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之道: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36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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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法商之道

铁律一:依法治商

几年企业家到处学习,有关儒家、道家、佛家的理论被企业管理培训大量的运用。从企业战略、品牌营销到团队管理、企业文化不一而足。其实,诸子百家中真正让秦统一天下的理论应当属法家,其代表人物韩非子、商鞅的作为少为企业家所知。

“立木为信”的故事体现了法家的思想: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并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

“法莫如显,而术不见。”“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100年后秦国兼并六国,一统天下。

新加坡在30年的时间里从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一跃成为人均收入超过美国的富裕国家。人民安居乐业,幸福指数也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厉行法治,施行“严刑峻法”。“鞭刑”作为残酷的刑罚能够存在于这个现代富裕的国家,应该说它的作用功不可没。美国少年在新加坡涂鸦而被处以鞭刑的案例,不仅让国人敬畏法律,也让全世界的人对新加坡这个国家刮目相看。克林顿的求情更是给这个厉行法治的国家做了一个大大的广告。

英美作为典型的法治国家,其国内企业严格守法不足为奇。但他们的企业多美滋和葛兰素史克却在我国大肆违法——实行商业贿赂。看来不是他们比我们的品德高尚,而是他们的国家严格实行法治。可见我国的法治进程不仅令人堪忧而且任重道远。

法商即懂法的商人,可以理解为诚信的商人、守规矩、有底线的商人。中国不缺乏商业奇才,但却缺失法商。法商将是中国社会新一轮财富的拥有者,也将挺起中国未来经济的脊梁。

铁律二:证据为王

适用法律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决定着案件的成败。

企业家掌握着财产权,你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作为证据决定着企业财富的聚散。故而证据意识对企业家至关重要。

企业家要注意养成收集和保留证据的好习惯,尤其是对自己有力的证据,一定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收集。

及时,就是在事情发生的当时就想到如何固定证据,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收集证人证言等方法。避免时过境迁,证据丧失。

举个例子,曾经在飞机上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一个法学教授坐在一个抱孩子的妇女身边,孩子晕机呕吐,教授叫空姐给自己换位未果,于是自己起身找位,最终在头等舱找了一个空位坐下。但空姐随即带着一个男性工作人员过来,二话不说一拳打在教授脸上。教授没有争吵,而是拿出笔纸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写下来,并邀请坐在周围的乘客帮自己作证,大家纷纷签字确认并留下电话。后来教授起诉航空公司,获赔50万元人民币。

准确,就是证据要能反映事实真相,反映法律关系,说白了就是要收集到有用的信息。这要求企业家能够抓住关键、重点。

举个例子,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最常见这样一幕:双方在法庭上互相对骂、指责,把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拿出来说,希望得到法官的同情和支持。殊不知,这些矛盾并不能说明问题,双方的争吵也没什么实质性的意义。最聪明的做法是,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过错。比如拿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拿出病历本和照片证明对方长期对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拿出租房合同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拿出对方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证明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等。不需要没完没了的争吵,只要有这些关键证据,法庭自然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

全面,即从多个角度来反映事实。“孤证”是指只有单一一项证据,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一般情况下,“孤证”的证明力很弱,不易为法庭所采信。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孤证”现象,企业家在对待重要法律事实的时候,要注意全面取证。

举个例子,企业家与合作伙伴签署商品批发合同,一要注意保留合同原件(书证),二要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人证),三要保存商品样本(物证)。当有必要时,还可以对双方的商务洽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视听资料)。

另外,企业家也要有证据防范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要谨慎,注意避免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授人以柄。

那么,都有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呢?

法律上的证据分七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作为刑事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一、书证,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字材料。内容可以是反映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如欠条、合同、遗嘱等。

二、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物品、物质或痕迹。如凶器、血迹、赃物、指纹等。

三、证人证言,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也是有效的,但其证明力比较弱。比如父亲被指控杀人,女儿可以出庭作证父亲没有杀人,但此证言的证明力较弱。证人证言要被采纳还需要证人出庭接受法庭的询问。

四、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如监控拍摄到的影像、当事人的录音或其拍摄的视频等。

五、勘验笔录,包括勘查笔录和勘验笔录。勘查笔录指由办案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所作的记录。比如公安机关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所做的记录。勘验笔录指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六、鉴定结论,指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如笔迹鉴定、DNA鉴定等。

七、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陈述。

八、刑事案件的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等。

九、电子证据,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微信、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一般情况而言,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因为是国家机关和专业机构作出的),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也大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据原件的效力也大于证据复印件的效力。企业家要根据需要收集、保留、公证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那么,证据应该由谁来提供给法庭呢?

这一点,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是不同的。

民事讲“谁主张谁举证”,即是说当事人主张一项法律事实,就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提法,否则就要承担败诉风险。举例,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说李四欠钱不还。那么张三要提供证据证明李四欠钱不还,比如拿出来李四的欠条;李四说已经还了钱,那么李四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还钱,比如拿出还钱时张三给自己打的收条。

而刑事讲“无罪推定”,即是说检察机关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就推定他是无罪的。嫌疑人不需要自证无罪。举例,张三向公安局报案说李四杀人了。李四不需要证明自己没杀人,而应该由公安机关去搜集证据证明李四杀人了,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李四。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四杀人,那么李四无罪。

所以,在涉及民商事案件时,企业家要尽最大可能搜集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当涉及刑事案件时,要懂得自我保护。

在美国电影里,警察抓住嫌疑人时都会讲:“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这是米兰达规则,告知嫌疑人有沉默权。很多嫌疑人不懂法。一看到警察就慌了,乱说话,结果反而害了自己。米兰达规则其实正是对嫌疑人的一种保护,预先提醒他们所说的话可能被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自己。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嫌疑人的沉默权,但是作为弥补,法律准许受聘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这对企业家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企业家可以第一时间向律师了解涉嫌罪名、罪名构成条件,以及证据情况。

在本书中,证据知识贯穿始终,旨在树立企业家取证意识,提高其法律运用能力。

铁律三:律师是企业家的忠诚伙伴

企业家遇到了问题找谁商量?

遇到了刑事追诉,可能只有去找律师;被告了或是打算告别人,也会想到律师;但工作生活中遇到了一般性的问题,往往想不到律师。因为在他们心里,律师就是打官司的。其实,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打官司。律师接触了大量案件纠纷,形成了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律师解决问题和医生看病一样,“上医治未病”,而好的律师能够帮助企业家预测风险、规避风险。

李嘉诚用90%的精力研究风险防范,他创业60年来,每一年的公司和个人财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从未间断。事业的成功律师团队功不可没。而有的企业家却大起大落,根本原因是缺乏风险意识。

企业家经常遇到的风险有企业治理风险、现金流风险、用工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婚姻家庭及刑事风险等,可以说从企业管理到个人生活,都有潜在的危机,稍不留神,可能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比如企业股改没有律师指导,就可能违法违规,甚至触犯金融类犯罪;企业转产裁员没有律师指导,就可能侵犯职工权益面临一大笔经济赔偿;在企业进行经济往来中,如何选择合作伙伴?那就需要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如何起草合同?那需要律师有技巧地设计条款、维护企业利益;在企业家面临婚姻感情变故时,离婚是否最佳选择?如何保住婚姻?如何顺利离婚?财产怎样分配?子女抚养权归谁?这都需要律师帮助企业家进行冷静地分析;而一旦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时,哪些话可以讲?哪些话不能乱讲?自己涉嫌什么罪?会判吗?会判多久?这都需要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寻求律师帮助。

企业家在经济方面是专家,但未必精于法律;而律师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提醒企业家防患于未然。企业家精神是勇敢和创新,需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而律师考虑更多的风险防范,万一失败怎么收场。这两种不同思维相结合,对事情的判断和解决会更有效果。一个好律师,必定是一个好策划师。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家都需要这样一位律师朋友,协助你平安稳妥地把梦想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