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遵从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6章 实名制与可信身份战略

第一节 《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及释义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按照《网络安全法》界定,网络实名制是指网络运营商提供限定范围内的网络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制度,主要涉及入网服务、发布信息和即时通信服务。相比较之前实名制的规定,此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较为全面的一次规定,实用范围比之前的相关规定广。

网络运营商是指网络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站、个人网页、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等都属于实名制实施的规范范畴。这里网络管理者主要是指网络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网络设备、网络管理、网络安全、应用开发等方面的实施管理的运营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包括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多媒体互联网在线网络服务的经营主体的统称。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所使用的硬件设施在用户实现联网功能后仅仅起到“传输通道”的作用,并且服务商不能对传输的信息内容进行控制。常见的该类服务的提供商有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电视公司所提供的一系列上网业务。

身份信息:按照法律规定,作为网络所有者,在提供接入服务时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实践中,基本上网络所有者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均会要求接入服务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即通常的身份信息。例如,在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时服务商对证件严格核验并复印登记,并确保所用手机号码都与身份真实的个人一一对应。

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的标识,是互联网上各网站间相互联系的地址,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基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域名需要注册获得,且每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而且遵循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的主体可以为企业也可以为个人,基于域名的标识性,域名注册服务实名制的实施可以准确定位其注册者,从而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以及网站的安全性。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主要是指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包括网络用户开立博客、论坛发帖等不同类型的信息发布。由于网络中间服务商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网上信息也完全不具有控制能力,其主要为各种在线业务提供线缆、路由器、交互机等基础通信服务,或者提供客户机与服务器的连接服务。

目前,当平台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时,匿名信息发布机制下服务提供商主要提供网络空间服务如个人主页、网络硬盘、下载信息,提供上传、存储、发布信息内容服务,为避免因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而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在实名制实施下,需要进行实名身份认证,以杜绝不良信息及其盗版作品在网络上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