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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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模块三 道口安全

一、道口的安全设施

(一)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

1.道口——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2.人行过道——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一般为0.75~1.5m,乡村一般为0.4~1.2m)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

3.平过道——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二)道口和其他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

1.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

2.铁路道口标志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20m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护桩设在道口附近(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在铁路上距道口500~1000m处设有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

3.根据需要还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5m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设道口信号机的位置设置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4.有人看守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门)。道口栏杆(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公路右侧(面对道口)设置看守间断时间牌。

5.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