少的途径。只有在公共理性与公共舆论渐进地烘托出公意的情况下,公共之为公共的含义才会在政治社会中浮现出来。而在复杂分工的当代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关注公共问题,因此对那些被称为“公共人”的人群在凸显公共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就有必要进行专门分析。此为本书第五章分析的内容。

第五,一个政治体之显现其公共特质,并不意味着这个政治体丝毫不会发生公共变异的转型问题。因此,这个政治体需要它的成员具有坚定的公共信念。问题就此出现:是宗教信仰维持着这一公共信念呢,还是理性精神支持着人们的公共精神呢?是天才的哲学王给人们供给了关于公共的信念呢,还是民主社会不论贤与不肖的选民自己在创制和维护公共呢?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公共的深层精神基础,公共政治哲学不得不加以慎重处理。此为本书第六章的内容。

第六,现代政治体自然是由国家作为公共的最大承载体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最现实地展现出公共的政治状态。问题在于,国家通过什么样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安排来保障公民的公共权益不受侵害呢?宪政民主制度是不是唯一适合保护公民在国家范围内的权利呢?当宪政民主制度本身受到挑战的情况下,它还足以担负保护公民抵御外敌的公共责任吗?公共政治哲学不需要对具体制度运行进行论述,但对国家基本制度安排的公共效用则必须加以分析。此为本书第七章的内容。

第七,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的观念基础,这一观念基础的形成,与一个政治体的成员长期浸淫在“公共”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习性相关。无疑,从历史维度上讲,古典公共生活与现代公共生活是两种鲜明不同的生活方式:前者可谓“自发的”公共生活类型,后者则是“建构的”公共生活模式。不同的公共生活类型自然会形成不同的公共德性,论者常常羡慕过往的公共生活类型,对当下的公共生活方式嗤之以鼻,其实这是一种脱离社会实际生活情景虚构“公共”的典型思维进路。需要清楚的是,“公共”是需要制度性保障与公民美德呵护的双重条件,才足以维系的社会政治状态。任何从一端深入就以为可以给公共精神提供充分论证的企图,都是不会成功的。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绵延中,人们似乎习惯于将西方当代公共视为古希腊罗马公共的自然延续。与此同时,人们习惯于将现代西方公共范式视为后发国家的国家公权建构的典范,认定西化就是一切建构公共与私人两个领域并致力于约束权力和保护权利的国家的唯一出路。当这些国家以革命的方式告别传统政治生活模式的时候,当它们被置于全球化的崭新处境之中的时候,它们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模式,它们能否通达现代政治的公共境地,也是需要公共政治哲学给出宏观解释的。这是一个公共对私人模式是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此为本书第八章的内容。

无疑,上述问题构成公共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只有在清理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公共政治哲学的理论内涵才能相对清楚地呈现出来,也才能进一步深探与公共政治哲学相关的其他公共问题。不然,谈论公共越多,公共越隐而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