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随笔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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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论报复

报复是一种野蛮的寻求公正的行为。人越是想报复,法律就越应当加以剪除。如果说最初的罪行只是触犯了法律的话,那么报复却是对法律的完全否定。报复的目的无非是和敌人扯平,然而如果宽恕了敌人,则盖过了对方,因为惟有王者才能宽恕。所罗门曾说过:“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32]。”过去的事情毕竟过去了,不可追回。聪明的人绝不会纠缠于过去的事,而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谁都不会为作恶而作恶,作恶无非是为了谋利、作乐、求名等而已。既然如此,我又何必因为别人只爱自身不爱我而生气?倘若有人作恶是因为他生性险恶,我又何必生气?这种人就像荆棘,除了刺人,别的什么也不会!有一种报复可以原谅,那就是无法用法律来追究一件罪行之时。不过这也要注意,报复只能报复法律无法顾及的罪行,否则就会被仇人再次占得先手:吃两次亏却只能报复一次。

有人报复时,光明正大,明告敌人,值得钦佩。这种报复更加大度,与其说是为了伤害对方,不如说是为了让对方悔罪。然而卑怯恶劣的懦夫却似暗箭一般。

佛罗伦萨大公卡斯曼斯谈到那种忘恩负义的朋友时,曾说过:“《圣经》曾经教导我们宽恕仇敌,但却从来没有教导我们宽恕朋友,”仿佛这些朋友的罪孽无可宽恕一样。不过约伯的话似乎更动听:“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33]?”所以,朋友也同样有好坏之分。一个念念不忘报复的人,伤口将永远难以愈合;相反,忘记报复,伤口则会痊愈。为公复仇是幸运的,例如为恺撒被刺、为波克那克斯[34]和法国国王亨利三世之死[35]而复仇。为私复仇是不幸的。念念不忘报复的人,其生活似妖巫般的阴暗。他们活着只是为了害人,因此死时凄惨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