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日本侵华毒品政策五十年(189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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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台湾总督府的巨大鸦片收入

从历年统计表中可以看出,鸦片收入直线上升。很快,台湾的鸦片收入使日本中央政府免去了1904年以后对台湾的财政拨款,并为准备日俄战争而积极扩军备战的日本军事集团提供了重要财源。日本在其“台湾住民罚金令”中规定:“军人军属及其他帝国臣民吸食鸦片烟者处死刑。”对于台湾人吸食鸦片一再采取所谓“容忍政策”,于1902年、1904年、1908年和1929年,数次补发鸦片吸食特许证。这是侵略者对于殖民地人民偶发的“慈悲”之心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严禁日本人吸食毒品而不禁台湾人的伎俩,把日本殖民者的险恶用心暴露无遗。1918年,中国大陆实现十年禁毒任务,吸食鸦片人数大幅度减少,台湾的鸦片税收仍在持续增加,达到年收入800余万日元。此后,在国际舆论压力下,台湾的日本当局开始有计划控制鸦片,吸食人数逐渐减少,但十分缓慢,一直到1931年仍保持每年450万日元的征收水平。1897—1941年合计鸦片收益为195085147日元。详见表1。这一时期日本的鸦片主要来自印度、土耳其和伊朗等国,还有一部分是朝鲜供应的。《南方占领地域ニ於ヶル政策暂定要领》,江口圭一编:《日中战争期阿片政策:蒙疆政权资料を中心に》,东京:岩波书店,1985年,第590页。

表1 1897—1941年台湾特别会计账上的鸦片税收(单位:日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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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后藤新平》第2卷,第261页。本表中的1898年的全年收入可能有误,按照鸦片收入为40.3%的比率推算,全年收入应为8603819元。原文如此,请读者注意。

表2 1902—1945年日元对美元的比值

日本占领台湾初期,鸦片专卖收入在财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Merrill, Frederick T., J apan and the Opium M enace, New York: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the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1942, pp.76-80.1898年为40.3%,1899年为41.8%,20世纪第一个十年鸦片专卖大抵维持在财政收入的20%~25%之间,第二个十年维持在15%左右,第三个十年维持在6%~7%上下。《后藤新平》第2卷,第261页。参考刘明修:《台湾统治と阿片问题》,东京:山川出版社,1983年,第184~186页。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欧洲生产的麻醉品出现过剩状态,日本人利用领事裁判权,开始大规模向中国走私吗啡、海洛因等毒品。1920年,日本内务省出台了毒品制约法规,由于处罚非常轻而没有什么实效性。日本当局微弱的毒品管制,对于在中国居住的日本人的毒品买卖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在中国进行毒品秘密买卖的日本人,因为能够享受治外法权,中国的官员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的管制。“即使被管制,日本领事馆令与别的国家相比非常之轻,反而甚至是达到了一种像是在鼓励其(毒品)秘密买卖的程度。”朴橿:《20世纪前半期的东北亚韩人与鸦片》,国史馆印行,第268页。

30年代,日元对外币汇率开始逐渐下跌,到了1943年以后,比价变化朝夕顿异,通货膨胀严重,货币价值很低,单单用日元来衡量鸦片的收益是不够的,也是无法把握的。由于同一时期美元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对比较稳定,现在我们按照表2当年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将台湾总督府的鸦片收益折合为94695033美元。这笔巨大收益仅仅是从销售鸦片烟膏中获取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日本人在台湾生产和销售吗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中也获取了巨大的收益,由于缺少原始档案资料,对此我们还无法作出精确的判断。考虑到这一因素,日本人在台湾获取的毒品收益超过10000万美元,应当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