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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机化合物的理化常数
有机化合物的理化常数(包括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密度、熔点、沸点、折射率、溶解度等)见表1-16。表1-16的说明如下。
表1-16 有机化合物的理化常数
(1)表序按中文名称笔画排列,别名在括号内注明。
(2)“密度”一项,对于固体、液体及液化的气体(标出“液”字)为20℃时的密度g/mL(克/毫升)或20℃/4℃相对密度;对于气体则为标准状况下的密度g/L(克/升)。特殊情况于括号内注明。
(3)熔点与沸点,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指在0.101MPa压强时的温度。注明“分解”、“升华”者,表示该物质受热到相当温度时分解或升华。
(4)代表在20℃时对空气的折射率,条件不同时另行注明。D是指钠光灯中的D线(波长589.3nm)。
(5)在水中的溶解度为每100g水能溶解的固体或液体的克数,对气体则为每100g水能溶解的气体毫升数。温度条件在括号内注明,不注明者为常温。“分解”指遇水分解,“∞”指与水混溶。
在有机溶剂中的溶解度,易溶或可溶于某溶剂时,均列为溶于某溶剂,其他情况则分别注明。
(6)化合物能生成水合物晶体者,其物理常数通常以相应的无水物的物理常数表示;分子式为水合物化学式者除外。
(7)化合物名称中的d、l符号,指化合物的旋光性,即d表示右旋,l表示左旋,dl表示外消旋,meso表示内消旋。
(8)表中“—”表示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