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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 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仅反映银行的资产风险状况,并不反映银行资产规模及杠杆程度,而且风险加权资产基于复杂的风险模型,难以准确把握。
杠杆率不基于复杂的风险模型,衡量总资产规模可能带来的风险。
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内容,制定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监管要求: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4%。
其中,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扣减项的统计口径与银监会有关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及其扣减项保持一致。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顺周期性的问题,二是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现象。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相比,杠杆率监管具有一定的优点,可简要总结为以下4个方面。
(1)杠杆率监管可以作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防止金融体系在金融繁荣时期过度扩张资产负债。
(2)杠杆率监管作为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为银行提供最低资本缓冲保护。
(3)杠杆率监管是风险中性的,而且计算简单,不需要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仅需要利用规定的一级资本和风险限额,对银行和监管者的专业要求低,降低了实施成本。
(4)杠杆率可以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杠杆率监管覆盖了表外资产,弥补了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下表外资产风险计提不足的问题,减少了银行向表外转移资产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