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金森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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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艾米莉·狄金森:一个谜(译者序)

我们能够猜出的谜

我们很快就瞧不起—

一、谜一样的人

艾米莉·狄金森和华尔特·惠特曼是美国诗歌星空中的双子星,这一点现在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了。但狄金森研究正处于方兴未艾阶段,她的声名仍在蒸蒸日上,甚至有人把她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批评家们指出:20世纪的诗歌大家,诸如T.S.艾略特、罗伯特·弗罗斯特、W.H.奥登、E.E.卡明斯、理查德·威尔伯、威廉·卡洛斯·威廉斯、哈特·克莱恩、罗伯特·勃莱等无不受到她的影响。而从玛丽安·莫尔、路易斯·博根到伊丽莎白·毕肖普和阿德莉安·里奇等一系列女诗人更是将她奉为诗歌王国中的“太后”。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艾米莉·狄金森虽然死后声名远播,但她生前却只不过是阿默斯特镇上的一名默默无闻的独身女子,在家里做饭,做针线,伺候老人,尤其是伺候缠绵病榻长达七年之久的母亲。只有十来个跟她通信的人知道她在写诗,其余的人,包括伴她终身的妹妹拉维妮亚在内,对她的诗歌创作几乎一无所知。

艾米莉的外部经历十分简单,她一生不但没有出过国,就是出马萨诸塞州也仅有一次。那是她25岁时同妹妹一起随父亲到华盛顿和费城进行过两个多月的参观访问。除了还去过本州的波士顿和斯普林菲尔德等地寥寥几次外,她终生都待在幽静、美丽、守旧的阿默斯特镇。即便在这个当时只有三千余人的小镇,艾米莉·狄金森也并不引人注意,尽管她是当地的大家闺秀,她做的黑麦玉米面包还在农产品交流大会上获过二等奖。如一封寄给“狄金森小姐”的信辗转送到了好几个“狄金森”小姐的手中,发现都不是写给她们的后,邮政局长才让人将信转给了艾米莉,并且叮嘱如果不是写给她的,则立即退还,而这位邮政局长跟艾米莉并不陌生。但是到了后来,艾米莉却成了该镇乖僻得出了名的老处女。调进阿默斯特学院的一位天文学教授的妻子梅布尔·卢米斯·托德,美貌聪慧,与艾米莉的哥哥奥斯丁产生了私情,常常在艾米莉的默许下,到艾米莉姐妹居住的狄金森家宅幽会,并常在那里弹琴。艾米莉在楼上听她弹琴唱歌,并且打发人给她送过礼物,赠过诗,但梅布尔始终未见过艾米莉,尽管艾米莉死后梅布尔编辑出版过她的几本诗集。梅布尔在给父母的信上是这样描述艾米莉·狄金森的:

“我必须给你们讲讲阿默斯特的这个人物。这是一个被人们称为‘奇人’的女士。她是狄金森先生的妹妹,似乎是这家人当中最为古怪的一个。十五年来,她一直足不出户,只是有一次在夜间悄然出行,借着月光去看一座新教堂。拜访她母亲和她妹妹的人们从来不会看到她的身影,但她会偶尔让小孩子到她房中去,不过一次只让进去一个,送他们一些糕点糖果或是精巧小玩意,因为她喜欢小孩子,然而更多时候,她把糖果用绳子从窗户外吊下去送给孩子们。她终日一袭白衣,据说她心智奇妙。她文笔很美,但却无人看到过她。她的妹妹在狄金森夫人的宴会上邀请我到她家为其母唱歌……人们告诉我这位‘奇人’会听见每一个音符—她近在咫尺,却隐而不见……难道这不像一本书?太有意思了。”

常去狄金森的住处,而始终未睹她的真容,梅布尔·卢米斯·托德自然感到她神秘莫测了。跟狄金森已有八年的书信往来,可以说与她神交已久的作家希金森于1870年8月登门拜访过这位奇人后,留在他脑海里的还是谜一样的印象。后来他是这样论述的:“对我而言,她完全是个谜一样的人物,我不可能在一个钟头的会见中猜透。并且一种直觉告诉我:哪怕要直接盘问的极其微小的努力也会使她缩进壳里;我只有静静地坐着,观察,就像一个人在森林里做的那样:我必须像爱默生建议的那样,叫我的小鸟的名字时,不能带枪。”希金森还记录了这位女诗人斯芬克司式的言谈,读者在《书信选集》中可以读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1873年12月3日,希金森再次拜访这位他所谓的“古怪的女诗人”。他给自己的姐妹描述了这次会见:“她飘然而至,一袭白衣,给我拿着一束瑞香,悄没声儿地说,‘你打算待多久?’[我妻子]玛丽曾说过:‘那个神经病怎么老缠着你?’看来这句话仍然在理。”之所以这么说,因为就他们的这种关系而言,狄金森一见面就这么提问,大大出乎希金森的意料。他还记录了另外一句话:“她说,‘总有一件事情应当感激,那就是,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自己,不是别人!”他妻子玛丽认为这句话出自狄小姐之口,实在太不着调。

1830年12月10日,艾米莉·狄金森出生在一个家境殷实的乡绅之家,她父亲是镇上的名人,一度还当过国会议员。艾米莉在本地上的中小学,然后又在十英里之外的南哈德利上过一年女子学院,由于想家、体弱多病,她父亲又思想保守,不想让女孩子在学识方面有所作为,于是叫她中途辍学。上学时每逢情人节,艾米莉都要给她中意的少年男子寄情人卡,而且盼望收到他们给她的情人贺卡。辍学回家后,她出席镇上的聚会,在家中接待朋友,跟青年男子乘马车出去兜风,互赠礼物。总之,艾米莉在1850年代中叶以前是一个心理、行为完全正常的女孩子,为什么终身未嫁,甚至到三十多岁以后竟然过起上面描述过的修女式的生活?是她有意而为还是客观环境所致?至今仍然是学者们解不开的一个谜。

有种说法是艾米莉青年时代曾计划与一男子私奔,被其父发现后阻止,所以她从此下定决心终身不嫁,在家隐居,但这种说法根据并不充足。曾在她父亲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本·纽顿曾鼓励艾米莉写诗,他离开阿默斯特后与别人结了婚,但英年早逝,显然对艾米莉打击甚大。从诗歌、书信上判断,艾米莉显然在50年代中叶到1865年这期间经历了一番爱情上的风波,这场风波造成的感情危机导致了她于1864年的健康崩溃,诗歌创作从1862年的366首一下子减少到1866年的36首,1867年只有7首,这也标志着这场危机基本上已经过去。而后艾米莉的身体逐渐康复,但精神上却产生了关键性的变化,完全过起了隐居生活。

这就产生了谁是她所钟情的男子这样一个谜。一般都认为是查尔斯·沃兹沃斯牧师。沃兹沃斯原来是费城拱街长老会教堂的牧师,狄金森姐妹显然在费城逗留期间听过他极其感人的布道。艾米莉和他之间的详细情形不得而知,但实际的情况是沃兹沃斯比艾米莉年长16岁,而且其妻美貌贤惠,他们有好几个孩子,生活美满幸福。他于1860年到阿默斯特拜访过艾米莉,1862年他应聘到加州髑髅山[1]教堂任职,正好是狄金森写诗最多的一年。艾米莉对他的感情不仅在诗歌中有所表现,而且在书信中也提到过,但沃兹沃斯似乎并未在感情上给予回报,很有可能连意识都没有意识到。他1880年又拜访过一次艾米莉,并于1882年去世。被认为可能是艾米莉的另外一个恋人的是塞缪尔·鲍尔斯,此人是有名的《斯普林菲尔德共和日报》的主编,长得一表人才,深得女士们的欢心。他也有妻室儿女,是狄金森一家的朋友。艾米莉也许对他产生过柏拉图式的爱情,或者是种单相思,也许正是这种爱情,这种相思,激发她写出大量的爱情诗篇,但个中的详情恐怕他人永远也猜不透。况且艾米莉生性敏感,很有心计,她的信极其隐晦曲折,有意不让人发现什么蛛丝马迹,有时隐晦处连收信人也颇感费解。当然艾米莉晚年还与奥蒂斯·洛德法官有过一段恋情。洛德是艾米莉父亲的密友,比艾米莉大18岁,1877年洛德的妻子去世,而在此之前他们早就认识。这次恋情本来有望发展成婚姻,但最终未果,其中原因很多,除了洛德的几个内侄女大力反对,更主要的原因恐怕是艾米莉主要精力花在照顾瘫痪的母亲上而无法承担婚姻的担子。而且就是在1877年,艾米莉已经47岁了,到了这个年龄,就算机会真的来临,长期闭门谢客过惯了精神生活的她,也未必下得了决心去做一回新娘。结局是洛德于1884年3月去世,艾米莉则于6月得病,直到她1886年去世。话又说回来,到底谁是艾米莉钟情的男子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重要,也有可能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对艾米莉的生活起过重大作用的男子。以她的性情来看,艾米莉极有可能不会真正爱上任何一位世俗的男子,她所爱的归根到底只是她独立的自我和自己想象中的理想伴侣。也许正是因为这样,艾米莉最终没有让任何男子进入她的生活,只是通过书信来保持他们之间的联系,因为距离能产生美感,诗歌也只是她宣泄情绪的工具。

需要指出的是,一个人一生的感情生活绝对不会仅局限在一两个或几个不管是真正存在还是想象之中的恋人身上。对于艾米莉这样一个敏感痴情的人来说,情形尤为如此。艾米莉·狄金森不仅重恋情,同样重亲情,重友情。她对父亲、哥哥、妹妹、侄儿、表姐妹,年轻时的女友如阿拜亚、简·汉弗莱,以及后来成为她嫂子的苏珊·吉尔伯特等人的感情之深几乎可以跟上面的几位可能的恋人等同。从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出,她等亲友的来信,盼与亲友重逢,真是到了望眼欲穿的程度。她自己说过:“我想信比想一座金矿还要厉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少女时代的女友,有的如阿比·哈斯克尔不幸早逝,其余的则如她所说,一个个像鸟儿一样飞走了—结婚嫁人去了,自然也就断绝了交往。异性朋友如亨利·埃蒙斯和约翰·格雷夫斯毕业后离开该镇奔前程去了。就连她的哥哥也与她的好友苏珊结了婚,很快有了孩子,让她同时失去了两个可以寄托感情的人。后来她的父亲离开了人世,又有她最喜爱的侄子夭亡,凡此种种,跟她失去恋人一样,对她逐步过渡到隐居生活和深化她的隐居状况起了极大的作用。她无限感慨地说,茫茫世界越来越大,而亲爱的人儿却越来越少。

但是艾米莉的隐居只是表象上的归隐,她绝不像真正的修女那样心如死灰。她虽然不像惠特曼那样运用重大的政治题材写诗,但她一生订阅在美国享有盛誉的、由她的朋友鲍尔斯和霍兰主办的《斯普林菲尔德共和日报》。她也是美国最大的文学期刊《大西洋月刊》的忠实读者。她不仅阅读古典名著,也阅读新出的一些流行小说。艾米莉虽然足不出户,但通过书信跟人交往,跟她通信的有不少当时的名流。如前面提到的沃兹沃斯牧师就是全国数一数二的著名牧师;鲍尔斯和霍兰也是全国知名的文人,死后都有传记问世;她所请教如何写诗的希金森也是全国知名的作家,还有当时著名的女作家海伦·杰克逊等等。所以说艾米莉的内心永远是充实的,难怪她在诗中写道:“我从未见过荒野—/我从未见过大海—/可是我知道石楠的模样/也知道巨浪是什么形态。”更何况她一生写了1800来首诗(约翰逊编入1775首,富兰克林编入1789首),现存书信1049封(其实远远不止这个数)。所以她的心血、她的情愫完全倾注在写作上,绝对不是普通意义上那种清心寡欲的“修女”!

艾米莉·狄金森对宗教的态度几乎跟她的隐居生活一样令人费解。她的诗有很大部分写的是宗教题材,有人干脆称她为宗教诗人。她的书信不仅随处引用《圣经》,而且小小年纪就跟她的同学不断讨论死亡、永生的问题。按当时的宗教文化传统来讲,这并不奇怪。在新英格兰盛极一时的加尔文主义到了十九世纪中叶虽然已成强弩之末,但在阿默斯特这样保守的小镇,仍然居统治地位。礼拜天人们要去教堂两次,还有不少的家庭祈祷仪式,所以宗教成了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士痛感宗教有江河日下之势,因此进行不懈的努力要扭转这一颓势。艾米莉·狄金森就读的霍利约克女子学院,就是一所严格按宗教教条管理的学校,经常考察学生的宗教信仰状况,并且把学生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希望皈依正教的,另一类是没有希望皈依的。艾米莉·狄金森属于后者。在阿默斯特镇常有宗教“复兴”运动兴起,但艾米莉始终是家里唯一的一名非基督教徒。而且从50年代中叶以后,她索性连教堂都不去了。她在诗中写道:“有人过安息日去教堂—/我却留在家里过—/长刺歌雀来领唱诗班—/果园权当圣堂一座。”在宗教态度上,她一生总处在一种矛盾之中,她年轻时在信中写道:“我对上帝和他的诺言深信不疑,充满信心,但不知道为什么,我感到世界在我的情感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果上帝召唤我去死的话,我觉得我还不能为了基督而放弃一切。”对于《圣经》,她时而讴歌“他饮食的是珍贵的文字—/精神因此健壮英武—/他不再觉得自己贫困,/也不知道他的身躯就是尘土—”;时而又拿它开玩笑,说:“圣经是一卷古书/由褪了色的人们写成—/依照的是圣鬼的建议—……”总之,艾米莉·狄金森就是这么矛盾、复杂、不同凡俗。一方面她对上帝的存在笃信不疑,另一方面又对上帝使人显得微不足道孤独无力的力量感到困惑;一方面她顶住宗教的压力不皈依上帝,另一方面又在内心深处为自己冒犯上帝的言行而深感负罪。

狄金森后半生足不出户,除了日常家务外,就是专注于作诗写信。但她生前只发表过10首诗,而且都是匿名发表的。她没有主动向报刊投过稿,这10首诗几乎全是亲友把她的赠诗(未征得她的同意)私自拿出去发表的,个别的则是朋友一再央求,盛情难却不得已而同意的,如海伦·杰克逊硬是要走了她关于“成功”的那首诗,这些诗在发表时编者都按传统的诗歌规范做了“修正”。一个死后被发现写了近1800首诗的人,生前却不为人知,这就引出了有关她的另外一个谜:为什么狄金森不发表她的诗?在美国至少有三种答案。(一)她发表不了;(二)她决定不发表;(三)她决定不了—也就是说,她决定不了怎样发表她的诗作。第一种看法的意思是,狄金森无法原原本本地发表她那种反传统的诗歌。第二种看法的依据是狄金森写过“发表—是拍卖人的心灵”的诗句。第三种看法则更深入了一步,理由是狄金森生前将誊写整齐的一些诗稿订成本子。所以她是像惠特曼一生孜孜不倦地编订《草叶集》那样把她的诗分成组呢,还是把它们作为一首首单独的抒情诗来发表?她拿不定主意。如果要编成一部由组诗构成的结构完整的诗集,狄金森尚未完成。当代学者正在试图找出她的每一小本组诗中间的内在关联,有人正试图以此为据编一本新诗集,来推翻现行的约翰逊编辑的以写作年代排序编号的诗集。不知道这个谜何时才能完全解开。就算有人把她用针线订在一起的40小本诗稿的关联研究得有了眉目,那么更多的未装成册的诗又如何处置呢?在我们看来,狄金森这种对待出版的态度,很像早先中国文人写诗作画、练书法的做法,不急于立即要用它来猎取名利。但她写诗绝对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纯粹为自娱。她不断地向几位信友写信寄诗(尽管对方不一定十分赏识),就说明她对自己的诗作抱有很大的希望,在不断觅求知音。否则她为什么后来向素昧平生的文坛名士希金森寄信寄诗讨教,问她的诗是否“活着”呢?尽管拘泥于旧传统的希金森认为她的诗“缺乏控制”,建议她“推迟发表”,她还是义无反顾地按照她诗歌创作的路子走下去,绝不气馁。因为她知道“对于一只明察的慧眼—/诸多疯狂是最大的清醒—/诸多清醒则是十足的疯狂—/……/赞同—那你就算心智健全—/反对—你就会充满危险—/对付你的就是锁链—”。而且她认定“对有的人死亡的打击是生活的打击/这些人一死,才有了生气—/如果他们活着,他们等于死去/只有他们死后,生命才算开始”。

1886年5月15日狄金森与世长辞。作家希金森参加了19日举行的葬礼并朗诵了诗人生前喜爱的艾米莉·勃朗特的诗《最后的诗章》。艾米莉曾要求她妹妹拉维妮亚把她保存的书信全部焚毁,但没有提藏在她卧室橱柜最下面抽屉里的一个樱桃木箱子。后来拉维妮亚在那里发现有814首诗订成40小本,还有333首诗准备装订成册,另外还有不计其数的草稿。拉维妮亚决心把这些诗印刷出版。她首先找她的嫂子苏珊,苏珊把稿子放了两年,但迟迟没有动作,于是拉维妮亚又把稿子要回,最后由梅布尔·卢米斯·托德和希金森编辑并于1890、1891年先后出版了两本诗选。1896年托德又编辑出版了第三卷。这些诗当时引起了一番轰动,仅1890年的第一卷,一年之内就连印七次,1891年出的第二卷也在两年之内印了五次。由于家庭纠纷,这些诗稿又无法集中,20世纪后苏珊的女儿玛撒·狄金森·比安奇把她母亲手中的诗稿和信件编选出版了好几辑诗选和书信集。在此期间,有关诗人的传记,捕风捉影演绎出来的小说戏剧层出不穷,尽管这些出版物价值不怎么高,却也把生前默默无闻的狄金森炒得沸沸扬扬。艾米莉的知名度无疑是提高了,但她的生平也更显得扑朔迷离。1955年由托马斯·约翰逊编辑出版的《艾米莉·狄金森诗集》三卷本为狄金森的诗提供了一个权威性的版本。1958年出版了由约翰逊和西奥多拉·沃德编辑的三卷本《艾米莉·狄金森书信集》。尽管这三卷书信远远不是她的书信的全部,但为解开狄金森这个谜提供了重要线索。而真正有学术价值的第一部有关艾米莉的传记还要算1938年出版的乔治·弗里斯比·惠彻撰写的《这就是诗人》。对狄金森的大规模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直到现在几乎每年都有好几本研究专著问世。但是理论、推断仍然代替不了事实,艾米莉的内心世界仍然是一个诱人的却又永远猜不出的谜。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古往今来的文学大师大多是时代造就的一批人当中的佼佼者,是时代的最强者,如英国伊丽莎白时代戏剧家中的莎士比亚、德国狂飙运动中的歌德、法国浪漫主义大师雨果,以及后来现代派中的乔伊斯和艾略特等等。就连美国浪漫主义的代表惠特曼,虽然艺术特色与其他浪漫派作家大相径庭,但在思想内容方面的时代特征很明显,他本人也和浪漫派中的很多人有一定的交往。而唯独狄金森是个例外现象,她的诗作与她所处的文学环境和时代没有太多的相融之处。19世纪的美国诗坛是浪漫主义的舞台,占统治地位的是以朗费罗为代表的“斯文传统”。后来惠特曼异军突起,以其雄浑、粗犷的歌喉唱出了大气磅礴的美利坚最强音,然而除了得到爱默生的赞许外,响应者寥寥。这位诗人终其一生在美国都是一位孤独的歌者。大力推重他的,反倒是英国人。他在美国诗坛的地位则是在他死后逐渐确立和巩固的。有意思的是,正是被狄金森称为“导师”的那位希金森好像是惠特曼不共戴天的死对头,无论在诗人生前还是死后都对他进行不依不饶的攻击。狄金森爱戴朗费罗,但没有读过惠特曼,并且听说他“不大体面”。然而这位终身未嫁的名门闺秀写出的几首情诗,如“夜夜风狂雨骤—夜夜雨骤风狂”(249)、“除了你那儿—在任何地方—等待—多么心烦”(368),其大胆直白的程度丝毫不亚于出身于社会下层、为生计长年四处闯荡、其诗作为“斯文传统”不齿的穷光棍惠特曼的手笔。一个几乎足不出户、生性腼腆的老姑娘会有什么经历激发了这样的灵感,写出如此露骨的情诗?写这样的诗又用意何在?这又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谜。她一生远离尘嚣,孜孜不倦、默默无闻地耕耘着自己的园地。她不趋时,不赶潮,不追风,只是在深邃的心海里探索着“未被发现的大陆”。在她那个时代,每个新英格兰家庭都有这么两本书:一本是钦定本英文《圣经》,一本是艾萨克·沃茨(1674-1748)的《赞美诗》。狄金森从小就把它们的字字句句刻印在脑海中,融化在血液里了。这两本书对她的诗歌风格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她的诗语句凝炼,有大量的排比结构,很多诗都是一个短小的故事,这些都是《圣经》的特点。而沃茨的赞美诗给她的诗的短小精悍和韵律节奏奠定了基础,狄金森又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变革。

狄金森喜欢英国玄学派诗人乔治·赫伯特(1593-1633)。他的诗表面浅显而蕴意丰富,充满了精神上的矛盾,“上帝和我的灵魂之间的矛盾”,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矛盾。他的诗比喻奇特,如把自己和上帝比作佃户和地主,而且十分口语化。这些特点在狄金森的诗里边有充分的表现。玄学派诗人尽量避免恬静、安闲的效果,而是运用奇崛、意外的意象造成石破天惊般的冲击力。狄金森生活的时代,从文学环境上讲,是浪漫主义文学盛行的时代,但她的诗风洗练,没有浪漫主义的那种繁缛浮华,显然算不上是一位浪漫主义诗人,也很难说继承了浪漫主义的余绪。而她的诗的多层含义和非直线的、片断式的、跳跃性的表现手法倒是开了20世纪现代派的先河。从社会环境上讲,美国建国后最重大的事件南北战争就发生在她创作的旺盛时期,不仅惠特曼,就连一些保守的诗人作家都没有忽视这一重大主题,而狄金森的诗歌却对此没有直接的涉及。天天看报的狄金森不可能不知道这一重大事件,而且她的朋友希金森甚至当了少校,率领“黑人团”在南方作战负伤,她十分关注,信中多次慰问,但她的诗歌绝无涉及。所有这些奇特的现象,只能说明诗人狄金森是个特立独行的天才,她不仅从小就显示出驾驭语言的非凡本领,而且追求执着。下面这首诗可以说是她的宣言:

灵魂挑选好自己的侣伴—

随后—就把门关

对她那神圣的多数—

从此再不露面—

不为所动—她发现车驾—停在

她那低矮的门前

不为所动—哪怕一位皇帝跪在

她的门垫上面

我知道她—从一个泱泱大国—

单单把一人挑选—

从此—把她关注的阀门封锁

如同磐石一般—

二、谜一样的诗

翻开由托马斯·约翰逊编辑的权威性的《艾米莉·狄金森诗集》,最令人注目的一点是几乎所有的诗都没有题目,全是编号,每首诗的左下方是估计的写作年代,右下方是发表年代。这就使一般的读者遇到了困难,这首诗写的是什么?对写诗的场合或背景更是无线索可寻。

这里且看一例:

1463

一条倏然消失的路

有一只飞转的车轮—

一声祖母绿的反响—

一阵胭脂红的奔腾—

灌木上的每朵花

都摆正碰歪了的头—

突尼斯来的邮件,或许,

一次清晨骑马闲遛—

1463

A Route of Evanescence

with a revolving Wheel—

A Resonance of Emerald—

A Rush of Cochineal—

And every Blossom on the Bush

Adjusts its tumbled Head—

The mail from Tunis, probably,

An easy Morning's Ride—

1879?1891

初读这首诗给人突出的印象是诗人使用了一连串并列的意象,尤为新奇的是诗人用颜色的意象形容声音,形容动作。在修辞学里,有人把它叫做“通感”,即把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沟通起来的手法。这种手法在狄金森的诗里屡屡出现。那么,这首小诗到底写的是什么呢?它好像是个诗谜,叫人摸不着头脑。当谜底揭晓时,读者也许会恍然大悟。它写的是“蜂鸟”。蜂鸟在我们这里很少见到,它体态娇小,羽毛鲜艳,并带金属般的闪光,嘴形尖长如针,常在花间采蜜,飞行时双翅扇动频率可高达每秒50-70次。它能进能退,也能在空中悬浮。知道这首诗所描写的对象及其特征后,读者不禁会拍案叫绝,原来这首诗把颜色、声音、动作融为一体,强调一种突如其来的动作,颤动的声音,绚丽的色彩,转瞬即逝的总体印象,最后用幽默夸张的口吻形容它像一个快得惊人的海外来客。诗中只是一连串颜色、声音、动作互相交融的意象,而对蜂鸟活动的花园,能产生那种颜色效果的阳光,以及接受这些意象的人全都只字不提。这首诗很能代表狄金森诗歌的整体特色:短小。翻开狄金森的原文诗集,除了上面谈到的无题、编号外,另一个突出的印象就是短小。其中大多数诗不超过20行,最长的一首也仅50行,而用词节约,每行字数不多,所以狄金森的诗不仅行数少,而且每行都很短,这就形成了她的诗作经济凝练的整体特色。诗人最善于捕捉一种鲜明的主观印象,再用最生动的意象把它再现出来。这首诗还完全体现了狄金森写诗的诀窍。“要讲真理,但要歪着讲—/成功就在于三弯九转。”所以她的诗大多隐晦深奥,耐人寻味。像这种诗谜一样的诗在狄金森的诗集里不胜枚举,比方说那首比较好懂一点的关于“蛇”的诗,全诗自始至终不见一个“蛇”字,只用“窄溜溜的家伙”、“一条甩开的鞭子”等来暗指。而那首写“火车”的诗也根本不提火车,全用马的动作习惯来描写火车,但“马”字也不曾出现。

写蜂鸟的这首诗表现出狄金森诗的另一个特色是标点的使用。全诗共8行,触目的是五个一字线,行尾只有一个逗号。一字线的使用是艾米莉·狄金森诗歌的一个突出特点。关于这一点,争论很多,一种看法认为这只是一种习惯,并无深意,因为狄金森的书信,甚至她抄写的烹饪术中也大量使用一字线。仔细鉴定过她的手稿的人指出,这种符号到底是不是一字线还说不准,因为这种符号在狄金森诗中有长有短,有的是平的,有的向上斜,也有的向下斜,根本无规律可循。过去出的狄金森诗选完全把一字线改为逗号或句号,固然不忠实于原稿;约翰逊的本子一律将这种符号统一为一字线“—”,也未必就体现了诗人的本意。有的人则就此探赜索隐,写了不少文章,指出了一字线在狄金森诗歌中语法上的、语义上的、韵味上的、节奏上的、音乐上的功能。我们的看法是,就算用一字线是一种习惯,它也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习惯。既然用了一字线,它总是不同于逗号和句号,本文不打算全面论述狄金森诗歌一字线的功能,因为它如果有作用的话,也很难总结出一种适用于每一首诗的规律,而是把它的功能体现在具体的诗里。就这首诗而言,这五个一字线与全诗的韵味是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

前四个一字线,在诗里是处在句子结束的位置上,具有逗号甚至句号的作用。但是如果将它改成逗号或句号,那就是一种停顿或中止,而这首诗给人一种蜂鸟转瞬即逝的印象,很难说从什么地方开始,又在什么时候结束。而且“倏然消失的路”、“飞转的车轮”、“反响”、“奔腾”、“摆正”这样一些名称和动作是一种闪电似的迸发、转换和延续,绝对不是停止或中断。而最后一个一字线,不仅说明蜂鸟是“闲遛”到远方去了,并不是戛然停止了飞行,而且是已出现的“一条”、“一只”、“一声”、“一阵”、“一次”的延续,给人一种余音袅袅的感觉,让读者的想象继续驰骋。可见标点符号也是诗人诗歌创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从语法上分析,狄金森的诗也是很独特的。8行诗包含着五个没有谓语动词的单部句,只有一个主谓齐全的句子。这种占主导地位的单部句在表现诗的内容方面,无疑是起到了简洁明快的效果的。

蜂鸟的动作给人听觉上的显豁印象是由一系列头韵—Route,revolving,Resonance,Rush和辅音韵(诗行中词尾或重读音节中辅音的重复)—Evanescence,Resonance,Blossom,Adjusts,Tunis,Rush,Bush,easy Morning's造成的。狄金森的大部分诗都有这两个特点。在这首诗里引起动感的词,不是动词(全诗只有一个动词),而主要是名词;表示听觉和视觉效果的不是形容词(全诗只有三个形容词),也主要是名词。而名词除了mail以外,全部都是大写。狄金森诗中丰富的大写像一字线一样,也是十分费解的一点。但在这首诗里,由于这些名词突出的语义功能,所以用大写来突出视觉效果,是完全统一的。在这首诗里,动作的压力是如此的强烈,蜂鸟的飞动是如此迅速,给人目不暇接之感。而很多词中含有的r这个音又给人蜂鸟翅膀飞动的印象。眼睛看不见,靠耳朵听,耳朵听不全,只有凭想象去追赶了。

这首诗在格律上也是典型的狄金森诗体。它基本采用诗人从小在教堂里听惯了的圣诗的节奏,单行8音节,双行6音节,用的是抑扬格,但尾韵为避免单词,不用谐韵,而用辅音韵,不过这也是视诗的内容而定的,描写蜂鸟转瞬即逝的声、色、动作效果,自然要力求丰富多变,避免那种齐整划一的谐韵。况且,在狄金森看来,生活本身就不是那么意谐韵顺的,所以谐韵在她的诗里不占主导地位。

意象的鲜明、想象的奇特是狄金森诗歌的一大特点。关于意象前面已经谈及,想象的奇特在这首诗里尤其表现在“突尼斯来的邮件”这一句上。狄金森经常用一些外国地名来体现多层含义,这里的突尼斯,含有遥远、陌生、神秘、不可理喻、异教色彩等寓意,而且极为经济,极为具体。一个足不出户的修女似的诗人,用这种名词更显得奇崛惊人。

以上我们以一首诗为例谈了狄金森诗歌技巧的诸多方面,下面就其主题略提几句。狄金森去世后先后出的一些诗选,企图把狄金森的诗歌概括为死亡、爱情、人生、自然四大类。但是我们知道一篇优秀的文学作品的内涵太丰富,把它认定为一个方面,就会忽略其他方面。狄金森的大多数诗歌更是具有多层面的含义,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体会到不同的蕴涵。就拿前面引用的那首“灵魂挑选好自己的侣伴”来说吧,可以把它理解成择友的专一、爱情的真挚、对上帝的坚信、对隐居生活的决心或对诗歌献身的宣言。正因为狄金森的诗歌多层面的含义,再加上诗歌各部分之间跳跃跨度很大而缺少连贯性,她的诗歌对读者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然而,不管怎么说,狄金森作为某种意义上的隐居诗人,她所涉及的主题无不与她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大自然是她每日要面对的生活大环境,爱情向来被奉为人性中的至神至圣,死亡是任何人最终避免不了的结局,同时又是基督教宣扬的永生来世的起点,而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则是有头脑的人不断思考着的问题,狄金森在这些主题方面花费了较多的笔墨也是和她的生平性格及其独特的生活方式相吻合的。所不同的是,诗人对这些主题的发展—反传统的做法,她总是试图另辟蹊径,从完全不同于传统的角度来表现对它们的理解。

三、谜一样的文

“除了快乐,我还有话可说吗?

E.狄金森

谁欲逃离春天

大肆复仇的春天

抛向芳香的劫难—”

这是狄金森写给海伦·亨特·杰克逊的一封信。对局外人来说,完全是个哑谜。信有时候暗指的东西,只有写信人和收信人知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封信连收信人也感到莫名其妙,则未免有些奇特。1875年10月22日海伦·亨特与威廉·S.杰克逊结婚,狄金森得知这一消息后写了这封贺信。当然第一句收信人可以意会,可是后面三行诗她却摸不着头脑,便在后面的空白处写道:“这是我的,记住,你务必把它退还给我,否则你就成了一名强盗。”然后把信退回,要求狄金森解释那三行诗,再将原信寄还。狄金森收到信后,既没解释,又未还信,哪怕海伦·杰克逊多次抗议,她也置之不理,后来写的信中也根本不提此事,这封信就一直由狄金森保存着。

这里不妨就这位被狄金森描述为“特洛伊的海伦会死,科罗拉多的海伦长生”的海伦·亨特·杰克逊多说几句。她是当时最著名的女小说家、诗人兼社会活动家。这两位才女同一年出生在阿默斯特,海伦·菲斯克比狄金森只大一个多月。她的父亲内森·韦尔比·菲斯克是哲学教授,两家住得不远,两个小姑娘还在同一所小学里上过学。与狄金森终身未嫁又几乎是足不出户,表面上平如砥、直如矢的生活道路相比,海伦·亨特·杰克逊的经历则曲折、广阔得多。13岁丧母,16岁丧父,沦为孤儿的海伦便由外地的姑母抚养教育成人。1852年,22岁时,她与一位亨特上尉(后来晋升为少校)结了婚。亨特是军队里的工程师,由于一次实验事故,于1863年牺牲。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只活了11个月,二儿子也在父亲去世两年后夭折,年仅9岁。直到1875年,她才与银行家杰克逊开始了她的第二次婚姻。在此之前,孤身一人的海伦便开始了她的文学生涯。不仅在美国东西奔波,而且远去欧洲。1866年,她结识了希金森,继狄金森之后,也成了他的女弟子。她文笔优雅,感情丰富,希金森更器重她,说她是当代美国首屈一指的女诗人。正是在希金森那里,海伦·亨特·杰克逊看到了狄金森的诗,读后极为赏识,便把希金森手中的狄金森的诗全抄录下来,有的还能背诵。她也知道了这位久违了的同乡的景况,并把它糅进短篇小说《埃丝特·温的情书》和长篇小说《默茜·菲尔布里克的选择》中。那个时代匿名发表作品的现象并不罕见,所以狄金森生前发表的几首诗都没有署名并不是特例。海伦·亨特·杰克逊也匿名发表作品,或者只署H.H.两个字母。罗伯茨兄弟出版公司从这种现象中看到了商机,便专门推出一套“无名”丛书,共十四种,其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让读者不仅可以得到阅读的享受,而且还增加了一项猜测作者是谁的乐趣。丛书的第一本就是前面提到的海伦·亨特·杰克逊的那部长篇,居然有不少人猜对了作者。最后一本是诗集《匿名诗人荟萃》。海伦要狄金森写点什么,狄金森不大愿意,却又不好意思断然拒绝,于是两次写信给希金森想让他给海伦表个“不宜发表”的态,但希金森只给狄金森回了两封推辞婉转的信,也未明确表态。海伦等不及,便专程登门讨要,结果还是无功而返。最后眼看就到出版期限,不依不饶的海伦·杰克逊又写了一封恳求信,说就算求她帮自己一个忙。狄金森迫于无奈,只好同意,海伦便把她能背下来的那首“成功”再抄一份,交给了出版社。1878年11月,《匿名诗人荟萃》出版,翌年元月,该书编辑托马斯·奈尔斯寄给狄金森一本样书,并坦言做了几处改动,还告诉她有人把“成功”的作者猜成了爱默生。狄金森的作品又一次被编辑做了标准化处理。但这时,说什么也没有用了,无论如何,不能伤了情分。“无名”丛书出版后给出版商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匿名诗人荟萃》,后来成了收藏家追捧的对象,因为梭罗、拉尼尔、狄金森各有一首诗初次在一本诗集里刊行。以发表这首诗为契机,海伦·杰克逊又鼓动狄金森出本诗集,后来还提出做她的文学遗产承受人兼管理人,但狄金森均未做出积极响应。1885年8月,海伦·杰克逊谢世,第二年5月,狄金森也作古。海伦·杰克逊可以说有伯乐的眼光,她是狄金森的同时代人中唯一相信狄金森是位伟大诗人的人。狄金森生前默默无闻,死后逐渐声名鹊起,现在成了举世公认的伟大诗人。反观海伦·杰克逊,生前备受赞誉,如今仅成了一位历史人物。

我们算是领略了一下狄金森奇特的书信,又更进一步认识到狄金森独特的为人。

艾米莉·狄金森对遣词造句表现出情有独钟的喜好,她的散文书信既有经典名著的古雅风格,也不乏阿默斯特地方化和口语化的特征。根据她留下的手稿,她写信和作诗一样逐字逐句反复推敲修改,几易其稿后才誊清寄出。她的散文书信中常常夹杂着诗歌,因此散文诗歌混为一体是她书信的重要特征。我们经常嘲笑一些人写的诗是分行的散文,而狄金森的散文恰恰是不分行的诗歌。狄金森本人就曾把同样的话时而抄成散文,时而抄成诗歌,分别寄给不同的人。她的书信集出版后,很多人对其进行了剖析,认为它不仅有诗的语言意境,而且连节奏也是典型的诗歌式的。难怪1993年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出了一本由William H.Shurr等人编的《艾米莉·狄金森新诗选》,而这些所谓的“新诗”就是把她书信中的语句摘出来分行排印而成的。

狄金森的散文书信对了解她的生平性格及其诗歌无疑有极大的价值。她早期的书信可以说是对她的家庭、学校、朋友的非常详细、充满感情的描写,但中年以后,其散文书信就变得简短凝练,像她的诗歌一样,具有了谜的性质。

翻开她的书信集,我们会发现,像她的诗集一样,这里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也是标点的使用。她现存的最早的信是她12岁那年写给她哥哥的,全信除了十几个一字线外,不用任何标点符号,这就说明她从小喜欢使用一字线。她的信除了使用大量的一字线外,就是在称呼后的标点也是千变万化,有时不用标点,如“我亲爱的简”,有时却在称呼后用句号,如“我亲爱的阿拜亚。”,有时用逗号,如“我亲爱的阿拜亚,”,有时又用一字线,如“亲爱的艾米莉—”。而落款后面除了不用逗号外,其他三种情况都有。我们看到过美国学者就狄金森诗歌中的一字线与惊叹号大做文章,但尚未发现有对书信中的这种标点现象做评述的。我们的观点是狄金森使用标点有很大的随意性。

其实,狄金森的书信到处都有麻烦。她的信是写给收信人的,如果她对诗歌有“藏之名山,传之其人”的想法的话,她恐怕不曾想到她的信也会结集出版,供后人玩味揣摸,但是她的信都不具日期、地址,称呼也千变万化,令人颇费思量。就拿她写给她的文学“导师”希金森的信为例,1862年4月写的最初两封信因为是初次写信,当然显得比较正式,称呼是“希金森先生”,6月7日的就用了“亲爱的朋友”。7月份的一封没有称呼,此后的信不是用“亲爱的朋友”(后面的标点变化不定),就是没有称呼。狄金森信中的署名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狄金森的心计,她写给希金森的第一封信等于是给一个陌生人头一次写信,信尾没有落款,而是把她的姓名写在一张卡片上,单独装一个信封,再附在信中,可见用心良苦!第二、第三封信的落款是“你的朋友,E·狄金森”。此后有的用“狄金森”,有的用“你的学生”,有的没有落款,还有一封信的落款是“你的格言—”。希金森本人对此无法解释,有人推测也许是希金森说过狄金森的诗具有格言的性质所致。狄金森这种称呼与落款的多变,反映了她的性格喜欢出其不意开开玩笑。如她给鲍尔斯的一封信的落款是“你的无赖”。这是因为她约鲍尔斯到她家做客,可等鲍尔斯远道而来后,她却躲在楼上不见他,鲍尔斯便在楼下喊道:“艾米莉,你这该死的无赖,下来!”1885年,狄金森自知来日无多,她给正在欧洲的梅布尔·卢米斯·托德的一封信是这样收尾的:“救世主写给全人类的那封信的唯一落款是,一名外乡人,你们收留我。”她的落款干脆是“美利坚”。狄金森不用姓名称呼、落款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她不想暴露自己,万一信落在第三者手中,他或她也不知道是谁写给谁的。再加上语句晦涩,别人更是无从了解其中的隐情。狄金森的遗稿中就有三封称呼是“老师”的没有写完的情书,收信人是谁,至今是个解不开的谜。有人说是写给沃兹沃斯的,有人说是写给鲍尔斯的,还有人说她根本就没有打算把信寄给谁,她只是借助一位男性朋友来抒发自己的情感。艾米莉的哥哥奥斯丁说她爱在信里“故作姿态”,这从上面的落款中就略见端倪,这一点仍然反映了她写信的观点,是与“要讲真理,但要歪着讲”一脉相通的。

从信中反映出的狄金森另外一个个性特点就是凡事采取回避掩饰态度。如狄金森给希金森写了第一封讨教信后,希金森感兴趣的与其说是她的诗,不如说是她的人,于是写信问及她的一些情况,狄金森回信说:“你问我年龄多大?直至这个冬天—我才开始写诗—也只是一两首而已—”她重复了对方的问题,却不作回答。至于她写诗的情况,也完全是不实之言,因为她写诗已经有十多年了,而且这时候已经写了有好几百首。

狄金森把朋友看成是她的“财富”,她跟朋友的交往更多地依赖书信(包括书信中的诗歌)而不是面对面的交流。只有在这种书面交流中,她的警句,她的双关语,她的引用语,她的似非而是的议论,她的深奥的妙理才会发挥得淋漓尽致。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狄金森是通过书信写作和诗歌创作来保全她独立的人格的,书信和诗歌一样,都为她提供了释放内心压力的途径。

狄金森的书信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承担着她的诗歌载体的作用。据约翰逊的统计,有581首诗是用书信寄给他人的,足足占了她的诗歌总数的三分之一。这大致分三种情况:一,诗单抄,与信一起寄给收信人。这显然有“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的目的;二,诗构成了信的一部分;三,诗是信的全部内容,只在前面加个称呼,后面有个落款。在后面这两种情况下,写信人认为收信人与自己“心有灵犀一点通”。狄金森给大约三十多人用以上三种形式寄过诗,但从来没有在写给父亲、母亲和妹妹拉维妮亚的书信中夹带过诗。尽管住在一起,他们也不知道她在写诗。也许她认为这三位亲人与诗无缘,不是不喜欢,就是看不懂。

在本文的开头我们引用了狄金森关于谜的两行诗,而且从上述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狄金森喜欢谜,喜欢叫人当谜猜。她的诗,她的文,她的人完全都是难猜的谜。一百多年来,人们在猜谜的过程中既得到欣喜,又迎接挑战,同时促进狄金森研究长盛不衰。

1994-1995年,我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在哈佛大学主要针对狄金森做了一年的粗浅研究。回国后计划就这位女诗人的生平、诗歌、书信先写三篇系列文章,后来发表了两篇,第三篇正在构思阶段。我的一个译本需要一篇前言,我就把上述文章压缩、串联成上面的样子付印了。这篇东西稍加修订后又在2010年上海译文版的《狄金森诗选》中重印了一次,现在又做了较大增订拿出来充当本书的前言,实在对不起读者。但这也是无奈之举,我已年过七旬,退休已达十年,早已远离学术工作,健康状况又不是很好,修订译稿已经把我搞得焦头烂额,所以再没有精力和条件写一篇更像样子的新序了。不过对狄金森不大熟悉的读者,也许仍然可以从中了解一个大概,而对狄金森有所研究的读者,这篇序文就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有的读者先前已经读过,那就请他们抿嘴轻哂,不去理会好了。

序基本上是旧序,译文也有一些发表过。不过我把自己能发现的差错都做了修改。这个《全集》包括“诗全集”和“书信选”两个部分。诗歌部分译文的依据是约翰逊编的一卷本《艾米莉·狄金森诗歌全集》。为出版这部《全集》,我又根据约翰逊编的三卷本《诗集》、参照富兰克林编的《艾米莉·狄金森诗集》(阅读本)做了校订,并把富兰克林本在文字上的差异予以注明,但对两个版本在标点和诗节划分上的区别则不再探究,因为对阅读理解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约翰逊本中有9首诗富兰克林本未收,富兰克林本有18首约翰逊本又未录。我把这18首诗补译出来附在后面。两个版本编号差异甚大,译本以约翰逊本为准,再把富兰克林本的编号放在括号里,跟在约翰逊本的编号后面。每首诗左下角括号外的年代是约翰逊的估计,括号内的年代是富兰克林的认定。右下角的年代是约翰逊本给出的发表年代。

书信部分我依据的是约翰逊编的《艾米莉·狄金森书信选集》(译者又从别处补译了两封),因为三卷本的《书信集》过于庞杂,再说,译者已无兴趣也无精力将1049封书信全部补译出来,更何况这么做对普通读者意义不是太大。《选集》里的书信无疑是狄金森书信的精华,可以代表诗人一生每个阶段书信写作的特点。

狄金森的诗没有标题,约翰逊编了一个“主题索引”,说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找到想找的诗。我的体会是它还可以帮助一些读者找到解读一些诗的线索,所以我也把它翻译出来。我觉得花数十页篇幅把译诗的第一行排印出来作为目录意义不大,因为它没有原版书“首行索引”的功能,所以还是节省一些资源为好。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美国富布赖特项目为我提供了在哈佛大学和阿默斯特近距离了解狄金森的机会和条件。我更感谢上海译文出版社,尤其是冯涛先生,在出版过《狄金森诗选》后又出版这套全集。

这是一项大工程,倾注了我二十年的心血。我完工时的感受不是如释重负,而是忐忑不安。我疑心自己干了一件不自量力的工作。我的体会是,翻译也许是件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翻译诗,尤其是翻译狄金森的诗,更是如此。更绝的是,美国大诗人弗罗斯特给诗下的定义是:“诗就是在翻译中丧失的东西。”不过,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却也恰恰是一个翻译最大的人生乐趣吧。

蒲隆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