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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临时道口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具体规定如下:
1.营业线需设置施工临时道口时,施工单位应与所在铁路运输企业的道口管理部门协商,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应制订道口安全管理细则。
3.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应保持完好。
4.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专人看守和清扫;应按规定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5.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时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以关闭为定位,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6.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损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道口)工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在电气化区段,还应经供电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
7.道口启用后,使用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若需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8.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列车通过道口,道口看守员必须提前出务立岗,立岗接车位置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上。道口看守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关闭栏木,监视机动车辆及行人情况,正确处置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