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在赌场延伸出来的利益链之上的各类人群,有些曾有以法律所不允许的手段攫取利益的经历,有些则是以合法身份并以提供有偿服务的形式处在这个利益链上的某个环节。前者以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社团”、有组织的地下色情集团操控人为代表,后者则以当押业、外地劳工等为代表。两者的行为性质虽然不同,但都是靠赌场的存在得以维生,如果赌场消失了,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