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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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三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分)

第三章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农业现代化进展明显,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

——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蓬勃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

——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继续加大,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发展空间布局得到优化。对外开放深度广度不断提高,全球配置资源能力进一步增强,进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就业比较充分,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军事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七章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鼓励各类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发展新引擎。

第一节 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双创”行动计划,鼓励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城市。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鼓励大型企业建立技术转移和服务平台,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打造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更好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

第二节 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加强创新资源共享。推广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大众参与线上生产流通分工。发展公众众扶、分享众扶和互助众扶。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

第十八章 增强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三节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培育融合主体、创新融合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更多分享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十三章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瞄准技术前沿,把握产业变革方向,围绕重点领域,优化政策组合,拓展新兴产业增长空间,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第一节 提升新兴产业支撑作用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系统、新一代航空装备、空间技术综合服务系统、智能交通、精准医疗、高效储能与分布式能源系统、智能材料、高效节能环保、虚拟现实与互动影视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

第二节 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

加强前瞻布局,在空天海洋、信息网络、生命科学、核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新型飞行器及航行器、新一代作业平台和空天一体化观测系统,着力构建量子通信和泛在安全物联网,加快发展合成生物和再生医学技术,加速开发新一代核电装备和小型核动力系统、民用核分析与成像,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第三节 构建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

支持产业创新中心、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心建设,支持创新资源密集度高的城市发展成为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策源地。推动新兴产业链创新链快速发展,加速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实施新兴产业全球创新发展网络计划,鼓励企业全球配置创新资源,支持建立一批海外研发中心。

第四节 完善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促进竞争功能,构建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条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鼓励民生和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采用创新产品和服务。设立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第二十四章 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第一节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

以产业升级和提高效率为导向,发展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商务咨询、法律会计、现代保险、信用评级、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服务等产业。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动传统商业加速向现代流通转型升级。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引导生产企业加快服务环节专业化分离和外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提高国际化水平。

第二节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加快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深入实施旅游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支持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山地旅游等。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针对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服务。支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考核,推进从业者职业化、专业化。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放心行动计划,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第三节 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和政策

面向社会资本扩大市场准入,加快开放电力、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市政公用等行业的竞争性业务,扩大金融、教育、医疗、文化、互联网、商贸物流等领域开放,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清理各类歧视性规定,完善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医疗、教育、托幼、养老、体育等领域发展的政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竞争性购买第三方服务。

第三十四章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城市。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发挥城市创新资源密集优势,打造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建设创新城市。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建设密度较高、功能融合、公交导向的紧凑城市。

第三十五章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第二节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在商品房库存较大地区,稳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发展旅游地产、养老地产、文化地产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综合品质。

第三十六章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规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加快农村宽带、公路、危房、饮水、照明、环卫、消防等设施改造。开展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传承乡村文明,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乡村。

第三十七章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第一节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落后边远地区对外通行条件。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设立一批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产业集群。依托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地区,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加强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健全长期稳定资金渠道,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四十章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第二节 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

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西藏和四省藏区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加快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四十二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第二节 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行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第五十一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三节 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

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发挥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作用。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环保、卫生及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博览会等活动,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联合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提高旅游便利化。加强卫生防疫领域交流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建立智库联盟。

第五十四章 支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第二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

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内地与港澳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合作走出去。加大内地对港澳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升级。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加快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加深内地同港澳在社会、民生、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内地与港澳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支持港澳中小微企业和青年人在内地发展创业。支持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港澳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

第五十五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

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在坚持原则立场基础上,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第二节 加强两岸人文社会交流

扩大两岸人员往来,完善台湾同胞待遇政策措施,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进两岸同胞文化、民族认同。深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扩大两岸高校学历互认范围,推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建设。鼓励两岸联合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深化两岸学术交流。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在交流合作中受益。

第五十七章 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增强造血能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五篇 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六十一章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二节 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开放市场并完善监管,努力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丰富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衔接,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第六十七章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行为实践、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增强全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

第三节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并纳入国民教育,继承五四运动以来的革命文化传统。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杜绝破坏性开发和不当经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

第四节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公益广告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营造现代文明风尚。

第六十八章 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为全体人民提供昂扬向上、多姿多彩、怡养情怀的精神食粮。

第一节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更好发挥政府投入和各类基金作用,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强排演场所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帮扶力度。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文化产品、惠民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事业。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第四节 建设现代传媒体系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

第五节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丰富网络文化内涵,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创新符合网络传播规律的网上宣传方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加强互联网分类管理,强化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引导广大青年争当“中国好网民”,倡导网络公益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第六十九章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加大中外人文交流力度,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在交流互鉴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第一节 拓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空间

推动政府合作和民间交流互促共进,增进文化互信和人文交流。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完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营机制。支持海外侨胞开展中外人文交流。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先进文化经营管理理念,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节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拓展海外传播网络,丰富传播渠道和手段。打造旗舰媒体,推进合作传播,加强与国际大型传媒集团的合资合作,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打造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别特征、具有我国文化特色的话语体系,运用生动多样的表达方式,增强文化传播亲和力。

专栏25 文化重大工程

(一)公民道德建设

扎实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宣传学习,实施诚信社会、诚信中国建设行动,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行动,修订完善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

(二)文化精品创作

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国家影视精品工程、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优秀剧本扶持工程、国家美术发展和收藏工程等,加大对原创精品扶持力度。

(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改善市县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设施条件。提高村级综合文化中心功能和使用效率。贫困地区县县配有流动文化车。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重点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和译制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推进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平安故宫”及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等国家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档案馆库设施。

(四)传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

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完善相关保护利用设施。实施国家记忆工程。推进山东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加强考古工作,推进二里头夏朝遗址博物馆、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五)传统戏曲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

开展戏曲剧种普查,资助数字化影像化保存,扶持京剧、昆曲、地方戏等开展“名家传戏”,建设区域性演艺中心,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扶持传统工艺项目,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

(六)中华典籍整理

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基本完成古籍普查工作,推动古籍原生性和再生性保护,推出300种国家重点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建设国家古籍资源数据库。支持《中华续道藏》、《大藏经》等宗教典籍整理抢修。加强修史修志。实施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系统整理出版近代以来重要典籍文献。

(七)传播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新闻媒体建设,打造融媒体运行平台。加强重要网站内容建设,发展政务新媒体。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统筹对外传播资源,扩大高端覆盖、本土化覆盖、口岸覆盖。建设讲好中国故事队伍。

(八)全民阅读

举办“书香中国”系列活动,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实施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盲文出版工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第七十五章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四节 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等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