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计划与方案
(一)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步审批制度。分铁道部和铁路局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维修计划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二)施工方案审核
1.施工方案审核内容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1)施工条件的主要内容有:
①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要求。
②施工技术设计(含变更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③安排施工用的机械、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④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采取搬迁或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等与既有行车固定设备之间的空间几何距离的调查、测量是否已完成。
⑤安排的夜间施工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安排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装设置条件。
⑥明确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品质保书)的时间节点安排,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术,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安排或实施委托管理。
⑦明确向设备使用单位、行车相关单位、铁路局相关部门提供LKJ基础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时间节点和安排(含电气化区段送电公告、行车限制卡发布、供电示意图、供电调度远动界面的修改)。
⑧对需要进行压道或牵引试验的机车车辆明确实施方案。
(2)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有:
①施工安全的保障措施,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③施工防护办法及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以及与之配套的设施。
④安全协议对涉及本项施工的防护条件和措施有无遗漏,是否需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安全风险进行补充完善。
⑤结合部安全控制是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
⑥各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是否已制订完整、安全措施无遗漏的安全卡控表。
⑦人员、移动设备(含车辆)、施工机械、机具等距离供电设备安全距离不足时是否已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⑧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⑨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影响地下隐蔽设施安全的各类施工,是否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⑩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及物体坠落、液体渗漏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是否已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是否梳理完毕可能会发生的施工设备设施侵限、影响基础稳定、地下隐蔽设施、接触网安全距离不足等安全风险。
(3)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
①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是否进行了趋势分析,确定了应急方案。
②是否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是否进行了联系并明确需使用时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③对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了网络图,并按网络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络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
④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
⑤有明确的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的输送路线和工具。
⑥对列车大面积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
⑦对施工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⑧明确各类应急情况发生后,哪些部分的工作由常态进入应急状态。
2.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三)施工计划编制
1.施工计划分类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2.施工计划编制职责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3.施工日计划
施工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简称施工调度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批复文电)及设备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
(1)施工日计划提报时间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重点审核、确认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计划及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分工
①基建、更新改造由建设处负责,工务、电务、供电设备大中修由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土房处负责,部直管建设工程按施工项目所属专业由铁路局工、电、供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防灾系统由工务处负责,超偏载仪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货运处负责,车辆轨边设备等监测监控系统由车辆处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由委托代理建设方地铁公司负责,路企直通非国铁设备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及其他按工务、电务、供电等行车设备专业管理分类分别由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主管业务处负责。
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实际情况,按上述分工规定及时向主管业务处提报,因提报错误、延迟耽误施工的由提报单位自行负责。
③主管业务处通知、转交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也按上述分工办理。
(3)加强安全联控
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铁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各合资铁路公司收到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及时组织学习,按专业分工认真核对,确认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里程、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道岔变化、信号机位置变化等内容,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3日前与铁路局运输处施工设备科联系,及时协调解决。
(4)施工日计划的编制
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如有涉及限速(含有计划和临时)、行车方式变化和设备变化的调度命令,由施工调度室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方式变化、设备变化等六要素。
4.高速铁路维修日计划编制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施工调度室负责审核维修日计划。
(2)施工调度室于维修作业前1日12:00前将维修日计划传(交)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3)综合利用天窗时,由铁路局调度所指定维修主体单位,维修主体单位的确定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4)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
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提报。
5.普速铁路维修周计划编制
(1)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具体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普速铁路维修计划编制程序由铁路局制定。
(2)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
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