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地理中的政治:当地的公共财政
由于许多县政府禁止某些甚至非常小额的货币(通常是银元,有时是铜币)的输出,使得兑换率的差异得以持续下去。这种禁令既阻止了套利交易,也阻止了跨县贷借:如果很难从某县运出“硬通货”,那么,向这里输送资金就变得毫无吸引力。县政府设置的障碍保护了当地某些钱铺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保护了政府自己的财政。尽管农民手中通常仅有铜币,但税课仍然用银子来交纳。在19世纪,用于纳课的兑换比价变化幅度极大;在许多地方,其比率几乎为每两银子兑6000文京钱(超过了按这里使用的单位每银元2100文制钱的比率)。然而,19世纪90年代,沿海城市中的市场兑换率比前述的比率低一半;在1896年,山东巡抚试图把纳课用的铜银比率定为4800:1,但这仍然约高于天津价格的两倍。如果县政府在征课时能够执行这些高比率,然后再按市场兑换率来处置其收取的铜币,就可以把实际收入翻一倍。由于1905年以后银——铜的兑价上涨,县政府通过阻止私自兑换而获得的利益有所下降,但这些利益仍然非常可观。
尽管高昂的兑换率被强加到了所有的直接税上,但是国库和省库的收入并未增加。各县征收了所有的税课,并把固定数量的银子转送到省城。通过操纵银——铜比价而获得的所有利润,全都落入了地方政府、不法的征课役吏(他们负责交上固定的税课份额,尽其所能地多收,并把差额纳入自己的囊中)和/或当地的钱铺手中。山东巡抚甚至在1903年抱怨说,因为治理黄河需支付铜币,该省由于按银两收取固定的收入而承受了亏蚀;他还认为地方上强加的换算率造成了抗税,并极大地阻碍了省里对亟需新税的课征。尽管1901年省政府下令税收必须按照市场兑换比价来计算,但各县仍继续通过限制货币的流动,来设置并执行它们自己的“市场比价”。
因为对货币流动的限制还引发了内地各县周期性的货币短缺,发行当地的硬币或纸钞就十分有利可图了。当军阀时代(1916—1928年)许许多多省和“中央”政府印制的废纸般的纸币为世人皆知之时,来自山东分会的劝业报告揭示了一场反对当地政府和商人发行的钞票(通常是铜钞,却没有任何支撑)升值的持续斗争。(尽管某些军阀在枪口下发行其钞票,但当地的商人必须获准来发行另外的货币,以便让他们的钞票最初被人接受,而其后他们则通过套印以自肥。)这个问题在鲁西地区尤其尖锐,而在西南部及靠近直隶/河北和河南的地区则最为尖锐。在靠近沿海的地区,德国、日本、英国和(1917年以前)俄国的各种银元和纸币涌入进来,填补所有的真空,几乎没有给当地的货币留下用武之地。
在银——铜兑换比价高得离谱的西南部贸易中心济宁,就存在一种最恶劣的“本地货币”问题。在1928年短暂地接管了该县的激进分子,显然没有处死地主或雇主,该市几名商会的领袖及一名著名的农村商人则由于他们得到政府的允许,发行几近废纸般的“利济钱票”而被捕。这起当地的骗局始于1924年,在废纸般的省钞流入之前,用当地的铜钞付给工人的酬金,是该市罕见的两起大罢工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