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革命:网络空间的权利表达与正义实现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言

我们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公民记者”、网络舆论的崛起,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格局,世界不再是单声道——众声喧哗、“声声”不息从此将成为常态。

2010年1月13日,在中国发生了两件互不关联、却又彼此参照、意味深远的事。这一天,纪念圆明园罹难150周年筹委会负责人爱新觉罗·宝珣宣布在纪念日当天(10月18日)将邀请当年洗劫圆明园的英法等国家政要和名人参加论坛、展览等纪念活动;而与此同时,互联网巨头谷歌(Google)在其官方博客中发表声明,基于对自己在中国商业运营的可行性评估,将考虑关闭“谷歌中国”网站(www.google.cn)以及中国办事处,并可能全面退出中国市场。See David Drummond, A new approach to China, http://googleblog.blogspot.com/2010/01/new-approach-to-china.html; Jessica E.Vascellaro、Jason Dean、Siobhan Gorman:《谷歌考虑全面退出中国市场》,载《华尔街日报》(亚洲版),2010-01-13, http://cn.wsj.com/gb/20100113/tec081605.asp?source=article。

谷歌方面表示,2009年12月中旬,他们侦测到一次来自中国、针对公司基础架构发起的超高技术、有针对性的攻击,这次攻击导致其知识产权被盗,而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攻击者的主要目的是想进入中国人权活动人士的Gmail账户。然而,“问题不仅仅是我们发现了其中的安全和人权问题,”谷歌高级副总裁、公司发展兼首席法律顾问的大卫·多姆德(David Drummond)写道,“重要的是因为这些信息直指言论自由这一全球更重大议题的核心。”在大卫·多姆德看来,四年前谷歌在中国推出了“谷歌中国”,那时他们相信为中国人拓展信息获取、加大互联网开放的裨益超过了他们因在网络审查上做出让步而带来的不悦。“当时我们明确表示,我们将在中国仔细监控搜索结果,并在服务中包括新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认定自己无法实现上述目标,那么我们将毫不犹豫重新考虑我们的中国策略。”不过后来的这些攻击和攻击所揭示的监视行为,以及在过去一年中国政府试图进一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为让大卫·多姆德代表的谷歌决策层下定决心撤离中国市场。他们似乎“去意已决”,就像在公告中写到的那样,“公司已经决定不愿再对Google.cn上的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做出重新评估我们在华业务的决定是异常艰难的,而且我们知道这可能带来非常深远的影响”以及“我们决心以负责任的方式来解决任何可能随之产生的难题”。See David Drummond,A new approach to China,http://googleblog.blogspo.tcom/2010/01/new-approach-to-china.html.

一个是圆明园的“请进来”,一个是谷歌的“跑回去”,尽管事发在同一天,但国内媒体及其一定程度上所反映的公共舆论对其关注度却截然不同。以百度显示的搜索结果为例,关于“纪念圆明园罹难150周年”的网页有37100篇,而关于“谷歌退出中国”的网页多达274000篇,后者还不包括“谷歌退出中国事件”、“谷歌退出中国市场的原因”、“谷歌退出中国了吗”、“谷歌退出中国声明”等相应关联词的检索。百度(www.baidu.com)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2000年1月由李彦宏、徐勇两人创立于北京中关村,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据第三方调研机构易观国际出具的报告,截至2009年第四季度,百度占国内搜索市场份额约为63.9%,而谷歌占30.1%,其他竞争对手目前的市场份额均不足1%。按理说,这两个事件前者政治,后者商业,隶属不同范畴,不可同日而语,但就历史的维度来看,它们却有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轮回之意。

1840年,中英交往起初源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但由于在贸易中一直处于逆差地位,为尽快消除劣势、增强竞争力,英国开始采取非商业化的手段,即“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主权的大门”,鸦片战争爆发。如今,来自美国的谷歌也正好是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竞争失利了,虽然这一次它也试图通过非商业化的诉求来实现目的,例如指责中国政府违背国际惯例,对互联网过分监管和审查、言论不自由、隐私保护不力和盗版侵权泛滥等,See David Drummond, A new approach to China, http://googleblog.blogspo.tcom/2010/01/new-approach-to-china.html.但这一次它显然没能成功。一百七十年后,中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快速增长、社会迅猛发展、国力显著提升。时代不同了,历史不会重演。

不过事态的发展却大大地出乎人们意料。对于谷歌的决定,国人更多地表示震惊、惋惜,即使有激愤和不满的情绪,也并非针对谷歌。例如,《经济参考报》一篇题为《谷歌“退出中国”真相引发各方猜测》的文章中援引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博客教父”的方兴东的话说:“(谷歌)若撤出一事成真,这对中国网民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搜索引擎市场若一家独大对产业发展不利。将会造成一个对谷歌和中国市场而言双输的局面。”孙韶华:《谷歌“退出中国”真相引发各方猜测》,载《经济参考报》,2010-01-14。而据《北京晨报》报道:“谷歌有可能退出中国市场的消息来得太突然,从各大网站论坛的意见看,挽留意见多于排斥。”罗曙驰、李欣忆:《谷歌中国要“关闭”》,载《北京晨报》,2010-01-14。英国《金融时报》则报道称:“中国网民不理会政府审查机构,为谷歌送上了充满感情色彩的赞美……在谷歌位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的办公楼外面,多名人士送来了鲜花和花圈。当保安称此举‘非法’后,‘非法献花’这个词组成了网上嘲讽的目标。”席佳琳(Kathrin Hille)北京、理查德·沃特斯(Richard Waters)旧金山、丹尼尔·董贝(Daniel Dombey):《谷歌决定引起各方不同反应》,载《金融时报》,2010-01-14,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0793。甚至还有些观点认为,谷歌退出中国,最大的受益者是百度。“谷歌是百度自成立起就必须面对的天敌,现在,10年往来交战形成的搜索市场格局忽然可能彻底打破,几乎所有人都将百度视为最大赢家。”罗燕、暴剑光:《谷歌退出中国风波》,载《环球企业家》,2010(2)。

当然,就中国官方立场来看,情况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1月14日,针对谷歌公司计划退出中国市场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作出回应。她说,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政府鼓励互联网的发展,鼓励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中国的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黑客攻击行为。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依法管理互联网,我们的有关管理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欢迎国际互联网企业在中国依法开展业务。周兆军:《中国外交部回应谷歌退出: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1-14/2072701.shtml。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北京表示,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也是依法管理的。他在回答记者有关“谷歌事件”提问时说,外资企业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谷歌当然也不例外。马朝旭重申,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将继续为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欢迎包括国际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各国投资者在中国依法开展业务。蔡靖骉:《外交部回应谷歌事件:应尊重中国文化传统》,载“国际在线”,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10-01/19/content_19270408.htm。

一石激起千层浪,谁都不曾想到谷歌决定退出中国的一个商业举动最终引发了中美两国的政治争端。Chris Buckley:《谷歌争端进一步发展 给中美合作蒙上阴影》,载“路透中文网”,cn.reuters.com/article/wtNews/idCNCHINA-1590520100126;《谷歌争端预示中美关系》,载“BBC中文网”,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world/2010/01/100118_analysis_sinous2010_shirong.shtml。先是白宫发言人吉布斯声称,总统奥巴马支持在中国的互联网自由,坚信普世权利是所有人都该享有的,不能因为某些国家而有“例外”。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则鼓噪美国其他高科技企业一起对抗,称“谷歌的行动是各方企业和各国政府应该学习的榜样”。接下来再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要求中国对包括谷歌在内的美国公司所受网络攻击进行“彻底透明的调查”;表示愿以“坦率且始终如一”的态度化解与中国在互联网自由方面的分歧。英国广播公司的《美国就“谷歌事件”严厉批评中国政府》报道,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10/01/100121_google_china_clinton.shtml。针对美方的指责、批评,中国政府予以积极和正面的回应,除了上述提到的外交部发言人的答复外,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表示,谷歌等外国企业在中国遇到问题,应通过中国法律进行解决,中国政府也愿意帮助它们解决有关问题。“谷歌事件”不应与两国政府和两国关系挂钩,否则就是过度解读。廖雷、魏建华:《何亚非:不应过度解读“谷歌事件”》,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1/21/content_12851482.htm;钱彤、李诗佳:《勿对“谷歌事件”过度解读》,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1/21/content_12852169.htm。国新办则强调中国互联网的政策环境是好的,中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言人就中国互联网发展和管理情况答记者问》,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1/25/content_12867857.htm。此外,中国有关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看法,如北京邮电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方滨兴认为,“中国的网络监管政策符合国际惯例,谷歌不服中国法律可以退出”,“美国的主张自相矛盾,做法危及世界网络安全”。窦灏洋、刘军:《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做法危及世界网络安全》,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1/24/content_12861036.htm.著名评论员阮次山在凤凰卫视的《新闻今日谈》的节目中指出,谷歌的所谓退出中国市场,实质上是一个商业炒作,而且是一个“聪明”的炒作,意在将其劣势转变为优势。阮次山:《谷歌扬言退出中国是聪明的炒作》,载“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opinion/phjd/xw/201001/0116_1921_1512880.shtml。

虽然中美双方各执一词,但就“谷歌事件”所展开的争论无不围绕着几个议题,即:互联网是否同样具有“国家主权”,其网络安全的机制如何确立?中国的互联网审查与监管是否有法可依,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如何区分表达自由和有害信息,其各自的边界又在哪里?法律规制何以确保政治民主和实现社会正义?事实上,无论从谷歌决定退出中国,关于谷歌退出中国的内幕、原因、说法、影响等内容,更多资料详见维基百科词条“谷歌退出中国事件”,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0%B7%E6%AD%8C%E9%80%80%E5%87%BA%E4%B8%AD%E5%9B%BD%E4%BA%8B%E4%BB%B6#_note-1。还是早前谷歌深陷的众多“门”,如刚入华时的“牌照门”到随后的“地图门”、“词库门”、“纳税门”,直至2009年的“色情门”及至今未了的“侵权门”,谷歌这些年在华经营可谓是进退维“谷”,四面楚“歌”,相关资料详见何君:《谷歌“侵权门”或将变成持久战》,载《证券日报》,2010-01-06;张守营、李振:《12日,中国作家与谷歌最后谈判》,载《中国经济导报》,2010-01-12;孟岩峰:《“退华”游戏落幕》,载《数字商业时代》,2010(2)。又或者是除谷歌之外被中国政府屏蔽的Facebook、Youtube、Blogger、Wordpress、Flickr等一系列所谓“不良”网站,Donnie:《谷歌发飙,互联网的分裂正在加速》、《也许是我们的视力或智力不太好,所以……》,载“网络法豆”,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BLawg/Google_Angry_Quit_China.htm;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BLawg/495.htm。都只不过是运营方和监管方对这些议题的不同观点和反馈。近来,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重拳打击手机淫秽色情网站,田国垒、朱少军:《官方重拳打手机“黄祸”》,载《中国青年报》,2009-11-2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紧随其后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载“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03/content_12925722.htm。,都是基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整治和管理。

不可否认,在对互联网审查方面,中国政府确实是一个高效而又强大的政府。正如李永刚在《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一书中指出,“中国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共有60余部,成为世界上该领域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互联网构筑起的代码空间飞速膨胀。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有几个时间点可作为梳理的线索:1987年,北京大学的钱天白教授向德国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互联网;1991年10月,在中美高能物理年会上,美方发言人怀特·托基提出把中国纳入互联网络的合作计划;1994年3月,中国终于获准加入互联网,并在同年5月完成全部中国联网工作;1995年5月,张树新创立了第一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瀛海威,中国的普通百姓开始进入互联网络;2000年4月至7月,中国三大门户网站搜狐、新浪、网易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2002年第二季度,搜狐率先宣布盈利,宣布互联网的寒冬已经过去,春天已经来临;2006年年底,市值最高的中国互联网公司腾讯的市值已经达到了60亿美金……更多内容可见林军:《沸腾十五年:中国互联网1995—2009》,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专题“中国互联网这十年”,载新浪网,http://tech.sina.com.cn/pc/2003-11-25/95/148.html。对当下网民人数已超过3.84亿、手机网民已达2.33亿的中国而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10/01/15/5767.htm。无论是否喜欢、认同,互联网都日益展现出一副张扬的面孔,并且愈来愈像一个复杂的社会仿生物。以“谷歌退出中国事件”为典型,设身处地观察,中国政府目前的处境是:一方面必须努力追赶信息技术的时代潮流,另一方面又要努力规避新技术带来的政治杂音;一方面乐意见到通过在线方式改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又试图节制民众热烈表达以及衍生而来的狂躁情绪。李永刚:《国家防火墙:中国互联网的监管逻辑》,载《二十一世纪》,2008(106)。“国家防火墙”该词最早在2002年一篇英文文献中出现,后来被西方学者普遍接受。起初它主要是指中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自动审查和过滤监控、由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等软硬件所构成的系统,后来逐渐扩大到中国在其管辖互联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由于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有这样一个超大型的“国家防火墙”存在,因此在本书中,该概念更多是一种隐喻的用法。See Charles R. Smith, The Great Firewall of China, http://archive.newsmax.com/archives/articles/2002/5/17/25858.shtml。便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并伴随着政府公权力与民众私权利博弈、国家机器与市民社会互动、精英阶层与草根群体交锋的复杂纠缠中快速成长。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个真实的技术与法律的存在,更是一个表达监管意图的最佳意象。

对于在学理层面分析“国家防火墙”(亦可称为“中国互联网审查与监管”)的扩张及其或威力,研究者们倾向于将其视为正当性和必要性的一种行为,网络不仅应当被规制,而且可以被规制。相关文献有李旭:《网络传播行为法律规制探析》,载《信息网络安全》,2008(6);陈桃生:《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载《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张泽涛:《论新闻监督司法的制度设置》,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5);汪晓方:《我国网络法律问题的现状研究》,载《科教文汇》,2006(1);张艳、邱玲:《我国网络舆论规制初探》,载《江西社会科学》,2006(12);吴弘、黄颖:《网上舆论监督的法律思考》,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4);李正华:《网络舆论监督的临界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4);王迁:《论BBS的法律管制制度》,载《法律科学》,1999(1);何敏:《浅瞻对网络空间的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06(3);蒋坡:《论网络法的体系框架》,载《政治与法律》,2003(3);孙占利、胡坚:《信息网络法学初论》,载《科技法制》,2005(1);张冰、张宇润:《对网络私行为的法律规制》,载《法学杂志》,2003(4);祈建平:《论我国信息网络法律保护的实然与应然》,载《兰州学刊》,2001(6);钟瑛:《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道德失范及其制约》,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4),等等。然而,他们往往忽略的是,对于监管行动的内在动因缺乏分析;对于应该小心区分的不同角色及其不同行动逻辑没有涉及;对于可能造成的过犹不及、恣意妄为的结果缺少关切。而这些正是本书需要探讨的意义所在。

如今,互联网对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渗透已无处不在,影响力也已经今非昔比。正如某评论者指出,假如没有网民的“房奴”呐喊就不会有“国六条”及具体降价措施;假如没有芮成钢的“故宫—星巴克”案就不会对商业入侵文物古迹空前重视;假如没有网民仗义执言史上“最牛钉子户”就不会有那么牛;假如没有网民质疑“周老虎”就不会被揭成纸老虎……上帝关上门又打开一扇窗。“游行”消失了,散步开始了。反对PX的厦门人民、反对磁悬浮的上海人民集体散步了。发起人正是网络和短信。肖峰:《2030,期待网络成为民主基本表达方式》,载《新周刊》,2008-03-01。特别是到了“两会”期间,互联网更是成为了沟通政府与民间、代表与选民,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媒介。以新浪网(www.sina.com.cn)为例。新浪是报道“两会”最早的网站。从1999年就开始报道,今年是第十个年头,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形成了一个成熟的套路。每年“两会”新浪网都有很大的专题,后来考虑到内容过于庞杂,便做了一些专题的电子书,是以一页一页翻页的形式做的。不过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书,是多媒体产物。有视频、图片,表现力很强,能够比较好地介绍一些比较深度的东西。另外,新浪网还开通了“总理提问”、“外长提问”等栏目,整理出一些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交给有关方面。近年来,由于网络全面进入宽频时代,新浪网开始大量启用视频直播的方式。在政治日益民主,法治日益完善的时代,互联网就像一座有双行道的桥,一头是天听,一头是草民。

再以2009年为例,这一年集中爆发了若干起网络舆论事件:2月12日晋宁“躲猫猫事件”、3月6日灵宝“王帅案”、4月3日习水“少女卖淫案”、5月6日邵东“罗彩霞事件”、5月7日杭州“‘七十码’飚车案”、5月10日湖北巴东“邓玉娇案”、6月17日郑州“‘替谁说话’事件”、6月27日上海“倒楼事件”、7月17日“杞人逃亡事件”、10月6日“史上最牛团长夫人事件”、10月14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10月24日荆州“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11月4日南京“徐宝宝事件”以及11月13日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还有更多的群体性公共事件,时间也不仅仅限于2009年,在此仅为举例说明,其事件背景、事发经过、处理结果等内容在此不再赘述,而在稍后的篇幅里会根据论述需要进行适当地扩充。这些事件的发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机制的扭曲和保障制度的缺失,它们最终能成为公共事件,固然有其典型性、代表性的一面,甚至有一定的“来得早不如来得巧”的偶然因素,但它们毕竟涵盖不了那些不曾被发现、不曾被关注、不曾被“公共化”的真实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单光鼐在一篇题为《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2009年群体事件全解析》单光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2009年群体事件全解析》,载《南方周末》,2009-02-04。的文章中写道:“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底层社会潜隐的结构性压力和对立、排斥力量正在增大,且容易被激活、表面化;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难度越来越大。”正其文章标题所呼吁的那样,在单光鼐看来,与其这样乱哄哄地任由“民怨无序释放”,还不如认真考虑开启群体事件的“制度化”进程,促使群体事件“转型”,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等要素引入其中,让其“突发性”、“偶然性”和“自发性”逐渐衰减,让过去以来一直受到禁止或不准许的行动方式进入“制度化”的轨道。同时,单光鼐也特别提醒,“开启‘制度化’进程要审慎,要以‘渐进、有序、可控’为原则。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问题是,文章所说的“渐进、有序、可控”,究竟是多快的渐进、如何的有序和怎样的可控呢?

这也便是留给现在中国互联网开放与监管、自由与审查中“悬而未决”的一个问题。表面上看,放开言路、减少介入,并推进“制度化”进程,可以大大地降低门槛,这有可能让群体事件变得容易起来,与当下政府的“维稳”目标并不是很贴切;但另一方面,由于过多“规范”和“制度”的确立,特别是被冠以“公共利益”、“集体意志”的处理方式也会大大地限制行动者及其合理的抗议行动,使其长期被压抑、遮蔽,受侵害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

本书正是基于意识到这样的“两难困境”而写就。首先,从美国到中国乃至更多国家、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技术优势扩充民主的疆界,它为实现尽可能的协商民主和法治政治创造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如果说,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充分发达的民主只能局限于极小的范围内,代议制是其大范围民主的唯一选择时,那么当网络时代到来之后,既有的民主机制将发生深刻地改变,在新的情况下,原来限制民主的障碍会被逐一清除,一个新的权利分配和权力制约关系将应运而生。这种关系由网络空间进行调整,由那里的易变的、不确定的身份所决定。不论如何,互联网对民主政治、社会转型、法治建设、公共监督等是促进和提升,而不是相反。尽管这个观点看起来似乎不言而喻、众所周知,但在学界却并没有相关的文献对其进行系统而全面地论述。这也就意味着,在理论上,这个观点是尚未经过推敲和考究的,至少,是不够严谨的。由此,则必然要引发对“互联网究竟多大程度对市民社会的崛起有裨益”这一话题的讨论,而本书则显然给予阶段性的回应。参见杨吉:《互联网与代议制民主:契机与挑战》,载科技中国,http://www.techcn.com.cn/index.php?doc-view-134406。

其次,我们也清晰地看到,我们这代人所面临的挑战是:互联网正不断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每一部分,并逐步改变着其中的样式和习惯。从早期的互联网是自由的信息乌托邦,到后来的网络需要规制,观念的转变伴随着的是对互联网控制力度的逐渐升级。在这过程中,始终有秩序派和自由派两种力量在冲突、调和,互联网的未来很大程度上会是二者的综合——一个被以法律为依托的商业技术所控制的未来。于是,人们要面对的是在控制的架构被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管理时,该如何对自由予以保护?在有人利用以太网从事如奥威尔笔下“老大哥”式监控时,又该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在每一种思想都以正确与否来标记时,该如何保护言论的自由?在控制的架构不断扩展到其他地方时,又该如何确保自主自决的权利?换言之,在由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下,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一改变,并赢得一个“最低限度”的自由世界?杨吉:《论网络的规制架构——基于中国经验》,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李旭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再次,尽管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存在显著的障碍,有学者把这些障碍归结为3点:中国政府仍然保持一套世界上最精密的网络控制体系并执行严厉的网络监管政策;互联网在全国普及率仍然不高;中国社会仍然缺乏良好的公民文化。See Tai, The Internet in China:Cyberspace and Civil Society, New York:Routledge,2006。但在中国这样的公共领域还不是很发达的国家,互联网还是将作为普通公民抵制信息垄断和发出声音的主要出口。虽然在大多数时候,就目前来看,它还不会导致突破性或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它毕竟显示了互联网影响社会治理结构和方式的可能。我们更愿意相信:这是中国市民社会崛起和壮大的前夜,越来越多的个人通过网络加入到公共领域中,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投身公民权利的履行、行使民主政治的监督,同时,公众通过互联网的分享、交流、沟通、对话等方式将政治话语、法律话语等思维体系带进日常生活中,进而改变对控制、自由与创造的认识,提升意识、开启民智,这些都将无疑催化中国迫切需要的法治和民主进程。

最后,不同于过去“大喇叭”式的单向、被动接受的传播,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开启了一个人人有话讲、人人能讲话的“麦克风”时代。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对“大喇叭”转变为“麦克风时代”的说法予以肯定和确认,见傅丕毅、章苒:《“网络民意”在争议声中推进中国公民权利保障》,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9-06/24/content_11592771_1.htm;陆侠:《人人都可表达意见政府如何应对“麦克风时代”》,载《人民日报》,2009-06-24。人们通过互联网不仅可以成本低廉地发表言论,还可以借由BBS、P2P、博客、Wiki等交互技术、分享平台来创造内容,成为主动的信息和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廉价言论都是一个新问题,See Eugene Volokh, Cheap Speech and What It Will Do, Yale Law Journal 1805(1995);Jack M. Balkin, Digital Speech and Democratic Culture:A Theory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for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N.Y. U. L.Rev.1(2004)。这样一来,传统的各类表达媒介和渠道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显得无足轻重,任何网站都可以成为线下渠道的综合体,它们既可以报道新闻、出版书籍,也可以播放影视、提供服务等。See Dan Gillmor, 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ebastopol, Calif:O'Reilly,2004. [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不再通过国家控制的传统渠道发布和交流信息,这极大增强了民众表达自由的限度。同时,人们摆脱了原有组织化生产的方式,产生了一种叫“同侪生产(peer-production)”的机制,更加增进了人类知识和社会文化创新的福祉。Yochai Benkler, The wealth of Networks, 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但考虑到互联网毕竟对原有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为防止不良信息的迅速扩散和将信息传播纳入到监管体系中,中国政府广泛应用了分层控制和对点控制,力图在信息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施加影响,将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不良效果降至最低。从分层控制来说,不仅直接约束内容层,也通过规制代码层和物理层间接约束;从对点控制来说,不仅直接约束网站和网民个体,也通过技术和ISP代理人间接约束。而且,在日常治理仍然无法阻止非法信息传播的情况下,不得不反复进行成本高昂的专项整治行动。见胡凌:《网络言论表达的规制》,载《互联网法律通信》,第5卷第3期。这种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和严格管理的方式容易出现缺乏理性程序的不公正现象,而这又是同缺乏明确违法信息、处罚标准,以及一个强有力的独立司法体系密切相关的。为此,我们尤其要谨防以网络缺乏有效规范和良好秩序为由的过分严厉的监管——要转变思维,正确认识网上的“众声喧哗”,要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而非一味地遏制打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而非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

本书基本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将从“华南虎事件”切入,梳理中国网络舆论兴起和发展的历史线索,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权利表达过程中主体、机制与运行等方面进行分析。此外,还提出网络讨论固有的“阿喀琉斯之踵”,它根源于互联网媒介的匿名性、平等性、性别差异与话语方式。

本书自始至终要论述的一个观点:中国极权主义的过去、威权主义的现在,以及当下正借由互联网发生的中国公共领域的开启。这个国家和时代需要像BBS、搜索引擎、聊天室、博客、网络社区等互联网媒介来帮助公民完成权利的表达与社会正义需求的实现。为此,在第二部分,将着重分析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在互联网出现前界定的“公共领域”概念是否同样适用于互联网,互联网对市民社会建设、权利表达机制完善有何裨益,以及它对传统的自由与秩序有怎样的挑战。

我们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公民记者”、网络舆论的崛起,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格局,世界不再是单声道——众声喧哗、“声声”不息从此将成为常态。未来的互联网可能存在两种不断博弈、竞争的力量。一股是集结了大公司、企业、媒体巨头的传统势力,另一股是由积极民众、草根组织和无政府主义者等组成的开放、扁平化的网络阵地。前者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广阔的市场,试图掌控统一规划的秩序;而后者往往对前者起着对抗、消解、分化、监督的作用,是一种对既有体制的重构和再造。然而,当互联网为这两股力量提供空间之时,最根本的“人”也从“现实的”、“有限的”主体变成了“网络化”、“虚拟化”的代码之后,他们会发生怎样的转变?例如,他们将如何认识自己,如何看待权利及其实现,如何建构网上全新的“自我”,以及会对社会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这些问题框定了第三部分要讨论的范畴,由此我们试图理解“网络空间的个体认同和公民表达”究竟是如何展开的。

笔者认为在网络社会发生、发展中始终有秩序派和自由派两种力量在冲突、调和,互联网的未来很大程度上会是二者的综合——一个被以法律、政策、市场为依托的技术所控制的未来。于是,人们要面对的是在控制的架构被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管理时,该如何对自由予以保护?在有人利用以太网从事如奥威尔笔下“老大哥”式监控时,又该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在每一种思想都以正确与否来标记时,该如何保护言论的自由?在控制的架构不断扩展到其他地方时,又该如何确保自主自决的权利?换言之,在由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下,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一改变,并赢得一个“最低限度”的自由世界?在第四部分,将对这些疑问展开讨论。

第五部分,也是本书最后一部分。在此,将着重对中国政府这些年接连不断出台的网络禁令、措施等进行评述,梳理背景、分析缘由、检讨得失,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寻求一条通往公民权利表达、社会正义实现的自由之路。本书试图说明,在中国这样的公共领域并不发达的国家,互联网可能成为普通公民抵制信息垄断和发出声音的唯一出口;在大多数时候,这并不会导致突破性的变化,但是,它显示了公民通过网络媒体影响政治的一些重要方式。网络媒体也许不能一夜之间改变那些根深蒂固的非民主行为,但是却能够令公众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发生变化,把政治话语带进公民的日常生活体验,改变人们对控制、自由与创造的认识,以便他们能够自由地动员集体智能提高治理水平。为此,让我们以更加开放、更加宽待、更加从容的姿态去迎接这场由互联网引爆的改善民主和法治进程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