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与利率衍生品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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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未来方向

随着存款利率的放开,我国历经3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到达了终点。但需要强调的是,利率浮动限制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央行今后将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而只是其利率调控将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从这一角度说,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那么下一步的改革会走向何方?在这里我们可以参考2012年9月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未竟任务和未来走向做一个展望。

一、建立有效的基准利率体系

选择与培育适合我国间接宏观调控机制下的基准利率,并使之成为市场化利率、基础性利率、传导性利率是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目前我国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央行票据利率和国债收益率这四种基准利率在金融市场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完整有效的市场利率曲线还需进一步构建。未来我国会逐步将SHIBOR和国债收益率培育为我国短期和中长期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疏通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渠道,构建完整的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因此,下一阶段一方面会采取扩大拆借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引入以透明度管理为主的市场化管理手段等措施来加快建设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为短期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会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开发各类债务工具,以债务工具利率市场化(尤其是一级和二级政府债券利率的市场化)来促进长期利率市场化。

二、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准入退出机制也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下一个重点。以往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很高的准入门槛,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同时现有金融机构又有国家信用担保兜底,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因此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一是要放开门槛,解决原先金融行业规划不足、标准不一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活力,减少垄断;二是要允许退出,逐渐解决金融机构由国家信用担保向市场信用担保转变的问题,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使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运行符合市场规律。让金融机构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真正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经营,并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增强商业银行竞争力,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

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其传统服务大型企业的经营理念、依靠有贷款利差获取收入的经营模式等均受到了一定的挑战,未来需要不断拓展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增强多元化服务功能来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商业银行会逐渐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积极开发利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利率上限、下限和双限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为各市场主体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手段。

此外,各类金融机构会逐渐采用国际先进的定价工具,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利润目标、借款人的需求及其盈利能力等多种因素,对风险溢价做出独立判断,并以此确定价格。并且商业银行还要考虑与存贷款有关联或有替代性的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问题等,多方位提升和完善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机制。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从而实现提高利率市场开放度和参与度,进一步激发利率市场活力。

五、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随着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从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同业存单入手,逐步扩大负债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范围,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市场化负债产品,为稳妥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在推进过程中,银行间市场将以自律机制为基础,先组织综合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报出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逐步建立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把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拓展至信贷市场,这将有利于适应贷款利率全面放开和实现进一步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