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济研究(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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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承人由申报认定迈向规范管理,评估工作是第一要务

自2008年苏州市公布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来,苏州市共计公布了四批334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含95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9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33位已逝。近年来,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心逐渐由申报认定向规范管理转移,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不断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包括资金、场地、研培、传播推广等在内的政策举措。众多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因此举而更有保障、渠道更为多元,主观能动性也被有效调动。他们积极带徒授艺、收集整理资料、参与宣传展示,保护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部分濒危项目也重获生机。

但不可回避的是,也有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只重名号、重权益,在履行义务方面欠主动,甚至存在消极或抵触情绪。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直接决定着项目能否在趋势变化中保持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且迫切需要探索建立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机制,包括审慎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工作,加强传承人(群)的培训,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建立荣誉传承人名录,打破代表性传承人终身制等。通过这些举措促使传承人自觉履行保护义务,从而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