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社会福利建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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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社会福利思想的实践价值

马克思社会福利物质观、公平观与伦理观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福利状况及对未来社会的福利设想,对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改良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更是中国共产党社会福利实践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为人民谋福利”的福利建设理念

“为人民谋福利”民生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谋福利”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得到维护,让他们获得较好的生活福利。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失业现象、贫困现象普遍存在,国民经济几乎已经走向了崩溃的边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还十分艰苦。在此背景下,如何“为人民谋福利”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成为摆在刚刚走上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历史任务。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准确分析了国内形势发展状况,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实际作出了正确的抉择,除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军事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之外,在社会建设方面要求“以社会福利为重点”开展各项工作,要求关心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谋取民族福利、民众福利。在毛泽东的多次强调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社会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人们获得更多的福利,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民众的福利得到普遍增长,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毛泽东的“为人民谋福利思想”以及带领人民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社会福利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但是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福利期盼有了有内容新特点。党的十九大告诫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具体到社会福利建设,要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突出劳动者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主体地位

党的社会福利制度与劳动、就业、退休、失业等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连接在一起的,创造社会绝大部分价值的广大劳动者群体及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不但为党和政府所高度重视,而且得到了国家根本大法的多次直接认可。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就劳动者的重要法律地位和劳动者的应有权利有多次论述。首先,我国《宪法》第六条便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属于劳动者所有,这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就根本杜绝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存在可能,且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根本的保护。其次,在我国宪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我国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从这两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于劳动者在社会价值创造中的主体位置有着非常明确的认识,其强调的不是表层的资本累积,而首先是对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的尊重。这一点完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发展社会福利的思想。此外,在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了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且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来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三、尊重社会福利建设内在发展规律

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的“五个建成”要求,强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五个建成”体现了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的主要精神,符合社会福利建设的内在发展规律,为新时代党的社会福利事业指明了要求。具体而言,新时代党的社会福利建设需要三个方面统一。

一是党的社会福利建设必须遵循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实现经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成员个人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客观规律是不可逆的,社会运行和人类发展都有着其内在的发展轨迹和节奏,党的社会福利建设应看适应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节奏,既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也不能畏缩不前,满足于福利现状,最终导致社会福利建设落后于国家的发展,制约人民分享发展的成果。只有遵循福利建设的客观规律,才能最终实现国家发展与个人发展的辩证统一。

二是社会福利建设的目标统一性。党领导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至少应当实现以下三项目标,第一是依据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的要求,即社会成员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社会福利事业应当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不但应当包括物质层面的需求,更应当包括精神层面的人格尊严的需要,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第二是社会主义福利建设的内容方面,应当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方面需求,做到使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其自身对于社会福利的实际需要,以及得到的福利待遇水平相一致。第三是在社会福利的具体实施方面,应当更加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福利的社会化建设,在不影响社会福利政策和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依照社会化手段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三是社会福利政策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性。党领导的社会福利建设相关立法仍然不够完善,规范性文件过少,尤其是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偏少,且强制力不足。弥补这一重大缺陷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高效并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此外,关于社会福利的其他方面,如劳动者津贴、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均未有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其次,针对社会福利问题的规范与其他行政政策经常混为一谈。亟须统一整理现行的社会福利有关政策,并进行归纳和合并总结。关于社会福利的法律规范中,还普遍缺乏刚性规范,造成社会成员维护自身权益受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多部法律,其各种规定都缺乏相应罚则和约束条款,在实践中几乎丧失了约束作用,从而并不能真正作为推进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士福利事业发展的法律依据,影响党的社会福利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