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内容
各单位应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绝对安全。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是工务“五防三控制三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内容之一,各工务段应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
1.钻孔桩施工
检查泥浆池是否可能外泄侵入道床或堵塞排水系统。桩身钢筋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根据钻机与线路间施工距离,对于在软土等复杂地区的施工采取限速等措施。
2.预应力管桩施工
(1)当管桩距路堤坡脚小于20m时,应在营业线与离营业线最近的一排管桩之间预先设置一排应力释放孔,应力释放孔与第一排管桩之间距离为1~2m,孔间距3~4m,直径不小于30cm,孔深为管桩桩长的三分之二,但不得小于10m,钻孔完毕后采用碎石或中粗砂及时回填。
(2)先施工最靠近营业线的3~5排管桩,并按照与营业线的距离由近及远逐排跳桩放打。最靠近营业线的3~5排管桩施打时沉桩速度不应大于15m/h(软土地区沉桩速度不应大于10m/h),其他管桩距路堤坡脚在20m内管桩沉桩速度不宜大于20m/h(软土地区沉桩速度不应大于15m/h)。
3.高压旋喷桩施工
(1)严禁未经安全审批而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工务段加强对沿线巡查,发现擅自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工以确保行车安全。
(2)与营业线路堤坡脚(或路堑堑顶)距离在30m及以内的高压旋喷桩施工,应综合考虑路基高度、桩位与营业线中心距离和旋喷桩施工喷射压力,对列车适当进行限速。
(3)原则上不安排夜间邻近营业线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
4.CFG桩、深层搅拌桩等机具的稳定
(1)为防止CFG桩、钻孔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mm的钢绞线,禁止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替代,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绞线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与地锚间应采用与钢绞线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垂直不大于0.0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
(2)对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移机,施工单位应有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工务部门派员监督。移机前,施工单位对不平(软弱)地面进行换填夯实,移机中应垫平机架,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3)施工期间,工务段加强路线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应按路局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慢行条件下的基坑施工,应在基坑回填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常速,否则,施工单位应申请顺延施工慢行计划。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卸载、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同时对线路采取限速或封锁的措施,确保线路稳定:
①基坑临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3mm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10mm时;
②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5mm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30mm时;
③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
(3)施工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工务段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安全监督人员赴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5)基坑开挖期间,工务段应避免在基坑开挖地段的线路安排大机稳定作业。
6.插打钢板桩施工
(1)插打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钢板桩支护严格按照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钢板桩类型、数量和尺寸。
(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钢板桩施工质量。
(3)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m以内的插打钢板桩施工,工务段应加强现场监督力量。
7.拔除钢板桩施工
(1)距路堤坡脚30m内的钢板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采用C类土或经过改良的D类土分层回填夯实,达到《铁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回填质量应经监理签认。对拔除钢板桩后的所留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处理。拔除钢板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
(2)软土地区拔除钢板桩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①距路堤坡脚3m内的钢板桩禁止拔除;
②距路堤坡脚3~8m内的,施工单位应在天窗点内或慢行条件下施工,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工务段接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赴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加强线路轨面养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拔桩速度,每次拔桩不得超过二根钢板桩,并在每次拔桩结束后立即向缝隙进行灌浆或灌砂回填。如果发现轨面发生变化,则立即停止拔桩。
8.电力线等越线架施工
(1)越线架应在正式进行电力线跨越线路施工前的三天内搭设,禁止过早搭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2)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有关越线架搭设、拆除的技术规定和施工工艺。
(3)自越线架搭设起至电力线越线施工结束越线架拆除完毕,工务段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监护,施工单位派人24h对越线架进行看守。
(4)遇到台风等强对流天气,应根据情况对已搭设越线架进行补强加固措施,确保越线架有足够的稳定性,否则应在台风来临前进行拆除,待台风过后再重新搭设。
9.上跨铁路立交桥施工工务安全监督
(1)上跨铁路立交桥施工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中跨越主要公路、高速公路及营业线铁路等处所的桥梁施工。上跨铁路立交桥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文件要求与相关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到工务处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后,才能申请施工计划或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表。
(2)距钢轨外侧20m范围内,上跨铁路立交桥的任何桥面施工都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具、材料的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机具、材料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侵入线路,并派人24h不间断地看护。
(4)线路开通前,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要对立交桥两侧各50m范围内的线路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尤其对高速铁路更应加强检查,确认无任何异物散落在线路上才能开通。
(5)连续梁跨越营业线施工(含门式墩)
①当采用支架法施工时,工务段对支架搭设施工和支架预压应进行全过程监护,以防止坠落侵限;对支架搭设和预压时应在封锁天窗内进行。在进行梁体现浇施工时,工务段应对线路进行巡查。
②采用挂篮法施工,必须搭设防护设施(固定式防护棚架、移动式防护棚架等)。固定式防护棚架、移动式防护棚架等搭设以及挂篮、移动式棚架的移动均应在封锁天窗的条件下进行。工务段对挂篮法施工应全过程不间断地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③防护棚架等临时设施,施工后应及时申请天窗拆除。
10.下穿立交施工
(1)下穿立交便梁施工时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点内作业项目在点内实施,既有线路上安装、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联结、便梁拆除)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
(2)加强便梁支墩施工、限位装置设置的检查,确保支墩稳固和便梁限位装置有效。特别对支墩位移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3)框构桥顶进到位后,加强对三角区回填施工质量监督,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回填料材质和压实度,防止线路开通后路基沉降超限而危及行车安全。
(4)在施工单位进行工作坑开挖、路基附近进行桩基施工、便梁架设、拉槽顶进及拆梁恢复线路施工过程中,工务段要加强轨面观测和养护,防止轨道几何尺寸超限。
(5)工务段自卸便梁起至拆便梁,必须全过程不间断进行线路及便梁的安全监督;还应加强引道施工的安全监督,防止发生台后边坡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