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伪满洲国1937年前的鸦片专卖制度
为了推广台湾和大连的经验,伪满民政部司长竹内德亥特意从台湾调来丹野技正,从大连调来黑静技正,安插进伪满民政部卫生司,主管鸦片政策企划和实施。指定伪满民生部警务司负责鸦片政策的有关取缔事项;指定伪满洲各省、市、县的警备厅、警察局、警务科、卫生厅、卫生处、卫生科共同负责推行辖区内的鸦片专卖政策。
1933年春季,鸦片专卖总署正式挂起了牌子,隶属于伪满洲国财政部,名义上以姜恩之为署长,实际权力掌握在副署长难波经一手中。下分总务科、收纳科、贩卖科、制造科和缉私科。将鸦片贩卖区域划分为奉天区、辽阳区、锦县区、安东区、辽源区、新京区、吉林区、滨江第一区、滨江第二区和龙江区,分别在奉天、新京、吉林、间岛、滨江、龙江、承德、营口、安东、锦州和四平街设立专卖公署。后来将鸦片专卖总署改为“鸦片专卖公署”,在各地设立鸦片专卖分所20余处,驻在所80余处,负责管理各地鸦片专卖业务。例如,奉天鸦片专卖署下设4科:总务科主管人事和财务;生产科主要负责鸦片烟膏和吗啡的生产,并将这些产品分配给各地区的鸦片零卖所;收购运输科负责收购、运送生鸦片;缉私科负责巡视各地的稽查活动。
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各个占领区推行毒化政策,不仅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而且是有预谋的,总是急不可待地提前做出安排。例如,准备向热河发动攻击的军队尚未出发,就指派鸦片专卖总署组成“承德鸦片工作班”,着手筹划热河的鸦片事宜,并委派川岛芳子担任安国军第二军司令官,主要任务是保护热河通向伪满洲国的“鸦片通道”。1933年2月2日,“承德鸦片工作班”随同日本关东军一起由锦州出发。3月6日,日军占领承德。3月8日,就开始网罗原来在热河省禁烟指导局的人员,搜集热河鸦片资料,以最快的速度组成了“鸦片专卖总署承德办事处”。
伪满洲国鸦片专卖制度下的罂粟种植,虽然采取了所谓种植许可制,但这仅仅是为了管理上的需要,实际上对于种植面积根本没有任何限制,侵略者与伪政权都希望罂粟种植越多越好。1934年10月,伪满洲专卖公署许可栽种罂粟的主要地区有:热河的阜新、朝阳、建平、凌源、凌南、青龙、平泉、宁城、承德、围场、隆化、兴宁、滦平、赤峰等地,总面积为335000亩;辽宁省的长白、安图二县,种植面积为25000亩;吉林省的和龙、汪清、珲春、延吉、东宁、密山、勃利、宝清、富锦、同江、饶河、虎林、抚远等县,种植面积达305000亩。计划种植面积共计665000亩。1935年指定罂粟种植面积是309800亩,1936年指定达到600000亩,1937年指标达到700000亩,实际上种植面积远远超过计划的面积,当年10月4日公布的种植面积为1030000亩。当时热河全省农户为631300户,被强令种植罂粟的有398800户,占总农户的63.2%。围场县有44200户种植罂粟,平均每户的种植面积为2.8亩。赤峰县种植罂粟的有28280户,平均每户种植2.52亩。
伪鸦片专卖署最初征购鸦片表面上采用的是收买商代理制,实际是官方强制征收。专卖署首先把鸦片征收权益分别给予两个公司:大满号专门负责征收热河西部地区的鸦片,大东号则负责征收东部地区的鸦片。大满号与大东号经理划区域指定若干收买人,到各个地方收买农民手中的鸦片。收购时间为每年6月20日开始,10月下旬结束。例如,大满号分别在承德、围场、滦平、隆化、平泉、凌原、凌南、青龙、朝阳、建平、赤峰、林西和克什腾旗设立分号13处,另外设立办事处36处。关于大满号收买业务的监督,除了由总号直接向分号及办事处派遣监督员实行内部监督之外,同时专卖署还派遣缉私官吏实施外部监督。大东号总公司设在长春,总经理是关东军五十岚少将。
专卖公署每年根据其产量和市场行情确定鸦片征收价格。鸦片收买价格最初是每两(1935年为16两衡制,1两约等于31.25克)1.5元,中期每两(1936年以后1两等于50克)涨到8元。不仅农民没有鸦片议价权利,就是代理商也无权调整其价格。专卖署的鸦片征收量逐年增加,由开始的250万两很快增加到1010万两;鸦片专卖利益也逐年增加,从1933年的300万元到1936年的将近4000万元(表9)。据统计,1933年收购了340万两,平均每两2.24元;1936年收购了1030万两,平均每两1.92元。1933年销售了120万两,平均售价每两4.58元;1936年销售了1010万两,平均每两3.82元。随着鸦片征收数量的增加,鸦片利润如表9,也开始大幅度上涨。
表9 1933年与1936年伪满洲国鸦片收购销售情况比较一览表
鸦片专卖制度下的销售采用层层批发的包销制。由伪财政部指定吴子清为北满鸦片总批发人,大中银行经理孙某为南满鸦片总批发人。然后,由他们在各都市设立批发所。鸦片总批发人制度实行了一年多,到1934年被取消,代替鸦片总批发人的机构是鸦片专卖总署。鸦片零售商由各省市县专卖支所指定,逐级报请伪民政部官员认可。南北满鸦片总批发人,或鸦片专卖总署,通过各地的批发所将鸦片逐级批发给各地的鸦片零售商。手持特许证的鸦片零售商经营毒品的场所统一叫作“鸦片零卖所”。各省第一批指定的鸦片零售商人共有1400余人。零售商办理执照后,“零卖所”可以张灯结彩挂牌营业,鸦片销售与消费于是完全合法化。鸦片销售价格最初是每两8元,后来上涨到15元。谁得到鸦片批发权和零售权,谁就可以在垄断体制内大发销售毒品的横财。
伪满洲国鸦片专卖政策一出笼,即遭到国际社会的批评和谴责。1933年11月2日,国联顾问委员会举行会议,美国代表富勒报告:“近今远东,尤其满洲热河麻醉品事态之发展,美睹之,不胜惊讶。例如,违犯中国法律,设立所谓鸦片专卖,此实可称为麻醉品违法贸易之唯一最大企业,其设立专卖,志在推广鸦片之吸食。现伪政府之预算案,估计鸦片专卖之余利,其数约达每年日金一千万元,其所销之鸦片,每年约达三千三百万日元。规模之大,可以想见矣。”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鸦片之充斥,已使满洲与热河之吸者为之大增,且其产生之数,大逾其本地消费之数,恐其余剩者,将违法运销中国内地。”
在毒品传播过程中总是伴随着色情和引诱。鸦片零卖所开始营业不久,为了招徕顾客,都不约而同地增加了女子烧烟服务项目,美其名曰“花烟馆”。例如,抚顺这种“花烟馆”就有五六十家之多。1933年,长春头道沟有一座两层高的楼房,一家鸦片零卖所开设在这里,在各个房间中挤满了鸦片吸食者,约有400多人,有的人是为了吞云吐雾,享受毒品给予的短暂的欣快感,有的人是为了满足性欲而来,为色情而消费毒品。毒品创造了一种强有力的好奇诱人的亚文化。
为了装装样子,侵略者在各大城市中也象征性地设立了戒烟所。这些戒烟所由伪满民政部卫生司负责监督指导,设备大都非常简陋,名义上向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实际采取虐待的方法,使鸦片烟毒患者不敢进入其中。各地戒烟所大多是空有其名。
假若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只是为了制止毒品蔓延而实行严格的国家专卖制度,倒也不违反《海牙禁烟公约》与《日内瓦鸦片公约》的精神与规定。而伪满洲国的专卖机构与专卖制度的设立,不仅不是为了控制鸦片烟毒的蔓延,反而是为了极力麻醉东北人民的反抗精神,最大限度地垄断该地区的鸦片利益,进一步加重该地区的毒害程度,与国际公约的禁毒精神与原则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伪满洲国成立之前,中国东北地区由张作霖等军阀统治,由于该地区历来不是鸦片种植和吸食的重灾区,染上毒瘾的多是较富裕的地方绅士,一般老百姓很少有机会接近毒品。1906年,东北地区总人口为18415714人,有毒瘾的人为105686人,约占总人口的0.57%。1932年,东北地区总人口为3000万人,吸毒人数最多不过20万人。伪满洲国成立后,鸦片生产、消费合法化,吸毒人数大量增加,1938年,估计伪满洲国吸食鸦片人数有100万左右,约占总人口的3%左右,年消耗鸦片在1000吨以上,到1939年,吸毒人数高达150余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