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和特点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存货具有以下特点。
(1)存货具有物质实体,属于有形资产。这一特征使其与小企业的其他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相区别,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2)小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这一特征使其与固定资产等相区别。
(3)存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存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和重置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但其流动性又低于现金、应收账款等其他流动资产。
(4)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较容易的转换为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但由于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形成积压物资或需降价出售,从而造成损失。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符合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小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小企业
小企业在确认存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小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判断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小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根据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的存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已不能再流入本企业,此时,即使该项存货尚未运离本企业,也不能再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又如,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总之,小企业在判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主要结合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等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是指小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小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要确认存货,小企业必须能够对其成本进行可靠地计量。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确认为一项存货。例如,小企业承诺的订货合同,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确定其成本,因此就不能确认为购买企业的存货。又如,小企业预计发生的制造费用,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能可靠地确定其成本,因此不能计入产品成本。
三、存货的分类
存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分类。通常小企业的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原材料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工业类小企业而言的。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小企业存货,应计入工程物资。
(二)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在产品是相对产成品而言的,属于中间在制品。
(三)半成品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半成品与在产品在生产制造方面有所类似,都属于在制品,等待下一步继续加工。不同之处在于会计核算方面:①半成品已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而在产品仍停留在生产车间而不是专门的保管仓库;②有些半成品可以单独对外出售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也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上区别于在产品进行单独核算。
(四)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进行管理和核算。
(五)商品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商品与产成品都是小企业的存货,但是也存在区别,主要有两点:①针对企业主体不同,商品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批发业和零售业等商品流通类小企业而言,产成品这类存货主要是针对农、林、牧、渔业,工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工业制造类小企业而言;②形成方式不同,商品主要是外购的,由外单位完成了生产制造过程,产成品主要是自制的,由本单位完成生产制造过程。
(六)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周转材料首先要排除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辅助性材料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就不应该再被作为周转材料来管理和核算,而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
(七)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