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明有用的东西
创新是一个听起来很简单的词汇,但要定义它实际上非常不简单。按中文字面上的理解,创新就是创造新的东西。按意引申,创新很容易被理解为追求变化和丢弃旧的,改造世界。但是这些中文字面理解是会带来误解的。更进一步,“创新”可能和很多其他中文词汇混淆,如创业、创造、创始、更新、原创、发明、点子、创意、设计、发现等。“创新”和这些词汇有很多关联,但也有本质区别。在英文中和创新这个词对应的是innovation。英文中的innovation和另一个词invention(发明)看起来很像,但是实际上,创新和发明、研究、制造有本质的差别。
创新有明确的定义吗?有些人可能说,我只要看到真正的创新,就会认出它来。这样讲,好像创新是可遇不可求的东西。有人会问,创新真的需要定义吗?为什么不能泛泛地讲?不道破不是可以更灵活?
把创新定义得广一点、粗一点是会误导创新者、降低创新效率的。对“创新”这个词的理解,必须非常精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和社会上的人谈起别的活动,比如弹钢琴、打篮球、商业谈判,都只有一种定义,一个成功/失败的评断方式。如果定义模棱两可,就会造成混乱,好心办错事。
每个人都可以创新。创新的起点,就是揭开神秘的面纱,抛弃模糊的概念。本书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为创新定义,澄清很多人对创新概念笼统的、听起来正确但实际不正确、不完全的定义。
本书给出的创新这个词的定义很简单——创新即发明有用的东西。在英文中,innovation这个词的对应定义就是“inventing useful things”。
在创新的定义中有两个词很重要,一个是发明,一个是有用。这两个简单的词都是耐人寻味的。首先,让我们看第一个重要的词——发明。发明的定义,就是创造从前不为人知的知识、方法、手段和设计。发明是一种新颖的创造,不是抄袭、沿用,不是简单明显的衍变、扩展、组合或引申。发明意味着创造的东西不是显而易见的,没有明显受别人启发的痕迹。比如说今天到专利局去申请一个音乐播放器加收音机的产品的专利,就很可能不被批准。单独的播放器和单独的收音机都已经存在,收音机和播放器的组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一个“发明”连专利申请这关都过不了,那就显然不能称作发明了。)
有关“有用”这个词,我们在以后再仔细讨论。
能不能有别的定义?
不是每个人都会立即同意这个定义。在我的西北大学的创新课上,就有同学问,把创新定义为“产生一个新的主意”,行不行?把创新定义为“做新的东西”,行不行?这两种定义会有很多人赞同,因为这样可以包容更多的行为。这种定义的初衷虽好,但是有很大的漏洞。比如说当一个人产生一个新的主意,如何能够知道是不是只是一相情愿、自认为新的?一个人自以为新的东西,可能实际上并不新,也许别人也想过的。别人想过的主意你不一定知道。因为可能主意不好,被抛弃了;可能主意好,被别人用了,可是你不知道。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不是很小,而是很大。所以“产生一个新的主意”听起来不错,但是一个无法测试的标准。如果对创新的定义放宽,反而会误导很多人,把不是新的东西当新,把没用的主意当新,把不实用的主意当新。
读者可能要问,为什么不能就讲发明?为什么要把创新定义为“发明有用的东西”?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很多发明是不实际和不可行的。世界上每天的发明专利都成百上千地产生,但可惜的是大部分都是没有用的,很多是有待改进的。大多数发明有大的缺陷,不能变成产品,不能量产,不能产生利润,不能被用户接受,不能对世界造成影响和改变。申请到专利,只意味着专利局的某个特定的审查人员认定你的发明是新颖的、不是明显地受先例启发的、是独特的。申请专利成功并不意味着你的发明有用。
把创新定义为“把新的东西带给世界”,行不行(英文是“introducing new things to the world”)?这个定义好像很切合,也比较宽松,但是和上一个定义有同样的毛病。“带给世界”意味着什么?是把一个主意讲给镜子里的自己听?还是告诉一两个朋友?这些显然不叫“带给世界”。真正的“带给世界”,是把一个主意变成产品,做好,做实用,交给世界去使用、去评价。这个比较宽松的定义,从字面上是说得通的,但是会被很多人乱用和误解。
换个角度想:如果我们的定义不是“发明有用的东西”,而是以下几种定义,那会产生什么麻烦?比如我们可不可以把创新定义为:
——发明没有用的东西;
——发明可能有用的东西;
——发明我自己认为有用的东西;
——发明可能是新的东西。
把头脑中朦胧的概念说出来,就觉得明显不成立。如果把创新笼统地定义为发明或原创,那就会稀释创新的本意。如果一个人不用严格的创新定义要求自己,就会忙于自我欣赏,盲目发明,无目的、低效率地创造,那就会南辕北辙,犯叶公好龙的错误。
读到这里,当然一定还有持不同观点的读者。有的不同意的读者,可能会有如下的想法:
——新的就是好的,好的人人都喜欢,当然会有用;
——新的就有人喜欢,喜欢就有人会发现用场;
——只要我觉得是有用的,我何必在乎世界怎样想?
这些都是侥幸的想法。世界上最伟大的创新家爱迪生发明的电灯是有用的东西。他没有发明新的用途,因为在爱迪生发明电灯之前,人类已经用煤气照明数十年了。爱迪生没有给人类指出一个新的需求,他只是用实际的发明去更好地解决了一个很多人都在攻关的问题。事实上,爱迪生申请的第一个专利——议会电子计票器,就因为没有需求而被彻底地否定了。认为发明一定有用,是一种一相情愿。
现代人敬佩的乔布斯是个创新家。乔布斯第一次想发明一个需求的例子,就是苹果公司发明的牛顿牌掌上电脑。这个产品太贵,没有人需要,最终被市场和消费者拒绝。
一语道破
创新不是为了做新的东西,而是为了做新的有用的东西。发明的东西没有用,不被接受,就不是创新。不要去满足不存在的需要;不要去“发明”需求,或满足自己一相情愿想象的需求。创新是顺应知识和社会的流动过程的一种创造活动。创新不是“愚公移山”,不是“盘谷开天辟地”,不是“开垦处女地”,不是“填补空白”,不是“创造未来”,不是“推陈出新”,不是“独树一帜”,不是“独辟蹊径”,不是自由发挥,不是“破旧”和“离经叛道”,不是无缘无故的“逆向思维”,不是“作先驱”,不是“改造世界”,不是“书写新的篇章”。创新更像是“承前启后”,“因势利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