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肯定列表制度”的中国对日本蔬菜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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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中心的多边贸易自由化和以双边协商为中心的自由贸易协定不断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得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严格限制。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一直以其隐蔽性和合法化的特征,被国际市场中具有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所利用以保护本国的对外贸易。然而,由于农产品贸易的复杂性与敏感性,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当中,各国的贸易保护一直存在着,并顺应形势采取了相对具有灵活性、隐蔽性和针对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特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业作为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点。WTO规则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方面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农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相对优势,必然采取更隐蔽的手段,同时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保护必须符合WTO相关规则。发达国家由于在科技水平上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所以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农产品能够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情况下对本国的农业实施有效保护。在农产品进口方面的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从传统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装、标签、检验检疫措施、合格评定程序等基本措施,发展到了新型的以环保、绿色保护、转基因标准等更能体现农产品特征、更符合人类健康要求的新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国家安全与人类健康,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另一方面,在不断扩张的农产品保护措施和不断加深的农产品保护力度过程中,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对外贸易活动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经济遭受严重损失。

由于自然资源匮乏,耕地面积少,日本是世界上典型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大国。而中国作为日本的邻国,具有运输成本低、时间短等优势,加之我国资源总量大,劳动力成本低,存在成本优势,这些都促使中国与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中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农产品中的份额不断提高。随着中日双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近年来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加剧。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通过立法等手段限制中国农产品的进口。特别是从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开始执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mg/kg。这一新制度实施四年多来,对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已经显现,而其中受到影响最大的产品类别就是蔬菜。

根据UN Comtrade的数据,2009年中国蔬菜的出口额已达到48.53亿美元,约占世界蔬菜出口贸易总额的12.52%,是世界第二大蔬菜出口国。可以说,蔬菜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主要产品,但也是目前最容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农产品之一。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来看,日本一直以来是我国蔬菜的第一大进口国。但从2007年开始,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额出现下降,比上年减少了11.27%,2008年比2007年又下降了9.84%,2009年出口额开始回升,但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而日本进口中国蔬菜的份额在2006年前(除1999年)基本保持增长态势,2007和2008年连续两年份额有所下降,尤其是2008年比2006年下降了4.8%。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国对日蔬菜出口额还是日本进口中国蔬菜的份额在2006年之后都出现了连续两年的下降。可见,“肯定列表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它的实施对中国蔬菜对日出口有着重要的影响,而随之形成的扩散效应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在这种情况下,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深远影响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寻找应对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迫切研究的课题。本书在基于“肯定列表制度”框架的视角下,分别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深入分析该制度实施对我国蔬菜产品对日出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应对措施,这对促进我国蔬菜贸易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