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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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常识判断

第一节 常识判断概述

一、题型介绍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人文、科技等,所考内容是“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最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基本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考试大纲》)。

在2002年之前,常识判断是放在“判断推理”之中的,一般是10道题,以单选题的形式出现。在200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被单独列出来,难度陡增,由单选题改为不定项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都不得分,且所占的分量很大,常识部分与总题量的比为40∶130。在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又改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分开。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又取消了多项选择题,考试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2009年常识判断是25道题,与2008年题量持平。区别在于2007年和2008年常识部分全部考的是法律知识,而2009年常识判断考查的内容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2010年的常识判断题是25道,内容涉及各个方面。2011年的常识判断题也是25道,但考查面更广泛。2012年常识判断部分题量依旧未发生变化,但是首次出现了通过图片来做答的“读图题”。

常识判断题的做题要求是:仔细阅读问题的主干部分和四个备选答案,根据常识事物间的关系作出判断,并从似乎合理的多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或多个答案。

考生对政治、经济、法律、公共管理、科技等接触、了解得相对较多,本书不再赘述,只简单介绍一下“人文”。这里的“人文”即人文科学,一般是指对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的研究,主要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等,比较宽泛。

常识判断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面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对常见现象的产生原因、后果进行归纳推理的能力,本质上是了解考生的综合能力。因此不仅要求考生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功底,而且要求考生具备一些专业技能以外的但又与行政职业能力密切相关的判断推理分析能力。这一部分考题,迷惑性较大,使得考生在短时间内迅速而准确地完成这一部分题目有一定的难度。

由于常识判断涉及范围广泛,而且需要一定的研究分析能力,因此这一部分并没有什么捷径可寻,只能靠平时对各方面知识的积累,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生活中注意对各类知识的涉猎。此外,2003年的考题也的确证实了上述论断,除了科技常识题目取材较广外,其余题目都没有超出上述范围,只是题目更活了。正因为常识判断题目“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时间允许,考生最好温习一下有关知识,毕竟有了基本知识,才谈得上灵活运用。另一方面,在考试中,仍有一些基本的方法可以运用。例如:

(1)注意读懂题干,找出该题所属的类型。常识题虽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每一道题都有其一定的范围。读懂题干,并判断出这是属于提纲中提到的哪一种范围,将有利于对相关知识的回忆和对其他无关选项的排除。

(2)排除法。排除法是常识考试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当面临一个问题不知从何处入手时,可以通过排除法,找出不相关的选项,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

(3)对比分析法。有些问题是很难在题干中准确判断出答案的,这时可以从选项入手,比较选项的异同,从中找出该题的规律,去掉比较相似或模糊的选项,从而找出正确的答案。

二、考情分析

2007年之前,常识部分在侧重于考查法律知识运用的同时,考查考生其他方面的综合常识。自2007年起,常识部分所有考题更是由法律常识试题替代。

2009年法律知识是试题的重要部分并不是偶然现象,因此考生在复习常识部分时要有针对性地多练习法律部分。它除了体现出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外,在试题中具体的法律知识对于公务员的实际工作具有实际意义。很多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者表示,他们对公务员考试中加重考查法律常识很有必要,公务员考试虽然涉及的法律知识很多,但并非专业性考试。近两年的行测考试不再以考查法律知识为重,而着重于多方面知识的考查,因此,考生应从多学科入手,进行全面的积累和准备。然而从2010年开始,公务员考试对法律知识的考查力度开始减弱,一直延续到2012年。这种命题的趋势说明命题人更加注重对各方面知识点考查的均衡。其中包括国情、时政、科技生活、经济、法律、党史、人文历史等方面。

三、基本方法

公务员考试既然是能力考试,考查的是考生对各方面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那么,在常识方面考生就应该强化实战能力。

法律常识题涉及面广,应主要抓住两点:首先,考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强化训练,考生要对理论知识比较熟悉,这是正确解题的重要前提。其次,作答时要认真细致地阅读题干和备选项。下面介绍一些基本方法可帮助考生解题:

(1)印象法。在平时的学习和练习中,一些熟悉的内容易在脑海中形成深刻的印象,在考试中,考生在读完一道题后,那些熟悉的选项对大脑的刺激强度较大,根据印象的深刻程度来选答案,正确率一般会很高。

(2)事理分析与排除法相结合。对于自己不熟悉或者本身存在逻辑错误的选项和问题,考生可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并运用排除法排除干扰项,这样答题的准确率将会提高。

(3)去同存异法。在阅读题干和选项后,按题意确定一个选项为参照项,该选项同其他选项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将其和其他选项对比,排除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选项,保留差别较大的选项。再比较剩余选项,确定正确答案。

如果考生通过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答案,那么就应该尽快推测出一个答案,而且在心理上不要有负担,以免影响后面答题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