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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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却存在着不少模糊不清甚至错误的地方。因此,准确阐释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之间的关系,消除在这个问题上模糊不清的和错误的认识,就成为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一个不科学的命题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说:“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为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预期的目的,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预期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互相干扰,彼此冲突,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这样,无数的单个愿望和单个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是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1—302页。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虽然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造成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虽然与自然界的发展有区别,但人类历史的发展却又与自然界的发展相类似,也具有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社会的发展又具有不依人的目的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这是对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之间的关系最准确的概括。

但是,在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很多人没有正确理解恩格斯关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之间的关系。直到目前为止,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内,仍然普遍流行着这样一个命题:“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是人们论述历史发展过程时经常使用的一个命题。不仅非马克思主义者使用这个命题,而且马克思主义者也使用这个命题,这个命题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经常出现的命题。但若仔细推敲这个命题,就不难发现,这个命题是不科学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但由于这个命题在哲学史上早已被广泛使用,所以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就不假思索地在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以及许多论文中,多次使用过这个命题。例如,在我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程》中,第十九章第二节的标题用的就是“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把这个不科学的命题当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命题加以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剖析这个命题的不科学之处,肃清这个命题产生的不良影响,也是纠正我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过的失误。

我在《历史唯物主义教程》中对这个命题是这样论述的:“社会形态是客观的、物质的,其发展具有合规律性的一面;社会规律是在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实现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又具有合目的性的一面。在社会形态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与合规律性、忽视社会发展的主体性与合目的性的倾向,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本来不具有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带上了浓厚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的色彩;另一种是片面强调社会发展的主体性与合目的性、忽视或有意无意地否认社会发展的客观性与合规律性,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本来是与唯意志论和历史唯心主义根本对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程度不同地带上了唯意志论和历史唯心主义的色彩。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是既讲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性与合规律性,又讲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与合目的性,并且把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1—462页。这里的“社会形态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的。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我使用的“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表达的并不是我所要表达的本来意义。

首先,“社会发展合规律性”这个判断是不科学的。我用这个判断的本意是想说“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但这个判断的语义并不是说社会发展本身有规律,而是说社会及其发展之先或之外存在着所谓的规律,等待着或让社会的发展去遵循它、符合它、实现它。这样就把社会和社会发展与它的发展规律完全隔离开来了。同样,“社会发展合目的性”这个判断也是不科学的。我用这个判断的本意是想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但这个判断的语义并不是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而是说社会及其发展之外存在着某种目的,等待着或让社会发展去符合或实现这个目的。这个判断不仅没有表达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这个意思,反而是表达了一种历史发展的唯心主义目的论。按照我想要表达的本意,应该把“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修改为“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

其次,这个命题不仅没有表达出我所要表达的本意,而且不自觉地表达了一种错误的历史观点。“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按其语义来说,是指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是一致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历史发展中,每个人的活动都确实是有目的的,但无数个人有目的的活动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结果,却与任何个人的目的都不完全一致,甚至完全不一致,社会发展具有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认为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目的性是一致的观点,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在我与聂锦芳、张立波合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中,把“社会发展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改为“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并对改变后的这个命题作了如下的说明:“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讲的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历史唯物主义讲的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前者要解决的是历史的必然性、进步性与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问题,是从人类历史总体、从历时性来说的。例如,在维科、康德、黑格尔那里就是如此。在他们看来,特殊的个人的活动往往是不合目的的,他们追求自己的特殊目的的活动只不过是神、自然或理性实现自己的无限目的的工具。因此,在他们看来,社会历史过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和‘物质生产’,马克思、恩格斯不是抽象谈论‘社会’和‘历史’,他们眼中的历史指的是处于一定性质的社会、一定生产方式之中的人的活动。因而,在他们那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特性,社会历史发展根本不存在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问题。”赵家祥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8页。这里虽然指出了“社会历史过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个命题,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并且指出了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历史发展根本不存在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历史唯物主义教程》中的不当之处。但“人的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这个命题依然是不科学的,因为“人的活动合目的性”这个判断,前面已经说过,在语义上表达的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唯心主义目的论观点。而“人的活动合规律性”这个判断,也是不科学的,因为人的活动既可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也可能违背社会发展的规律,不是人的全部活动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另外,如上所述,“人的活动合规律性”这个判断,还可能造成一种误解,认为人的活动和社会发展规律是彼此分离的,社会发展规律在人的活动之先和之外独立存在着,等着人的活动去遵循它、符合它、实现它。事实上,社会规律就是人的社会活动的规律,人的社会活动与社会规律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

《历史唯物主义教程》是高等教育文科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是“十五”国家教育部重点教材、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已经重印过十多次。这两部教材都印数较多,使用的时间较长,读者广泛,影响较大,其中的不正确观点和不准确表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就较大。我既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就主动地纠正自己的错误,肃清不良影响,并向使用过这两本教材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读者诚恳地道歉。

 

二、“社会发展合目的性”命题是历史目的论观点

 

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类社会的历史。离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马克思多次高度赞扬历史哲学之父维柯所说的“人类历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这句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9页。但这并不等于说社会历史是按人的目的发展的,也不能说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合于人的某种目的的。社会历史发展有“合目的性”这个判断,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判断,而是历史唯心主义的目的论观点。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以前的历史观,大都持这种历史目的论观点。历史目的论是认为“历史的进程是为某种目的所决定的唯心主义理论,是目的论在历史观上的表现”黄楠森、杨寿堪主编:《新编哲学大辞典》,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2页。。历史目的论在古希腊罗马就产生了。苏格拉底认为,在历史发展中,“心灵”即神,安排一切,支配一切,人的活动都要符合神的目的。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一切事物的本质,“至善”是最高的理念,社会的发展、社会等级的划分都服从至善的目的。主张避恶扬善或以善抑恶几乎是历史目的论的共同特点。下面简要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历史目的论的主要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

古希腊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354—430年)是提倡神学目的论的代表。他的《上帝之城》一书集中体现了他的神学目的论思想。他认为,自从亚当犯了原罪以后,世界便被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上帝之城,一个是世俗之城。前者中的居民都属于上帝的信徒,后者中的居民被魔鬼撒旦所统治。这两种不同的城,是根据两种不同的“爱”划分的。奥古斯丁认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存在两种冲突。第一种冲突是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根源于两种城中存在着的两种不同的爱:上帝之城中的爱是超越自我的对上帝的爱,世俗之城中的爱是蔑视上帝的自我之爱或自私之爱,两种不同的爱酿成两种城之间的连绵不断的冲突和斗争。第二种冲突是世俗之城内部的冲突,这种冲突根源于人类自私的本性,是人与人之间为了追求一己的私利而互相倾轧、互相斗争。人类历史就是上帝的信徒与魔鬼的信徒不断斗争的历史。斗争的结果是人类不断趋向上帝的天国,同时把魔鬼的信徒打入地狱,上帝之城战胜世俗之城,上帝的信徒最终进入幸福的天国,实现了上帝的目的。

近代的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柯(1668—1774年)也持历史目的论观点。他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但是,“人类由于受到腐化的本性都受制于自私欲或自爱(seif-love)的暴力。这种自私欲迫使他们把私人利益当作主要的向导,他们追求一切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而不追求任何对他人有利的事物,他们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情欲控制住和引导到公道方面去”。这就要求有一种天神的存在,天神通过自己的意旨控制人的自私情欲,使人的自私情欲变为德行。天神意旨作为治理者具有全能和无限的智慧,它能运用像人类自然习俗那样容易的手段展开它的各种制度,把人类的各种活动控制在制度的秩序范围内。他指出:“天神意旨既然以它自己的无限的善为目的,它所安排的一切就一定导向永远高于人类自己所祈求的那种善。”维柯:《新科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60、162页。每一个人都追求它自己的特殊目的和利益,但却总是不自觉地达到天神意志所设计的目的。

康德(1724—1804年)有着与维柯近似的观点。他认为,自然赋予人各种各样的秉性。人的最基本的秉性有两种,一种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一种是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但主导方面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所以人的本性是恶的。正是恶的本性驱使人们为自己的私利而奋斗,从而推动历史的进步。但是,人的利他性又制约着利己主义的恶性发展。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的矛盾及其解决就成了历史进步的动力。康德认为:“当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心意并且是往往互相冲突地在追求着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却不知不觉地朝着他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在前进着,是为了推进它而在努力着;而且这个自然的目标即使是为他们所认识,也对他们会是无足轻重的。”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页。康德的自然的目标表现为,它引导或迫使人们沿着自然的意图所规定的方向发展;先是使人的恶的本性激发起人们的各种天赋,发掘出人们的各种潜能,引发出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斗争。人们在饱尝了由恶的本性激发出来的盲目力量造成的痛苦以后,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劫难、破坏、毁灭以后,才清醒地意识到必须摆脱这种恶欲横流、尔虞我诈的野蛮状态,建立具有法律约束的文明社会。这就是说,尽管人们都在设计着自己的特殊计划,追求着自己的特殊利益,实际上人是由自然操纵的,并由自然引导到自然给他规定的目标上去。个别的人,甚至整个的民族,都很少意识到,当每个人或每个民族按照互不相同、甚至互相抵触的意图去追求自己的目标时,他们都不自觉地实现着自然的意图。总之,康德把人的恶的本性看作历史进步的重要杠杆。恶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善借以实现的工具。但历史的最终目的是善,发展道路是通过恶而达到善。

黑格尔(1770—1831年)有着与维柯和康德相似的目的论观点。他认为,个人是一个特殊存在,他从事活动的力量来源于他的意志,而他的意志与他的私欲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利己的欲望会激发起人的热情。黑格尔虽然把自私、恶劣的欲望看成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但他同时也认为私欲激发起来的热情不能不受理性的控制。从现象上和有限意识方面来看,人的行动和历史是一幕幕热情的冲动和表演;但是,从本质上和无限的理性方面来看,人的行动和历史同样也是理性的表演,因为理性非常狡猾,它利用人的热情本身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理性是有机巧的,同时也是有威力的。理性的机巧,一般讲来,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互相影响,互相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在这种意义下,天意对于世界和世界过程可以说是具有绝对的机巧。上帝放任人们纵其特殊情欲,谋其个别利益,但所达到的结果,不是完成他们的意图,而是完成他的目的,而他[上帝]的目的与他所利用的人们原来想努力追寻的目的,是大不相同的。”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395页。在黑格尔那里,私欲、激情、热情等是历史发展表层的和直接的动力,理性才是历史发展的深层次的根本的动力。

 

三、马克思恩格斯对历史目的论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对历史目的论始终持批判态度。恩格斯在写于1843年10月至1844年1月中的《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就批判了神学的目的论。恩格斯当时还受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他对神学的历史目的论的批判,还打着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印记。恩格斯指出:“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要怀疑和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我们比任何其他一个先前的哲学学派,甚至比黑格尔,都更重视历史;在黑格尔看来,历史归根结底也是用来检验逻辑运算的问题。”恩格斯认为,嘲弄历史、无视人类历史的发展,不是我们所为,而完全是基督教的信徒们所为的,是他们编造了一部别具一格的所谓的“天国史”,否认真实的历史具有任何实质的内容,“我们要求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但我们认为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我们为了认识人类本质的美好,了解人类在历史上的发展,了解人类一往无前的进步,了解人类对个人的非理性的一贯战无不胜,了解人类同大自然进行的残酷而又卓有成效的斗争,直到最后获得自由的、人的自我意识,明确认识到人和大自然的统一,自由地、独立地创造以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为基础的新世界,“为了了解这一切的伟大,我们没有必要首先招来什么‘神’的抽象概念,把一切美好的、伟大的、崇高的、真正人性的事物归在它的名下。为了确信人的事物的伟大和美好,我们没有必要采取这种迂回的办法,没有必要给真正人性的事物打上‘神性的’烙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0页。。恩格斯的意思是说,不要把人类自身在历史上所创造的一切伟大成就和一切美好的事物,归功于神的目的的实现。恩格斯虽然当时还没有彻底转变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但他反对神学目的论的态度是十分明确而坚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前夜写作的《神圣家族》一书中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布鲁诺·鲍威尔的历史目的论观点。当鲍威尔说历史的任务就是要给他证明他意识到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予以了严厉斥责:“从前的目的论者认为,植物所以存在,是为了给动物充饥,动物所以存在,是为了给人类充饥,同样,历史所以存在,是为了给理论的充饥(即证明)这种消费行为服务。人为了历史而存在,而历史则为了证明真理而存在。在这种批判的庸俗化的形式中重复了思辨的高见:人和历史所以存在,是为了使真理达到自我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0—101页。鲍威尔的这种观点,完全出自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历史观的前提是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这种精神正在以下面这种方式发展着:人类仅仅是这种精神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承担者,即群众。因此,思辨的、奥秘的历史在经验的、明显的历史中的发生是黑格尔一手促成的。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的东西的历史,因而对现实的人说来,也就是变成了人类的彼岸精神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8页。当鲍威尔大谈“人类历史关系的真正丰富性、历史的无穷无尽的内容、历史的斗争、群众和精神的斗争”等范畴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批判道:“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柯夫的信中,批判了蒲鲁东的历史目的论观点。蒲鲁东由于混淆了思想和事物,不理解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所以也像黑格尔一样,大谈上帝,大谈普遍理性,大谈人类的无人身理性支配世界。对此,马克思指出:蒲鲁东的“历史是在想象的云雾中发生并高高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一句话,这是黑格尔式的陈词滥调,这不是历史,不是世俗的历史——人类的历史,而是神圣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在他看来,人不过是观念或永恒理性为了自身的发展而使用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

恩格斯在晚年写作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中,在讲到18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时批判了自然科学上的目的论观点。他指出:“这时的自然科学所达到的最高的普遍的思想,是关于自然界的安排的合目的性的思想,是浅薄的沃尔弗式的目的论,根据这种理论,猫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吃老鼠,老鼠被创造出来是为了给猫吃,而整个自然界被创造出来是为了证明造物主的智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3页。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历史目的论的始终不渝的坚定的批判者,不可能认为历史发展是合目的的,社会历史发展有“合目的性”的观点,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应该从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材中把这种观点清除出去。

 

四、人的活动有目的不等于社会发展有“合目的性”

 

历史的发展不是为了实现上帝(神)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实现天神的意旨、自然的意图、理性的机巧所规定的目的。这是容易理解的。那么,历史的发展是否是为了实现现实的人的目的呢?能否说历史的发展合于现实的人的目的呢?同样不能。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类历史,离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人类社会就不能形成,当然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那么,为什么又不能说历史的发展是合现实的人的目的的呢?简单地说,就是为什么不能说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合目的性”呢?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讲清楚的重大的历史观的理论问题,而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论证不够深入透彻。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既讲了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又讲了社会历史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他们从来没有讲过社会历史发展有“合目的性”这种观点,即不主张并且反对“历史目的论”。下面我们较系统地考察并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那种形式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马克思这段话讲的是人的活动的特点以及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的区别。动物的活动是本能的、无意识的,动物没有自我意识,不能把自己当作主体,把自己的活动当作客体,不能意识到自己活动的目的;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具有自我意识,能把自己当作主体,把自己的活动当作客体,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活动的目的。人作为历史主体提出的目的制约着他的整个活动过程,主体依照一定的目的,运用相应的物质力量和物质手段,作用于外部客体,使客体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在其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一个有序地趋向于实现主体的目的的过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目的“作为规律”决定着人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含义。

既然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而且正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且历史主体能使历史客体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目的“作为规律”决定着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为什么又不能说社会历史发展是“合目的性”的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从多方面作了说明。

第一,由于参与创造历史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人,在历史活动中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甚至互相干扰、互相妨碍、互相抵消,致使历史活动的最终结果与每个从事历史活动的人的预期目的都不一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因此,问题也在于,这许多单个的人所预期的是什么。愿望是由激情或思虑来决定的。而直接决定激情和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有的可能是外界的事物,有的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或者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但是,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单个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因而它们的动机对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地只有从属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303页。恩格斯在1890年9月至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把这个意思讲得更加透彻。他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做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93页。恩格斯的这两段话,通过揭示单个人的目的和意志与各个单个人的目的和意志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历史结果)之间的关系,说明了虽然每个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每个有意识、有目的的从事历史活动的个人都对历史结果的形成有所贡献,但历史发展的结果却不依任何个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这就深刻地说明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并不是“合目的性”的。

第二,由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如果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违背了客观条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其活动的结果就不能达到预想的目的,甚至可能出现与预想的目的相反的结果。这种情况在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中是经常出现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经讲到,人类利用、改造自然,应该遵循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如果单凭自身的需要,无休止地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肆无忌惮地向自然界抛洒废料,违背自然界的发展规律,不仅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还必定会遭到自然界的惩罚。他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9—560页。恩格斯举了很多具体例子说明这个道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后来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那些在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推广种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在推广种植这种含粉块茎的同时也使瘰疬症传播开来了。”恩格斯从这些例证中总结出一条宝贵的经验:“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0页。恩格斯所列举的这些例证和所讲的这个道理告诉我们,虽然人们从事改造世界的历史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由于人们的历史活动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人的活动的结果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想的目的。这也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并不是“合目的性”的。

第三,由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不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且受主观条件的制约,即受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制约,使其活动的结果有些可能达到了预想的目的,有些可能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即不可能与预想的结果完全符合,有些则可能达到了与预想目的完全相反的结果。首先,人的认识和实践受个人所处历史条件的制约。恩格斯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4页。其次,人的认识受认识过程中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矛盾、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的制约,使得人的思维的产物即对外部世界认识的结果,必然既包含真理的成分,又包含错误的成分。如果我们认真回顾人类认识的历史,很可能错误的成分比正确的成分还要多;如果我们以十分慎重的态度展望未来,就不难预料,我们将来犯的错误很可能比我们的前辈所犯的错误还要多。正如恩格斯所说:“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思维的至上性是就整个人类世世代代连续不断的认识来说的,至于每个个人,他的认识根本不具有至上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看来,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再次,每一个人的认识,都受自身主观条件的制约,这些主观条件包括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掌握知识的多少、实践技能的高低、性格的好坏、意志是否坚强、为人处事是否得当,等等。每个人的主观条件,都既有长处又有短处,十全十美的全能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上述这些主观条件的制约,使得个人确定的预期目的不可能完全正确,更不可能完全达到,这也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是“合目的性”的。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具有不依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或缩短历史的进程,增加或减轻历史给人类带来的苦难,但不能使历史“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如果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完全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历史完全按照参与社会历史活动的人的意志和目的发展,历史发展就没有客观性、没有不依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了。我们知道,人们参与历史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至少到目前为止,参与历史活动的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同的目的,那么历史按照什么人的目的发展呢?以前的历史观,大都认为是按照天才人物和英雄人物的目的和思想动机发展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概括欧文、圣西门、傅立叶三位19世纪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时说:“他们和启蒙学者一样,想建立理性和永恒正义的王国;但是他们的王国和启蒙学者的王国是有天壤之别的。按照这些启蒙学者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世界也是不合理性的和非正义的,所以也应该像封建制度和一切更早的社会制度一样被抛到垃圾堆里去。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这只是因为它们没有被人们正确地认识。所缺少的只是个别的天才人物,现在这种人物已经出现而且已经认识了真理;至于天才人物是在现在出现,真理是在现在被认识到,这并不是从历史发展的联系中必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事情,而纯粹是一种侥幸的偶然现象。这种天才人物在500年前也同样可能诞生,这样他就能使人类免去500年的迷雾、斗争和痛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22页。恩格斯这段话告诉我们,社会历史发展有“合目的性”的观点,必然导致偶然性支配历史和天才人物的意志、目的、思想动机创造历史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

应该明确指出,我们否定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合目的性”,并不是要否定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更不是要提倡盲目的、无目的的活动。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这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的活动的根本特点,是客观的事实,是根本不能否定的,也是否定不了的。我们否定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合目的性”,是为了说明以下几个基本观点:(1)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具有不依人的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社会历史不是按照任何个人的意志和目的的安排发展的。我们要以十分冷静的态度对待我们关于社会发展所作的计划和设计,包括顶层设计,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这些计划和设计。无论多么科学、多么周密的计划和设计,在实际执行中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这是已经为实践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2)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受客观条件的制约,符合客观条件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大,违背客观条件的目的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甚至不可能实现。我们设定自己活动的目的时,要充分了解客观条件的情况,要尽最大的努力使自己的目的符合客观条件,并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目的。(3)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受主观条件的制约,符合主观条件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大,违背主观条件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较小,甚至不可能实现。我们设定自己活动的目的时,要对自己的主观条件有清醒的认识,要尽最大的努力使自己设定的目的符合自己的主观条件,一旦发现设定的目的有不符合自己的主观条件的地方,要及时调整自己的目的,甚至改变自己的目的,决不能好高骛远,设定自己的主观条件根本无力实现的目的。在这方面我们过去是有沉痛教训的。(4)我们设定的目的即使符合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实现。这是因为各个从事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人,他们的意志、目的、力量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如果各个人的意志、目的、力量比较一致,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他们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如果各个人的意志、目的、力量互相排斥、互相抵触、互相妨碍,他们的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就较小,甚至不能实现。我们在设定自己活动的目的时,要考虑到各种意志、目的、力量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考虑到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考虑到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的发展变化,不能既不考虑社会环境,也不考虑与他人的关系,一厢情愿地设定自己的目的。

 

五、“社会发展合规律性”命题不符合社会历史规律的性质和特点

 

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既然如此,为什么又不能说社会历史发展有“合规律性”呢?这涉及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特点、性质、形成和实现过程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理解。

第一,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人的活动的规律,它就存在于人的历史活动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人的历史活动之前或人的历史活动之外。前面已经讲过,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有着根本的区别。如果撇开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不谈,自然界的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就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则不同,人类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正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从而也就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人的社会活动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历史规律也是历史主体实践活动的产物,在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之先或之外,没有社会历史的创造主,也没有社会历史规律的创造主。而且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不能自发地实现,需要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离开了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历史,当然也就谈不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社会历史发展有“合规律性”的判断,按其本意来说,是把社会历史的规律与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割裂开来了,似乎社会历史规律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之先或之外独立地存在着的,等待着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过程去遵循它、去与它相符合、去实现它。人们本来想用社会历史发展有“合规律性”这个判断表达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但在语义上表达的却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历史规律预成论或先验论观点。所以应该把社会历史发展“合规律性”这个判断,修改为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性”。

第二,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历史性,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社会历史规律,没有一经形成就永远存在、永恒不变的社会历史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引用了伊·伊·考夫曼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性质的一些论述。考夫曼说:“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或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例如,“马克思否认人口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相反地,他断言每个发展阶段有它自己的人口规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马克思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了考夫曼的这种看法。按照马克思和考夫曼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理解,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着,这个社会形态的规律就存在着并且发挥作用;一种旧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社会形态代替了,旧的社会形态的规律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存在和发生作用,而被新的社会形态的规律所取代。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那么,人类社会的历史同时也就是社会形态发展规律更替的历史,即新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代替旧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历史。

恩格斯在1865年3月29日致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朗格的信中,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永恒化的观点。他说:“在我们看来,所谓‘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而是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的规律,而现代政治经济学大全,只要是由经济学家真正客观地编纂出来的,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所赖以存在的规律和条件的总汇,一句话,是这个社会的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的抽象的描述和概括。因此,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规律只要是表现纯粹资产阶级关系的,都不是先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而存在的;那些或多或少地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起过作用的规律则仅仅表现了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关系。所谓李嘉图规律就属于前者,它无论对农奴制还是对古代的奴隶制都不起作用;而所谓马尔萨斯理论中的站得住脚的东西则属于后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5页。

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就是阐明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贯穿马克思《资本论》全书的基本思想,就是反对把经济规律看作永恒的规律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陈腐观念。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一卷写的第一篇书评中,极其精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他指出:“贯穿于全书的历史观念不允许作者把经济规律看做是永恒的真理,而把它仅仅看做是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对这种历史观念我们是很满意的;而遗憾的是,要在我们的官方经济学家那里找寻这本书里用来描述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态及其存在条件的那种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将是徒劳的。像关于奴隶制的经济条件和规律、农奴制和依附农的各种不同形态……对于我们的经济学专家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完全陌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页。

从以上的考察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都认为社会历史规律具有历史性,都反对把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永恒化的观点。社会历史发展有“合规律性”这个判断,从语义上说,不仅不能表达出社会规律的历史性,而且容易导致把社会历史规律永恒化的观点。

第三,社会历史规律具有非直接现实性,或者说它不是直接的现实,不能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社会历史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与客观现实之间完全一致的。康拉德·施密特因为发现了经济规律(例如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等)与客观现实不完全一致,就认为经济规律只是一种假设和虚构。恩格斯在1895年3月12日至康拉德·施密特的信中从理论上深刻地批评了他的这种错误观点。恩格斯指出:平均利润率规律“在任何时候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某个时候在某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么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实际上,利润率是根据各个企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企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为虚构,那我们就严重地误解了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本质。它们全都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的也是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3—694页。。这就是说,社会历史规律之所以是非直接的,即不是直接的现实,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人类社会中有许多规律同时存在和起作用,一个规律的作用要受到其他规律的作用的影响和干扰。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就同时受到供求规律、收入分配规律、税收规律、财政和货币规律,金融规律、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国际贸易规律等诸多规律的影响和干扰。所以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不相一致或不完全一致,而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也符合于价值。所以马克思说:“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数来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页。再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如果撇开其他规律和社会因素对这个规律的影响不谈,应该是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然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但实际上,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生产关系不仅受生产力决定,而且还受其他许多社会因素和社会规律的影响,如受地理环境及其变化的影响,受人口因素和人口规律的影响;在阶级社会受阶级斗争及其规律的影响,受上层建筑各种因素以及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规律的影响,受国际环境因素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变化的影响,受国际金融体系和货币体系及其变化的影响;等等。这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往往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偏离,二者之间就不是严格对应的。在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又可能建立起相同性质的生产关系;甚至可能出现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建立起较高阶段的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又可能暂时停留在较低的生产关系水平的阶段的情况。这性情况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表现得十分明显。

其二,社会历史规律隐藏在社会历史现象的背后,不是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而是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从逻辑上加以把握的,因而它具有概念的特性,而概念不可能与它从中抽象出来的现实完全的直接的吻合和一致。恩格斯指出:“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像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由于这种差别,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3页。。毫无疑问,任何概念都不是虚构的,而是从现实的历史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但是,由于在抽象的过程中,舍弃了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的许多细节、差别和偶然因素,所以,任何概念都不会完全符合于使它得以抽象出来的现实。现实永远比反映它的概念要复杂得多,而概念比它所反映的现实的现实则简单明了得多。

社会历史发展“合规律性”这个判断,在语义上,不仅不能体现出社会历史规律的非直接现实性,而且容易机械地理解这种规律,把社会历史规律看作是在历史过程之外先验地存在着的既成事实。英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之所以认为“规律和趋势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认为“趋势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而不可能有“社会运动的规律”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1页。,可能就是由于他对规律作了完全机械的理解,把规律看作是既成的、直接的现实。其实,规律只是一种趋势,而不是既成的、直接的现实。这才是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辩证的理解。

第四,社会历史规律具有过程性,它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整的过程,不能把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与这个统一的、完整的过程割裂开来。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只要它还没有最终实现,就不能说它已经完全形成和存在了。只要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还没有最终实现,这个社会形态的规律也就尚未完全形成。例如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只要资本主义社会还没有灭亡、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取得胜利,就不能说这个规律已经完全形成了。就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主义社会还要存在一段时间,它将在什么时候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是任何人也无法准确地加以预见的;它今后将如何具体的发展,它还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现在也是很难具体地说清楚的;社会主义社会将以什么样的具体形式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根据将来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这些情况都说明,就全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处于形成的过程之中,不能说它已经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一旦最终形成了,也就是这个规律最终实现了。一旦这个规律最终实现了,即在全世界的范围内,社会主义社会代替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让位于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我们知道,原始社会是极其漫长的。奴隶社会在西欧存在了一千年左右才被封建社会所代替。封建社会在欧洲存在了一千多年才被资本主义社会所代替。中国是否经历了奴隶社会,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姑且不论。封建社会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战,才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并在此后步入社会主义社会。

上面我们主要以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规律为例,论述了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整的过程。那么存在于某一社会形态中的许多具体规律是否也是如此的呢?我们就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些具体规律加以说明。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规律主要有货币流通规律、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规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规律,等等。这些规律与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规律不同,它们不需要通过一个社会形态代替另一个社会形态的整个过程才能表现出来,而是在其存在的社会形态中,通过不断的波动周期性地表现出来,每一个波动的周期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这类规律仍然具有长期性。只要这类规律存在的社会形态没有灭亡,这种不断波动的周期就会周而复始地进行,而每一个周期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从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波动的周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经过危机、萧条、复苏、高涨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来。具体说明这类规律的波动的周期,需要涉及很多具体的经济学理论,因为本书的目的不是具体研究这些问题,所以就不作具体论述了。

社会历史发展“合规律性”这个判断,在语义上,不仅不能体现出社会历史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整的过程,而且容易把这个统一的完整的过程割裂开来,认为某一个社会形态在历史上一经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摆在了人们的面前,等待人们去发现它,去遵循它,去符合它,去实现它。卡尔·波普之所以反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的观点,就是因为他完全曲解了马克思的观点,至少是误解了马克思的观点,把马克思的观点曲解为或误解为社会历史规律是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的实际过程先验地、孤立地存在的,一经形成就永远不变的,所以他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说:“如果我们承认规律本身也是变化的,那么规律就不可能解释变化,这就得认为变化纯属奇迹。”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1页。

 

六、正确理解“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含义

 

因为社会历史规律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并不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所以它具有概念的特性、逻辑的特性。这种通过概念和逻辑把握的规律,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就给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历史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或者说,在社会历史领域,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人们常常说“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这些话无疑是正确。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些话作了简单的甚至不正确的理解,即把社会历史规律看作是在人的活动之前和之外就预先存在的东西,看成是先定的、既成的直接现实。似乎某种社会形态一旦出现,它的发展规律就形成了,就摆在人们面前了,等待人们去认识它、尊重它、实现它,去按它办事。这就有意无意地忽视和否认了,通过概念和逻辑把握的规律“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不是直接的现实”这个特点。那么,如何理解这些话才是正确的呢?按照马克思、恩格斯上面的论述,规律是事物的固有矛盾所导致的必然发展趋势,而不是既成的、直接的事实,不是实体性的存在,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通过人们对大量的偶然现象的长期的艰苦的探索和研究,才能在思维中近似正确地把握它。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所谓“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说人们的认识和行动要符合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按照我们对事物的固有矛盾及其导致的发展趋势所作的科学预见办事。在社会历史领域,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并不像建筑工人按图纸施工、练习写字照字帖练字那样具有明显的模仿性。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一个很复杂的认识和实践过程。首先,这是因为客观规律的孕育、形成、存在和实现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它是逐步暴露在人们面前的,在它尚未在人们面前充分显露出来以前,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它的,当然也就无法按它办事。其次,诚然,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重复性,但这并不排斥客观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的认识总是滞后于客观规律表现形式的变化,所以人们只能近似正确地认识它,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自己的认识,而永远不能完全地把握它。再次,因为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变化的,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人们需要根据规律的表现形式的变化不断修正自己对它的认识,如果把对它的某一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的认识僵化、凝固化,按照这种僵化、凝固化的认识去办事,就不仅做不到“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且会违背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的《序言》中所说:“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加以阐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概念是如此,社会历史规律也是如此。

如何根据客观事物的变化深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们就是根据资本主义及其规律的表现形式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正和深化对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克服自己在认识上的历史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就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将被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并在1845—1846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1847年7月出版的《哲学的贫困》和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在1848年欧洲革命过程中,他们认为无产阶级不能停留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而应该进行不断革命,通过一次突然的暴力袭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在1848年革命刚刚失败不久,在1849年6月7日致恩格斯的信中,仍然认为革命很快还会爆发。他说:“革命火山口的大爆发从来没有像现在的巴黎这样逼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4页。但当在1850年看到欧洲出现了普遍的经济繁荣时,他就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这种普遍繁荣的情况下,即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整个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所能达到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就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只有在现代生产力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这两个要素互相矛盾的时候,这种革命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6页。。在1857年,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马克思期待着爆发无产阶级革命并取得胜利,把资本主义制度一举消灭。但是,这次危机依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资本主义经济继续向前发展。于是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著名论断:“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虽然如此,马克思仍然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不会为时太远,所以他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又一次宣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4页。。巴黎公社失败以后,在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又一次进入政治上相对稳定、经济上蓬勃发展的时期。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认识到,当时生产力尚未发展到足以使资本主义社会灭亡的程度。马克思在1879年4月10日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谈到1873年发生的世界性的严重的经济危机时指出:“不论这次危机可能怎样发展——仔细观察这次危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者和职业理论家来说当然是极其重要的——,它总会像以前的各次危机一样地过去,并且会开始一个具有繁荣等等各个不同阶段的新的‘工业周期’。”我们知道,187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是相当严重的。但马克思当时已经认识到,即使是如此严重的经济危机,也尚不足以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危机过后,资本主义还会正常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嘲讽了“英国工商界的庸人们的极端绝望”的情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3、431页。恩格斯在逝世前夕,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认为资本主义还有很大的扩张能力,欧洲的经济发展状况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公开承认1848年和1871年他和马克思提出的企图通过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就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想法是“错了”,是一种“迷雾”,是“一个幻想”,是“不正确的”,是“没有什么成果的”,是“不可能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8—542页。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以严肃的科学态度,经过长期的艰辛探索,并不断克服自己认识上的历史局限性,才逐步比较全面地认识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为无产阶级制订了正确的斗争策略,真正做到了“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一百多年了。在这一百多年间,资本主义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虽然多次遇到经济危机和衰退,但总的说来还是获得了发展,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较长的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至今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仍然看不出在短期内灭亡的迹象。马克思、恩格斯在一定时期内把资本主义寿命估计过短的认识,确实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存在着明显的反差。但如果以此为依据,得出马克思主义“过时”的结论,无疑是完全错误的,其认识根源在于没有掌握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寿命认识的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没有正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深刻剖析和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的揭示。通过上面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寿命的认识的历史演变的简要回顾,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思想的历史演变的内在逻辑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相比较,在总的趋势上是基本一致的、同步的。他们逝世以后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不仅不是对他们关于资本主义寿命认识的证伪,反而是对它的证实。还应强调指出,虽然恩格斯当时认为资本主义还有一定的生命力和扩张能力,但是他更加强调的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是不可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