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文化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建设
4.5.1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评选背景
在首次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前,文化部曾进行了两批次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命名,有力地带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的优质快速发展,逐步脱离起步阶段。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文化部于2007年命名了首批两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要求其能够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项目产业化运作上取得过突出成绩。政府希望借它们催生具备较强实力、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能够由此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扭转经济增长方式。
同时,部分文化产业园区亦具备一定规模,满足定位清晰、社会贡献大、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佳、具引领示范作用的要求,对于满足上述要求但尚未具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条件的,文化部可将其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
4.5.2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要求
除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运营年限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文化产业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标准;
(2)基础设施完善,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且文化类商业需达到园区总建设面积的80%;
(3)文化产业特色明确,成绩显著,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文化产业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5)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健全;
(6)具备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7)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8)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业绩显著。
具体内容可参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4.5.3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选情况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由文化部负责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每2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2个;园区每2年考核一次。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评定,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国家级园区总量不超过2个。
该项评定工作于2007年开展,截至2014年文化部共认定有5批次10家园区,每批次认定2家。自2011年开始,文化部于同一时间每次评出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目前共计12家。
4.5.4 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录
表4-11、表4-12将列出了5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录,及3批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名录。
表4-11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表4-12 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