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区块链架构下的信用机制
以交易为核心的商业系统,交易双方必须在确认对手提供的关键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情况下,才可能就交易要素、交易条件进行进一步的谈判,交易系统属于确定性要求很高的系统。
信息真实性是产生信用的基础,也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当信息缺少真实性或不能证明信息的真实性时,就意味着交易存在风险,要么中止交易,要么需要提高交易的信用水平,如使用保险、担保、保证金、质押等手段(增信),使得交易成本大幅提高,同时交易效率明显下降。
2.4.1 信息与风险的关系
信息是关于人、事件或状态的事实或细节。人们借助事物发出的信息,获得有关事物的知识,消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申农,1948)。如果缺少足够量的信息,导致对事件的判断不当或处理不当,则在商业领域就表现为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与损失大小。
在国际标准组织的风险管理术语标准ISO Guide 73:2009中,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目标(结果)发生在未来,且存在多种可能的结果,即目标未来的状态不是现在可以唯一确定的,主体的决策直接影响某种结果,而主体因有效信息的多少来形成对未来的整体认知。在商业领域中,信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就是减少交易策略、交易决策的失误,即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不真实的信息甚至错误的信息,以及延迟的信息(信息滞后于决策)等,将严重影响交易过程与交易目标(盈利目标),是导致商业风险的直接原因。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一个推断,即降低不确定性的唯一方法是想办法获取更多信息,且这些信息是真实、及时和关键的。例如,一位客户的还款延期,未来存在足额补交、质押资产处置、起诉追缴、坏账等多种可能,但如果此时获得客户的财务状况信息、客户的解释等,则可以大致判断事件的走向,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
不完备的信息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技术的角度看,充分的、完备的信息来自于信息获取能力。经济学告诉我们,获取信息要付出成本,但受制人类本身的局限,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存在上限。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常态,所以人类永远是有限理性的。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美国的维克里教授和英国的米尔利斯教授提出“委托—代理”理论,掌握信息多的一方称为代理方,相对的另一方称为委托方,通过引入“激励相容”机制,把不对称信息问题转换为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问题。这个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市场经济中,理性的经济人按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去行动,制度设计要使代理方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委托方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代理方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这个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例如,给按时还款的客户更大的授信额度,就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制度安排。
可见,要规避商业风险,除获取信息的技术投入外,也需要从制度入手,良性运行的市场交易秩序才能实现。
2.4.2 信息的真实与不可被篡改
现实世界是时间序列下不断发生事件的空间结构,时间不可逆,现实世界不可逆,反映事件的信息就具有不可篡改性。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映,且二者具有同构性。虚拟世界是以信息为单元构成的系统。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同构,其基础在于从现实世界获取真实的信息,在虚拟世界以相同的秩序和规则进行保存与传播。可靠的信息是构建虚拟世界的基础,因为现实世界中的事件在确定时间、空间中发生以后,客观事件就已经成为历史(不能重复、不可更改),反映客观事件的信息也就不能更改。虚拟世界的信息如果可以被任意篡改,虚拟世界就失去了反映现实世界的功能,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混沌状态而失去其可利用的价值。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包括分布存储、时间序列、全链共识和智能合约,能追溯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最初来源,证明其真实性;所有交易经过全网验证,以确保交易的唯一性。可以说,区块链以蓄意浪费存储空间、完全冗余的方式,实现无需中介参与即可形成连续记录的特性。
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同构原理示意图如图2-3所示。
图2-3 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同构原理示意图
在图2-3中,时间是人类用以描述物质运动过程或事件发生过程的一个参数,是观察与理解世界的关键变量,具有两个基本特性。
(1)时间的增量总为正数。时间是永远向前的,即时光不能倒流,所以现实世界的发展也是永远向前的。永远向前确立了现实世界的基本秩序,现实世界永远不会错乱和塌陷。虚拟世界反映的是现实世界的秩序,“信息不可篡改”机制使得虚拟世界不会错乱。
(2)现实按时序发生、演进。现实世界是永远向前发展的,人们观察与记录现实世界的变化,是以阶段性、标志性、典型性事件的发生为聚焦点,来获得物质持续运动、变化持续发生、变化的顺序性等规律。记录已经发生事件的信息就必须让信息印记事件发生的时序性,信息描述的是特定时间点发生的事件、事物的状态,信息本身就能说明事件的时刻性,即时间戳。虚拟世界的信息采用时间戳的机制,使得与现实世界具有相对应的结构。
注意,这里所指的信息不可篡改,是指用来描述、记录已经发生事件的信息,而非主观创造的信息。例如,交通事故现场取证的照片、商业中已经签定的合同信息、向对方支付货款的信息等,一旦事实发生都不可修改,否则会引起极大的混乱。而主观创造的信息,如写一篇文章并发表后,仍然是可以反复修改的。
在现实中,也存在记录事件的信息出现错漏的情况,如发货出现错误、单据录入出错等。处理这类有错误的信息,不能直接对已经存在的信息进行修改,而要采用补单、增加更正信息的方式,也就是更改行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同时附加在原有信息之后,以保证真实性。
2.4.3 信用构建机制
信息的特点之一是多次被使用而信息本身并不发生变化,使得信息在网络上的使用成本可以接近为零。记录事物真实性、唯一性的信息不能被任意修改,如何防止数据不被篡改是构建虚拟世界的根本性问题,也是信息安全的关键问题。
在现实世界中,一般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证明事物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例如身份证(记录指纹与人脸信息)、签章、护照、公证书和商标等。在虚拟世界中,交易对手并不见面,如何确保对手是真实的而且是唯一的呢?
区块链机制解决了虚拟世界中以连续性来表达真实性的问题,也为建构信用链奠定了基础。区块链克服了虚拟世界数字记录易变的特征,在网络上建立起数据信任关系。区块链通过点对点传输技术、链式存储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分布式多点存储技术和共识机制等技术,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密码算法是信息世界得以确立的基石。加密算法的目的是让数据从一串可以任意读取、修改的符号,变成一串不可修改、不可阅读的符号,除非有相应的密钥。非对称式加密技术,加密和解密所使用的不是同一个密钥,而是采用“公钥”和“私钥”,两个必须配对使用,否则不能打开加密文件。“公钥”可以对外公布,“私钥”只能由持有人掌握。非对称式的加密方法避免了密钥的传输安全性问题。
区块链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块,每个区块都包含一个时间戳和与前一个区块的链接,是一种将数据区块以时间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
区块链架构下的信用机制示意图如图2-4所示。
图2-4 区块链架构下的信用机制示意图
在图2-4中,区块链技术的思想正是按同构逻辑,以加密(不可篡改)、时间戳(时序性)的机制来形成虚拟世界中的信息的,使得虚拟世界具有反映现实事件的结构与内涵。区块链架构下的数据结构与现实世界的秩序性,可实现严格的同构性。
分布式数据库是区块链的物理载体,区块链是交易的逻辑载体,所有核心节点都应包含该条区块链数据的全副本区块链按时间序列化的区块,并且区块链是整个网络交易数据的唯一主体。区块链只对添加有效,对其他操作无效。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整体节点维护的数据本身客观反映了交换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