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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福利产生影响,而却没有因为其所造成的损失或福利而得到补偿或支付报酬。根据外部性的作用效果,可以将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往往表现为个体行为对承受者带来的某种利益;而负外部性则表现为对承受者带来的某种损失。根据产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可以将外部性分为生产的外部性与消费的外部性。此外,将前两种分类结合起来,外部性又可分为生产的正外部性、生产的负外部性和消费的正外部性及消费的负外部性。
对于纠正外部性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庇古税和产权交易。在庇古税看来,外部性的本质在于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发生偏离,只要消除这种偏差,就可以使外部性内在化。由于负外部性的产生源于施害者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外在成本,从而导致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政府想通过管制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达到一致,就可以考虑强制性地向施害者按照一定标准征税或收费,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庇古税”或“矫正税”。产权交易是指在对具有外部性的物品进行产权界定后,权利主体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行为。以环境为例,政府可以在专家的帮助下将污染物分割成标准的单元并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政府不仅应允许污染者购买这种权利,而且应允许这种权利的不同污染主体间的自由流动,而污染权的价格则由市场及污染主体间的竞价决定。
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无论是环境保护还是环境污染,都会对地方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正负外部效应。本章选取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推进和企业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两个案例,着重分析产权交易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这一外部性矫正方法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