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与利率衍生品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债券术语

对于刚刚接触债券的读者来说,各类相似而又意义不同的债券术语会成为理解过程中的巨大障碍。在这里我们对债券领域中重要的术语进行解释和辨析,主要包括债券的应计利息、全价、净价和各类天数计算惯例。

一、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也称待付利息,是指从上一个息票支付日到交易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从概念上讲,用p表示净价,P表示全价,AI表示应计利息,PV表示现金流量,则

P=p+AI=PV

该公式揭示了净价、全价和应计利息之间的关系。在债券发行后,投资者不一定会在预定的息票支付日进行交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债券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从上一个付息日到交易日的应付利息,因为买方在下一付息日会得到这一期间全部的票息收入,而卖方售出了债券,在下一个付息日将无法收到任何利息,因而买方应向卖方做出一定的经济补贴。这个补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应计利息。

二、全价

全价是指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的债券结算价格。也就是说,在资金清算时,买方除按净价支付交易款外,还要另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根据规定,柜台债券交易实行的是净价交易。因为随着持有天数的增加,应计利息会不断增加,全价自然升高,若以全价为准,会产生债券升值的假象,因而,使用净价交易能够真实反映出债券价值的变动情况,方便投资者发现债券价格的走势。

三、净价

净价是指债券全价扣除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后的债券价格。通常市场上交易的债券都是以净价报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价格显示的都是净价。债券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交易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净价交易中的成交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这种交易价格及其变动能够更加客观地体现债券本身的价值、市场的供需关系以及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情况。

四、天数计算惯例

应计利息的具体计算需要按照一定的天数标准为基础,在大多数成熟的债券市场,天数计算惯例是以“实际天数/实际天数”的方式来计算的。若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则从前一个票息支付日到售出日的实际天数除以相应一年的实际天数再乘以票面利率就是应计利息的值。

在市场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天数计算惯例,最常见的是实际天数/360和30/360这两种方式。实际天数/360的方法是按实际的计息天数除以360,这种天数计算惯例主要应用于存款、贴现债券、短期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30/360的方法假定每个月都有30天,例如,从6月1号到8月15号实际有75天,而按照30/360法,则有74天(6月份还剩29天,7月份计30天,8月份有15天,共计74天)。此方法大多数应用于公司债券和利率互换的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