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与原先的职工薪酬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三十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