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登于1944年和1965年为《诗选》所写的前言
我揣想,在每个作家的心目中,他自己的旧作都会分成四个类别。第一类纯粹是垃圾,他会一直后悔把它付诸笔端;第二类——最让他感觉痛苦——他的无能或急躁情绪没有让好想法产生好结果(在我看来,《演说家》[1]就是这么个实例,不错的概念遭受了致命损害);第三类的篇什他并不反感,只是缺乏重要性;由于这些东西必定无可避免地构成任何文集的主体,假若他将这部集子只限定于第四类——那些他怀着真诚感激的诗歌作品——的话,那他的书就会太过单薄而令人沮丧。
1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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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当我第一次汇编我的短诗作品时,我将它们按照首行的字母顺序进行了排列。这或许是做了一件蠢事,但我自有缘由。在三十七岁时,我仍然太年轻,对自己的前行方向并没有确定感,我不希望评论家们浪费他们的时间并且误导读者,而我作此推测,结果几乎肯定是个错误。今天,年届六十之际,我想我对自己和我的诗歌意图有了更好的了解,而假若有人希望从一个历史角度来审视我的作品,我也没有异议。因此,即便我有时打乱了顺序,将那些在主题或类型方面有共性的诗篇组合在了一起,大体上它们仍是按年代先后排列的。
我过去写的某些诗歌,很不幸已经出版付梓,这次将它们剔除了出去[2],因为它们不那么诚实,要么无礼,要么就无趣。
一首不诚实的诗歌,不管有多好,总在表达它的作者从未体会过的感情或并未抱有的信仰。举例来说,我曾一度表达了对于“建筑新样式”的期望;但我从来就没喜欢过现代建筑。我更喜欢旧玩意,而一个人必须保持诚实,即便在谈论自己的偏见时亦复如此。还有更让人汗颜的一例[3],我曾这么写道:
历史或会对失败者呜呼哀叹,
却既不能救助,也无法宽恕。
说出这样的话,是在将良善与成功等同看待。若我确曾持有这个邪恶的教条,这当然很糟糕;可是,要说我作此陈述只是为了让它听上去更有修辞效果,那就百口莫辩了。
在艺术中,如同在生活中一样,无礼不会和一种蓄意冒犯的意图混淆起来,它是过度关注自我和对他人缺乏体谅(和了解)的必然结果。对待读者,如同对待朋友,你不能冲着他们嚷嚷,也不可轻率地去套近乎。年少时的轻率或喧闹或许可以原谅,但这并不意味着轻率和喧闹是什么优点长处。
无趣是一种主观反应,但一首诗倘若连它的作者也大打呵欠,它就很难期待一个更为中立的读者会把它费力地读完。
很多选入的诗歌都经过了修订。我注意到,评论家们往往会去推定它们在思想上的重要价值。有些人甚至会对一个事实上的排印错误大惊小怪。我只能说,至少我从未有意识地试图纠正我早年的想法或感觉,除非在进一步考虑后,我觉得当初用以表达它们的语言不准确、无生气、冗长或者刺耳。重读我的诗歌,我发现在1930年代自己曾沉溺于某种非常随意的用词习惯。对任何一个用英语写作的诗人来说,定冠词总是让人很头疼,而我对德语的使用偏好简直成了一种病。而当我看到自己曾多么乐于把词尾是or和aw的词语视作同音异义词时,这同样令我皱眉蹙额。我用牛津方言来念时情况确实如此,但这个理由真的不是很充分。我也发现,我的耳朵再也无法容忍用一个发声的S和一个不发声的S来押韵。诸如此类的押韵只得随它去了,因为我当时找不到一种摆脱它们的方式,但我保证再也不会如此行事。关于作品修订的不二原则,我同意瓦莱里的说法:“一首诗永远不会完成;它只会被丢弃。”
这个选集的时间点截止到1957年。翌年,我的夏季居所也从意大利搬到了奥地利,我生命中这个尚未结束的新篇章就此开始。本次选入的诗作跨越了三十年,若计算无误的话,一共有三百首,我写下其中最早一篇时是二十岁,而写下最后一篇时是五十岁:四个漂亮的整数。此外,这本书的厚度看着已经很惊人了。
1965年
[1] 这是奥登出版的第二个诗集,原作标题为《演说家:一份英语习作》。这是一篇以散文和韵文写成的长诗,初版于1932年。它分为三个部分,前后各一篇短诗作为“开场白”和“尾声”。第一部分《新手入门》包括了四首戏剧风格的散文,第二部分《飞行员日记》,散文中穿插了诗歌,第三部分《六首颂歌》则都是诗篇。两年后,奥登在再版时做了些修订。第三个版本出现在1966年,他加了个短序,删去了一首颂歌,全文亦有几处小改动。
[2] 抱歉,奥登先生,我们在这次中译本出版时又把它们给找了回来。
[3] 指奥登写于1937年的《西班牙》,所引是该诗的结尾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