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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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物流标准基础

1.1 标准

对于标准,国内外有不同的定义,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解读。

1)标准的字面定义

标准是外来语,英文是standard。“stand”是站立的意思,“ard”是地点,连在一起有基石、基地、旗帜、旗杆的意思。

2)标准的基本理解

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务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这些规定最终表现为一种文件)。

3)标准的国家标准定义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 20000.1-2002)对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该标准同时指出: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4)标准的本质

标准的本质反映的是需求的扩大和统一。在自然经济状态下,人们的生产只是为了满足生存的最低需要,没有更高的质量要求,从而对标准的水平要求也不高,在许多领域也根本没有标准,只是在最普遍适用的领域才有这种要求。例如,度、量、衡的需要;文字的需要;铸币的需要;中草药品种规格和配方的需要;车轮轨距和轮子外形的需要等。事实上,这些最需要的东西,也恰恰体现了同一需求的不断重复和无限延伸。

5)标准的分类

按标准的约束性,也就是标准是否需要强制执行,可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收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标准具体包括:

① 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②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③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④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⑤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⑥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⑦ 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⑧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⑨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2)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并不强制厂商和用户采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是产品标准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技术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有关各方有选择的自由。在未曾接受或采用之前,违反这类标准的,不必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对于同一产品而言,如果同时存在着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那么,其技术水平肯定是后者高于前者。推荐性标准鼓励各方自愿采用。

按标准化的对象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也就是说,技术标准是根据生产技术活动的经验和总结,作为技术上共同遵守的法规而制定的各项标准。如为科研、设计、工艺、检验等技术工作,为产品或工程的技术质量,为各种技术设备和工装、工具等制定的标准。技术标准是一个大类,可以进一步分为:基础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标准;设备标准;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标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等。

(2)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正确处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相互关系,使管理机构更好地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有效地组织和发展生产而制定和贯彻的标准,它把标准化原理应用于基础管理,是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

管理标准主要是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方面所做的规定。按照管理的不同层次和标准的适用范围,管理标准又可划分为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和行政管理标准等5大类标准。

(3)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它是对工作范围、构成、程序、要求、效果和检验方法等所做的规定,通常包括工作的范围和目的、工作的组织和构成、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工作的监督和质量要求、工作的效果与评价、相关工作的协作关系等。工作标准的对象主要是人。工作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目标、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业务分工与业务联系(信息传递)方式、职责与权限、质量要求与定额、对岗位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检查与考核办法。

按标准的外在形态,标准可分为文字图表标准和实物标准。

(1)文字图表标准

文字图表标准即用文字或图表对标准化对象作出的统一规定,这是标准的基本形式。

(2)实物标准

实物标准,也称样标,当标准化对象的某些特性难以用文字准确地描述出来时,可制成实物标准,如颜色的深浅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级别。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对关系到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标准化对象所制定的标准,它在全国各行业、各地方都适用。《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以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统一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化对象,应制定国家标准。

① 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②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③ 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④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⑤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⑥ 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⑦ 工程建设的勘探、规则、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重要技术要求。

⑧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一般为基础性、通用性较强的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国家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实施,与国家标准相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的标龄一般不超过5年,在5年期满前,需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复审,并提出标准是否适用的结论,结论一般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因此,标准是一种动态信息。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组成。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T”。标准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面加“—”,再加发布年号表示。

(2)行业标准

对于需要在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化对象所制定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和审批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械、电子、建筑、化工、冶金、轻工、纺织、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都制定有行业标准。

下列事物应制定行业标准。

①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术语、符号、规划、方法等。

② 指导性技术文件。

③ 专业范围内的产品,通用零部件、配件、特殊原材料。

④ 典型工艺规程、作业规范。

⑤ 在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管理标准。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号组成。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机构规定,不同行业的代号各不相同。行业标准中同样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编号应在其标准代号之后加上“/T”,而强制性标准则不需要。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在国家的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对象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① 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 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事或物。

③ 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等。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而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若再加上“T”则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为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标准化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凡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切企业都应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将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内所实施的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的。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用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具体办法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