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1.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2.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4.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5.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6.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7.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应根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之间的联控办法,明确通信设备管理要求,对联控时机、联控内容、联控对象、联控标准用语及复诵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
8.强化铁路上跨立交桥(铁跨铁)施工安全管理。
遇一条铁路线路上跨另一条铁路线路(含两条及其以上的线路立体交叉),在立体交叉点处,进行上跨线路内或者进行上跨桥梁结构物施工作业时:
(1)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检查确认,对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需桥下线路封锁或慢行、接触网停电等配合作业)的施工作业,在提报施工作业计划时,应同时提报立体交叉点处其他受影响线路的线别、行别、区间、里程、影响范围、配合事项等。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应按照审核程序的要求,对施工项目加强审核确认。未提报时,不得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2)进行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针对施工作业的具体内容,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有关会议上进行安全预想。
(3)无论是否影响桥下线路设备的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防护人员要加强安全把关和防护,设备管理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