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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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分类的某些句法问题

前面我对言外行为进行了分类,并列举了一些动词作为例证。本节将详述英语句法的某些问题。如果说在第IV部分的分类有什么真正意义的话,可以说它们可能会有句法上的意义。我在此提议对上述五个种类中明显的施为句进行深层结构上的分析,也就是说,我将对上述五类包含言外动词施为行为的句子进行句法结构上的分析。由于我们要研究的所有句子都在主句里有一个施为动词并且有一个从句,因此以下列方式简化常用的树形结构:如句子“I predict John will hit Bill”(我预料到约翰会打比尔)的深层结构如图1。我将句子简化为:I predict + John will hit Bill。括号表示可选元素或者某个特别种类的动词才必须使用的元素。如果两个元素中可以选一个,则在两个元素中画一条斜线,如I/you。

图1

断言(Assertives)。像“I state that it is raining”(我说天要下雨了)和“I predict he will come”(我断定他会来)这一类的典型的断言句,其深层结构非常简单:I verb (that) + S。断言作为一个言语行为类型并没有新的约束,只不过某些动词可能会对下层节点S有进一步的限制。如“predict”要求下一层S的助动词必须是将来时,至少不能是过去时。像“describe”(描述),“call”(称呼),“classify”(分类)和“identify”(辨别)这样的断言动词,其句法结构有所不同,与许多宣布动词很相似,这一点将在后面的文字中进行讨论。

指令(Directives)。像“I order you to leave”(我命令你离开)和“I command you to stand at attention”(我命令你立正)这样的句子,其深层结构如下:

I verb you + you Fut Vol Verb (NP) (Adv).

因此“I order you to leave”(我命令你离开)是“I order you + you will leave”的表层结构实现,将重复的“you”进行了等名消除。应当注意的是,奥斯汀将“dare”(挑战)、“defy”(违抗)和“challenge”(挑战)与“applogize”(道歉),“thank”(感谢)、“congratulate”(祝贺)等划为一类,而我则认为它们也属于指令一类,因为它们的句法形式与指令动词“order”(命令),“command”(命令)和“request”(请求)的句法形式完全相同。同样,“invite”(邀请)和“advise”(建议)(从某方面来说)也有指令性的句法。虽然准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让某人做某事,而是将阻止他做某事的先行存在的障碍去除,但“permit”(允许)也有着指令性的句法,因此,一个具有否定性命题内容的指令的言外否定逻辑形式为:~ !( ~p)。

承诺(Commissives)。像“I promise to pay you the money”(我承诺会付您钱),“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我发誓忠诚于此旗)和“I vow to get revenge”(我发誓要报仇)的深层结构如下:

I verb (you) + I Fut Vol Verb (NP) (Adv).

因此,“I promise to pay you the money”(我承诺会付您钱)是“I promise you + I will pay you the money”的表层结构实现,将重复的“I”进行了等名消除。有人指出,“I promise you to come on Wednesday”(我向你保证周三来)和“I order you to come on Wednesday”(我命令你周三来)在句法上的不同,在于按照动词“promise”(命令)和“order”(命令)的需要,第一个句子中“come”(来)的深层结构主语是“I”(我),而在第二个句子中,“come”(来)的深层结构主语是“you”(你)。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承诺语都有“you”作为施为动词的间接宾语。在“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我发誓忠诚于此旗)中,深层结构并不是“I pledge to you flag + I will be allegiant”,而是

I pledge + I will be allegiant to the flag。

有人提出了纯粹句法上的观点,认为像“order”(命令)和“command”(指挥,命令)这样的典型的指令性动词以及祈使语气都要求将“you”作为下一层节点S的深层结构主语,但又提出承诺语也要求“I”作为下一节点S中深层结构主语的句法观点。从句意上来说,我们一定会把“I promise that Henry will be here on Wednesday”(我保证亨利会在周三来)理解为

I promise that I will see to it that Henry will be here next Wednesday(我答应我会保证亨利在下周三来),

因为我们将该话语理解为一个真正的承诺,但是从未有人纯粹从句法角度证明前一个句子的深层结构包含后一句子中的斜体字。

表情语(Expressives)。前面说过,表情语要求在下一层节点S中有一个动词的动名词转化。我们说:

I apologize for stepping on your toe(抱歉踩您脚了)。

I congratulate you on winning the race(祝贺你赢得比赛)。

I thank you for giving me the money(感谢您为我付款)。

这些句子的深层结构为:

I verb you + I/you VP => gerundive nom 。

再重复一遍:之所以必须使用动名词是因为里面没有适从向,而具有适从向的一般形式,即从句和不定式形式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我们不能说:

*I congratulate you that you won the race(祝贺你赢得比赛)。

I apologize to step on your toe(抱歉踩您脚了)。

不过可以使用的名词形式不一定都是动名词形式。重要的是不可以产生that从句或都不定式词组,因此我们还可以这样说:

I apologize for behaving badly(我为我的失礼而表示歉意)。

或者

I apologize for my bad behaviour(我为我的失礼而表示歉意)。

但是不能说:

*I apologize that I behaved badly

*I apologize to behave badly.

在讨论宣布语之前,我想再讨论一下与以上典型例句有着不同句法形式的断言动词。我曾经说过,典型断言的句法形式是

I verb (that) + S.

但是如果我们思考一下“diagnose”(诊断),“call”(称呼)和“describe”(描述)这样的断言动词,以及“class”(分类)、“classify”(归类)和“identify”(辨别)等词,就会发现它们根本就不符合这个形式。请思考下列句中的“call”(称呼)、“describe”(描述)和“diagnose”(诊断):

I call him a liar(我称他为说谎者)。

I diagnose his case as appendicitis(我对他的诊断是阑尾炎),以及

I describe John as a Fascist(我把约翰描述成一个法西斯分子)。

一般来说,这些句子的句法形式是:

I verb NP1 + NP1 be pred.

我们不能说:

*I call that he is a liar

*I diagnose that his case is appendicitis (但有的学生坚持认为这样说也可以)。

*I describe that John is a Fascist.

因此,一些重要的断言动词似乎有着一系列严格的限制,而其他类型的动词则没有这些限制。我们是否可以因此而断定将这些动词与“state”(说明)、“assert”(断言)、“claim”(声称)和“predict”(预料)划为一类是错误的,因而需要把它们单独划为一类?可能有人会说此类动词的存在证明了奥斯汀观点的正确,即应当有一个单独的裁决行为与阐述行为区分开来,但是这肯定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因为奥斯汀本人将我们提到的这些词大部分划为阐述行为。他将“describe”(描述)、“class”(分类)、“identify”(辨别)和“call”(称呼)划为阐述行为,将“diagnose”(诊断)和“describe”(描述)划为裁决行为。许多裁决和阐述言语行为的句法根本就不需要把裁决行为单独划为一个类型。但即使我们不管奥斯汀的分类问题,还会有其他问题:是否需要一个单独的语义类型来解释这些句法现象?我觉得没有必要。我认为这些动词的分类理由很简单。我们在断言对话中,常常将注意力放在某些讨论话题上。我们注意的不是断言的命题内容,而是对命题内容中指称的对象发表什么样的意见:不仅仅是我们对什么东西进行陈述、主张、描绘或断言,而是对它怎样描述、认为、诊断或鉴定。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讨论。例如,当出现诊断或描述方面的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总是与诊断某个人、描述某个风景、某个晚会或某个人等有关。有了这些断言类言外动词,我们就可以将讨论对象与怎样判断讨论对象区分开来。但是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句法差异并没有产生足够大的语义差别,因此也不必要单独划出一个种类。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支持我的观点,举出的描述、诊断等类型的例句很少是明显的施为类型,而通常是标准的陈述式,而陈述式属于典型的断言类型。

下面的句子

He is a liar(他惯于说谎)。

He has appendicitis(他得了阑尾炎)。

He is a Fascist(他是个法西斯分子)。

是典型的陈述句,在陈述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判断、诊断和描述,并进行指责、辨别和特征描绘。因此我认为断言言外行为动词有两种句法形式;一种专注于命题内容,另一种专注于命题内容中提到的对象,但这两种都属于语义上的断言。

宣布(Declarations)。我在前面提出了下面的句法形式:

I verb NP1 + NP1 be pred

一个原因是为了防止有人提出要为这些动词单独设立一个语义类型,另一个原因是许多宣布动词具有这种形式。的确,宣布的实施似乎有数种不同的句法形式,但我认为下列三种是最为重要的三种:

1.I find you guilty as charged(我判你有罪)。

I now pronounce you man and wife (我宣布你们结为夫妻)。

I appoint you chairman(我任命你为主席)。

2.War is hereby declared(我在此宣战)。

I declare the meeting adjourned(我宣布会议休会)。

3.You’re fired(你被解雇了)。

I resign(我辞职)。

I excommunicate you(我将你逐出教区)。

这三种类型的深层句法结构分别为:

1.I verb NP1 + NP1 be pred;

因此例句的结构为

I find you + you be guilty as charged (我判定你+你有罪)。

I pronounce you + you be man and wife (我宣布你们+你们是夫妻)。

I appoint you + you be chairman (我任命你+你是主席)。

2.I declare + S.

因此命名的结构为

I/we (hereby) declare + a state of war exists

I declare + the meeting be adjourned.

这是最纯粹的宣布形式:有权威的说话人通过说“我宣布进入战争状态”而使命题内容指定的某种事物状态发生。从语义学角度来说,所有的宣布都具有这样的特征,只不过第1个类别中,将注意力集中在主题上导致句法上发生了微小的变化,使其与断言动词“describe”(描述),“characterize”(刻画性格),“call”(称呼)和“diagnose”(诊断)的句法完全相同。在第3类里,句法对语义结构的隐藏更深了一步。

3.这一类句法最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个句法非常简单:

I verb (NP)

例如我们列出的例句:

I fire you(我解雇你)。

I resign(我辞职)。

I excommunicate you(我将你逐出教区)。

这一类型的语义结构似乎与第2类相同。如果说出“You’re fired”(你被解雇了)是一种解雇某人的施为行为,而不是一种陈述,那么这个句子就意味着

I declare + your job is terminated

同样,“I hereby resign”意味着

I hereby declare + my job is terminated.

“I excommunicate you ”(我将你逐出教区)意味着

I declare + your membership in the church is terminated. (我宣布+你在教会的成员身份终结)。

这些句子的句法结构简单得令人吃惊。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某些动词的施为过程包括了宣布之力和命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