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多动症——披着“淘气”的外衣
☆ 什么是儿童多动症?
早在1845年,德国医生霍夫曼(Hoffman)就将儿童活动过多作为一种病态症状加以描述。他首先发现并描述了一种儿童无端的躁动不安现象,他认为这种表现并不是孩子的顽皮,而是一种病态现象。1902年,斯蒂尔(Still)首次对儿童活动过多现象做了较充分的描述和分析,他认为这种疾病与智力迟缓或脑损伤不同,此症儿童缺乏内化外在要求和原则的能力,故称其为“道德控制力缺乏”(Deficit in Moral Control)。1932年,卡默(Kramer)和皮洛(Pallnow)用“活动过度综合征”(Hyperkinesis)名称予以报道。1947年,斯特劳斯(Strauss)和雷婷恩(Lehtinen)认为这类症状与脑损伤有关,故命名为“脑损伤综合征”。1949年,盖塞尔(GesseⅡ)提出“轻微脑损伤”这一名称,在1962年的国际儿童神经病学专家研讨会上,又暂定名为“轻微脑功能失调”(Minimal Brain Dysfunction,简称MBD)。1968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二版(DSM-Ⅱ)中,将这一障碍命名为“儿童期多动反应”(Hyperkinetic Reaction of Children)。
以上术语的共同点集中在多动行为却忽略了注意力的问题。直到1972年才强调有必要把儿童的分心和冲动看做是伴随多动行为的更具广泛性和长期性的问题。1980年的DSM-Ⅲ认为此症的主要问题是注意障碍,因此诊断命名为“注意缺失障碍”(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简称ADD),对于同时有多动症状者,定名为“注意缺失障碍伴多动”(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with Hyperactivity,简称ADDH)。1987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表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修订本(DSM—Ⅲ-R)认为,注意力缺失是主要的,多动现象只是一个从属因素,并首次使用了“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简称ADHD)这一名称,现在广为研究者所接受和使用。
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儿童注意力缺乏、唤起过度、活动过多、冲动性和延迟满足困难等一系列心理行为问题的总称。它是儿童期最常见、最复杂的心理与行为障碍之一,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对此类儿童的关注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儿童多动症症状一般在7岁以前表现出来,6~10岁为发病高峰期,儿童多动症发病率的统计差异很大。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对儿童多动症的相关研究较多,发病率从0.73%~14.8%不等,与国外1%~20%的发病率相近。有研究对我国1983~2011年ADHD流行病学调查文献进行系统回顾,我国儿童ADHD总发病率为5.7%,高于世界发病率(5.3%)。其中,男童总发病率为7.5%,女童总发病率为3.4%。调查时间、地区、受调查对象年龄、样本量大小和诊断标准均是影响发病率的重要因素。随着调查年代的推移,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发病率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降而上升,小学生高于学龄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