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货币制度演变
货币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化的过程。从其存在形态看,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金属货币制度又分为单本位制和复本位制。单本位制是以黄金或白银一种金属作为本位货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它又有银本位和金本位。复本位是同时以金银两种货币金属材料充当本位货币币材的货币制度,复本位又分平行本位、双本位和跛行本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是以政府所发行的纸币为本位货币,这种货币的单位价值并不与一定量的任何金属货币保持对等关系。
各国货币制度因各国情况差异不尽相同,但主要发展趋势是一致的,由银本位过渡到金银复本位,再到金本位,最后由金本位过渡到纸币本位。
2.2.1 银本位制
银本位是最早产生的货币制度,它以白银作货币币材,银本位又分银两本位和银币本位。银两本位以白银的重量单位——“两”作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的货币制度。银币本位则是将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银块铸成一定形状的银币进行流通的货币制度。银本位的主要特征: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力;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输入;辅币和其货币代替物可以自由与银币或银两兑换。
在历史上,银本位产生的较早,持续的时间较长。在纪元前后,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均曾有银币流通。16世纪到19世纪,银本位在世界许多国家盛行。我国也是较早实行银本位的国家,公元前119年,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铸造银币。但由国家法律确认为一种货币制度是在1910年,该年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正式确定我国实行银本位。当时规定以圆为单位,其重七钱二分,并确定成色,将铸造权统一收归中央。中华民国成立后,于1914年公布新《国币条例》,仍以圆为单位,实行银圆和银两并用,1933年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圆”,将银圆重量减少,成色降低,改为一圆银币重26.6971克,每圆含纯银23.493448克,此时银圆可以自由铸造,无限使用,真正成为本位货币。
各国采用银本位是顺应时代潮流的结果。16世纪下半叶以后,由于墨西哥、秘鲁等地发现了银矿,白银产量大增。17世纪在美洲又发现了丰富的金矿,黄金开采量随之增加。到19世纪末,世界白银产量剧增,使白银价值不断下跌。这种情况既不利于银币作为价值尺度发挥作用,也不适应商品交易的巨额支付需要,从而导致世界很多国家先后放弃银本位,转而实施金银复本位。
2.2.2 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是以金银两种金属作为本位货币材料的货币制度。复本位的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法律认定为本位货币材料;两种货币均可自由铸造及熔化;都具有无限法偿力;辅币及其货币替代物均可以自由兑换金银货币;货币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金银均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在复本位制度下,银币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金币主要用于大额交易支付。
17世纪后,大量黄金不断从美洲流入欧洲,促成了金银复本位制的实行。金银复本位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比较典型的货币制度。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平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是指金币与银币按各自实际价值流通,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决定。其特点是国家不规定两种货币之间的法定比价。实行平行本位时,市场上每种商品都有两个价格,一个是金币表示的价格;另一个是银币表示的价格。因此,金银货币的价值会因生产金银的劳动生产效率变动而不断波动,这就使市场上商品价格频繁波动,价格表现十分混乱。货币作为价值尺度,要求本身价值要相对稳定,而本身价值不稳定的货币不能很好地发挥货币价值尺度职能。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两种货币的固定比价关系,即实行双本位制。
2.双本位制
双本位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金银两种货币的固定比价,并要求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的货币制度。尽管双本位克服了平行本位的缺点,但它明显违背了价值规律,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当市场上生产金、银的生产率发生变化时,既使金银的比价发生改变,又使各自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发生背离。这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会被人们收藏,逐渐退出流通;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被人们放弃,充斥市场,由此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如当政府规定金币与银币的比价为1∶15时,这时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使生产白银的效率提高,市场上金银比价实际变为1∶18,这时金币的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成为良币,人们会不断从流通中取走金币,把金币熔成金块,再用金块按市场价格兑换白银,即按照1∶18以金块兑换银块,然后再把白银铸成银币,以15∶1将银币与金币兑换,每兑换一次,就能从中获得三“份”银的利润。如此循环下去,会使流通中金币数量不断减少,流通中充斥银币,劣币驱逐良币,这一现象是由英国人格雷欣首先发现的,因此也被称为“格雷欣法则”。可见,对金银之间规定法定比价,既会使金银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发生背离,又违背了价值规律,因此,双本位制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
3.跛行本位制
在跛行本位这种制度下,金铸币和银铸币都规定为本位币并有固定兑换比率,但国家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允许自由铸造,这就决定了银币在现实流通中无法起到本币的作用而仅仅充当辅币角色。在双本位制度下,法律规定两种货币可以同时流通,但实际上在某一时期的市场上只有一种货币流通,银贱则银币充斥,金贱则金币充斥市场,很难保证两种货币同时流通。马克思说过,凡是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保持着这种地位。跛行本位制的特点是政府规定金币与银币实施固定比价,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银币不能自由铸造。此时,银币已经演化为金币的价值符号,起着辅币作用。19世纪末,世界白银产量剧增,银价暴跌,金银货币比价日益脱离市场比价,复本位制也日趋没落。
随着经济发展,复本位制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并对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起着阻碍作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稳定的货币制度。事实上,跛行本位制不是典型的复本位制,是复本位制向金本位制过渡的一种特殊形式。
2.2.3 金本位制
从18世纪末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制度逐渐从复本位向金本位过渡,到20世纪初,金本位制度在各国广泛流行。金本位又称单金本位,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金本位的兴起,从货币制度演变来说,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从物质条件来说,是因为19世纪中叶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地发现了金矿,使世界黄金产量剧增,为金本位的实施奠定了物质基础。金本位有三种形式。
1.金币本位制
金包括白金、黄金和铂金等类型,因稀有程度及冶炼技术不同,铂金最为贵重。金币本位是典型的金本位制,也称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英国政府于1816年颁布法令,正式实施金币本位。德国根据1817年和1837年的法令,随后也实施了金币本位制。到19世纪末,美国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金币本位制。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家法律规定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材料,铸造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金铸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具有无限法偿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以保证汇率相对稳定。
金币自由铸造可以保证金币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一致;黄金自由输出输入能保持黄金国内外价格统一,从而保证外汇行市稳定;金币自由兑换可以使货币之间按法定比价进行流通。总之,上述三个“自由”的目的是稳定币值。
金本位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有利于信用关系建立。在金币流通条件下,币值总体稳定,有利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和保持,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正常发展。
(2)促进了汇率稳定。由于各国货币都有含金量规定,因而各国的铸币比价稳定。但由于存在实际外汇供求,使外汇市场的实际汇率往往围绕法定平价波动,但其波动范围仅限于黄金输送点。黄金输送点分输入点和输出点。在直接标价法下,法定平价加单位黄金运费就是黄金输出点,它是外汇汇率上涨的最高限。当外汇汇率上涨超过该点时,输出黄金偿还债务比较有利,这限制了汇率的进一步升高,使汇率下降。法定平价减去单位黄金运费就是黄金输入点,它是外汇汇率下跌的最低点。当汇率低于该点时,以黄金的方式收回债权比以外汇方式收回债权更加有利,所以,形成黄金输入。稳定的汇率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可以自动调节国际收支。该理论认为,当一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导致黄金流出,本币汇率下降,国内物价下跌,出口增加进口减少,使逆差减少,直至平衡。反之,当该国国际收支顺差时,黄金流入增加,本币升值,物价上涨,使出口减少进口增加,会扭转贸易顺差至平衡。
总之,金币本位在一定时期内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随着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金币本位制的基础遭到削弱。这是因为:
(1)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世界黄金存量在各国的分布不平衡,到1913年末,美、英、德、法、俄占有世界黄金总量的60%,这就削弱了其他国家实施金币本位的基础。
(2)金币与纸币兑换基础遭到破坏。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因进行战争需要,大量发行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使纸币泛滥,所以纸币与金币兑换就失去了牢固基础。
(3)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用关税壁垒限制贸易自由,禁止进口,扩大出口,也影响了黄金在国家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平衡。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黄金在各国之间分配严重不均,使金本位很难继续维持。当时,除美国继续实行金币本位外,英、法等国开始实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则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也称金条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国内不再铸造和流通金币,由国家发行代表一定金量的纸币来流通,政府规定了纸币含金量,纸币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兑换金块。如1925年,英国央行开始将黄金作为储备,英镑按一定比例与黄金挂钩。各国竞相效仿英国,也采取这种金块本位制。至此,黄金基本退出了日常流通环节,变成了一种与银行券挂钩的基准。法国1928年的《货币法》规定,法郎的含金量为纯金0.065克。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尽管不允许自由铸造金币,但允许黄金自由输出输入,银行券是流通中的主要货币,但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金块,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按规定数量兑换金块。如英国在1925年规定,银行券数额在1700英镑以上才能兑换金块。1928年法国规定至少须21.5万法郎才能兑换黄金。因此,金块本位制也被称为富人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也称虚金本位制,是一国货币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家不再铸造和流通金币,发行的银行券仍有含金量规定,但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而是通过和某种能与黄金兑换的外汇进行兑换,再用该外汇兑换黄金。由于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与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相联系,所以其货币与黄金的联系是间接的。金汇兑本位制实际上是一种附庸性质的货币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作为本国货币准备的不必是黄金,而是外币债权,这种外币债权往往是银行存款或外国有价证券,能获得利息收益。但这种外币债权也存在一定风险。当持有的外币国家放弃金本位或实行外币贬值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往往会遭受价值损失。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大多是小国,在政治和经济上依附于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国家。金汇兑制度最早实施于经济比较落后的殖民地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没有足够黄金建立金本位,不得已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意大利等国为整顿币制,把向别国借来的贷款作为外汇基金,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挂钩,保持固定比价,即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总之,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这是因为:
(1)国内没有黄金流通,从而失去了黄金自发调节货币量的功能。
(2)银行券与黄金的自由兑换受到限制,削弱了金本位的基础。
(3)实行金汇兑的国家在政治、经济上受制于别国,同时若实行金汇兑的国家大量提取外汇储备兑换黄金,会影响到实行金本位的国家通货稳定。因此,处于两难境地。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严重经济危机,各国纷纷宣布停止银行券兑换黄金,放弃这种金本位制。因此,这种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度被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取代。
2.2.4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信用货币制度特点
信用货币制度又称纸本位货币制度,是金属货币制度崩溃的结果,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这种货币制度,该货币制度的特点是:
(1)纸币由中央银行发行,是国家强制流通和使用的价值符号,国家法律赋予其无限法偿能力。
(2)纸币与黄金的联系逐渐削弱并最终取消,纸币发行不再以黄金做准备。在信用货币制度产生初期,各国政府仍规定纸币含金量,并将其作为各国汇率确定的基础。1978年以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各国货币须与黄金或与黄金挂钩的美元建立稳定兑换关系。1978年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牙买加会议宣布取消这一规定,确定黄金为普通商品,从而不兑现的纸币与黄金失去联系,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纸币也不再有含金量规定,黄金也不再是纸币发行的唯一准备。
(3)货币通过信用渠道投入流通。当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时,就在客户存款账户上增加同样数额的存款,这样客户就可以签发支票提取现金,货币进入流通领域;也可以通过签发转账支票进行债务清偿,这样货币就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存款账户,于是就出现了存款货币流通。不论是现金还是存款货币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进入流通的,这与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通过自由铸造投入流通不同。
(4)这是一种有管理的货币制度。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一国货币供给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经济发展或其他变量的判断而制定的货币政策的需要,通过改变货币供给量来实现预期目的。如一国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率、贴现政策的变动来调控货币流通量和经济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目标;而金本位制度下的那种自动调节货币供给量的功能显然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5)流通中的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银行存款。而且随着结算制度的发展,电子技术的运用,非现金结算比重越来越大。
2.对信用货币制度的评价
(1)信用货币供应弹性大。在信用货币制度下,一国货币供应量取决于本国政府对经济发展或其他因素的判断而制定的货币政策。国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或回笼货币,因此,货币供应量可以伸缩,富有弹性。
(2)信用货币造价低廉,携带方便,可以大大降低流通费用。也正是由于信用货币创造过程简便易行,成本微不足道,这就有可能导致纸币滥发,形成通货膨胀。而这种担心已经为现实情况一再证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均受通货膨胀的困扰就是很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