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视频新闻出现的原因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发生“8 · 26”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赶赴事故现场。在延安车祸现场,杨达才面带微笑,引发网友不满,杨达才深陷“微笑门”。此后,杨达才被网友“人肉”出在不同场合先后佩戴五块不同品牌款式的名表。网友继续发动“人肉”攻势,又为杨达才找出六块名表,总价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自此,杨达才继“微笑门”后又陷入了“表叔”事件。而在这件反腐事件中,起到主要作用的就是广大的网友群体,公众的力量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技术背景
在网络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网友的力量已经不容小觑。2005年,我国视频网站兴起,手机新闻的拍客群体利用移动终端拍摄视频,记录生活已经逐渐趋于一种自觉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新闻业造成了市场冲击,且这种新闻记录方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伴随着诸多不成熟、不完备之处,甚至个别时候有可能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危害,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以发展的、开放的、包容的眼光看待这一新生事物。
智能手机作为一种普及率极高的通信工具,其方便、普及的特性为公众搜集、发布新闻提供了技术条件,也为手机视频新闻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正如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观念所认为的那样,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信息,一个时代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信息的内容,而是产生信息的工具。人类有了某种媒介才可能从事与之相应的传播或其他社会活动,因此真正有意义的信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以及它所带来的可能性和造成的社会后果。如果说把媒介看作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对于公民新闻而言无疑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二)“镜中我”及“使用与满足”
受众的“使用与满足”是一种从受众的心理动机和心理需求出发,结合心理学和社会学相关知识,对人们为获得满足而使用媒介进行解释的传媒理论。它明确提出了受众接受媒介的社会原因和心理动机这两个维度。这种理论将“目的论”置于人们的媒介使用行为中,认为人是基于某种需求动机才使用媒介的。
在网络环境中,人的自主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不仅每个人都是传播者,而且每个人的传播目的也不尽相同。然而,在手机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人们通过分享与评论来实现信息的即时互动。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媒介与受众互动中创造了“舆论领袖”,这些“舆论领袖”还会把自己对于新闻的见解附加在分享过程当中。库利在他的《镜中我》中曾言道:“人的自我是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形成的……这种联系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关于他人如何‘认识’自己的想象;第二,关于别人如何‘评价’自己的想象;第三,自己对他人的这些‘认识’或‘评价’的情感。”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寻找志同道合之人,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能得到相应人群的回应,从而使自己获得心理上的被认可的满足和愉悦。于是,在手机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人们的这种心理为手机视频新闻的出现提供了“催化剂”。
有研究者指出,网站编辑的把关受包容性媒介倾向的影响 [1],个体传播内容更加自主,传播者更加多元,生产和创作更加开放和自由,并且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媒体文化语境。与此同时,人们表达话语权的愿望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得以实现,这种精神现象和氛围成为手机视频新闻出现的重要文化背景。
(三)社会背景
除此之外,公民新闻的源起与社会转型的动荡背景息息相关,公众对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不满意,一些时代的敏感问题在媒体上不能得到重视,而公民个人录制、发布的视频大多聚焦于人们十分关注且乐于传播分享的题材。公民视频新闻作为一种反应迅速、表现灵活的新闻形态,除了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还因技术传播手段的进步而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发布于网络,体现了新闻的即时优势;最重要的是,它还是一种影像依据,证明事实的确实发生和存在,并对以后可能形成或带来的社会后果提供可靠的凭证。这是其与文字形式的公民新闻最大的不同之处 [2]。具体来说,手机视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是弱势群体的话语代表和对底层民意的反映,它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