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与相关团体关系研究:历史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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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共青团与工会 妇联关系研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者。鉴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及社会运作的复杂性,“单有党还不行,党是一个核心,它必须有群众。”[1]党的事业就是人民大众的事业,革命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革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党一方面直接做群众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做群众工作。事实上,中共试图在其外围构建一个工作群,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手臂延伸。与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相比,尽管共青团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但在执政党眼里,工青妇同根同源,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此,不论从历史渊源上看,还是从现实逻辑来看,工会、共青团、妇联完全可以被视为中共群团工作的“三驾马车”而并驾齐驱,共同构成党的群团组织的第一方阵。

“中国共青团不愧为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不愧为党联系青年的牢固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青团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共青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2]同党一样,共青团作为强政治性的组织[3],“以青年后备军供给一切管理部门中的所有其他无产阶级群众组织”[4],其工作可以更多地渗入工会、妇联等其他团体之内,只要那里有青年。因此,本研究以中共与群团关系为基本框架,共青团为基点平台,透过历史风云变幻考察群团之间的互动脉络,重点探讨90多年来在中共领导下,共青团与工会、妇联关系的主线、主流是什么?为什么会是这样?对执政党未来整合群团力量有哪些启示?

一、革命年代,青年团作为中共的得力助手,在参与各项群众运动中与工会、妇女组织初步构建起合作共助关系

中国共产党创立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这些团体在更广范围、更为有效地连接、动员弱势民众。一方面,党直接对各个团体施以指导或领导;另一方面,党也试图让各团体之间相互配合,互为援手。从宏观大面上看,党的指导是成功的,各团体之间的配合是积极的。但从历史进程的阶段性和历史细节来看,各团体初建时期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不论是政党与团体之间,还是团体与团体之间,其磨合痕迹相当明显。

(一)青年团是中共从事革命运动的得力助手

研究共青团与工会、妇联、农会等群团组织的关系,首先要明了共青团与共产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在自身组织之外,另设青年团独立存在,本意在于为其臂助,发挥助手与后备军的作用。这一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主要创始人,陈独秀在1920年最初设计党团政治架构时讲得相当清楚:“组织一个社会主义团,作为中共的后备军,或可说是共产主义预备学校”[5]。因为当时党员人数较少,影响不大,所以党经常通过青年团这一平台开展很多工作。这就是说,从早期革命理念和革命行动来看,团组织与党组织密切衔接,团的工作被视为党的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有“党团一体”之说。

位于上海渔阳里的外国语学社,是上海早期党、团组织共用的活动基地和工作平台。1921年3月8日,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和青年团早期组织在外国语学社举办中国首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同年4月,党、团早期组织邀请机器工会、中华工业协会、工商友谊会等团体代表,在外国语学社连续召开4次会议,商议五一国际劳动节筹备事宜,并决定成立“纪念劳动节筹备委员会”,拟发动工人在5月1日停工,在上海公共体育场举行纪念大会。后由于法租界巡捕的搜查而取消。外国语学社学员、早期团员李启汉在5月1日带领部分工人群众在闸北、天后宫、永安公司等处散发纪念劳动节的传单,外国语学社的学员(大多为团员)参加了这次活动。

团一大召开后的两个月,即1922年7月,中共二大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指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对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青年劳动者一切经济和教育利益奋斗的方面,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应是个独立的团体;关于普通政治运动方面,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则应当约束他与中国共产党协定之下。”[6]1923年6月,中共三大指出,青年运动是党的重要工作之一,并对青年团开展青年工人、青年学生工作及从事农民运动提出明确要求。

鉴于建党建团初期党团工作领域多有重叠,工作方式多有雷同,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扩大执委会作出决议,将党与团的工作和活动分开,学生运动由青年团专任,工农运动划为党的工作领域。即使在青年工人中,团也只能从事教育、宣传、娱乐、体育及其他有关青年工人本身利益之运动,不担任组织工会及其他工人运动。在青年农民中,团亦只能做教育、娱乐等运动,而不担任组织农会及其他农民运动。1925年3月,中共中央与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出通告,对青年团从事青年工农运动进一步限制:以后职工运动完全由党指挥,青年工人的教育及文化娱乐等活动,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但不得有单独的经济斗争组织;如果该地方没有党的组织或党员太少,团员可以组织工会,但须受党的农工部指挥。同时规定团中央及地方团的农工部负责人参加同级党委的职工运动委员会,以便统一指挥职工运动。在工会组织内工作的党团员应联合组织党团。

建党之初,中共对学生运动并不十分重视,全国学生运动一直由青年团负责指挥,到了1926年1月,中共中央、团中央发出通告,今后党和团共同指导学生运动。学生团体以内之党团(相当于党组)书记,由当地党的执行机关指定之,团的执行机关可指定党团中一人向团负责。

为了便于党与团的联络,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强调,党中央与团中央同住一地。五卅运动后,革命形势有了很好的发展势头,党中央指出,“这时团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和青年本身利益上去获得更广大的青年工人农人和学生群众,领导他们在党的指挥下去参加目前的革命斗争”[7]。

1927年4月,在中共五大上,党承认过去与团的关系不甚密切与完好,重要原因是因党没有注意予团的工作斗争以帮助,甚至有妨害团的工作(如调动C.Y.工作人员过频),这是很大的缺点。因此强调“今后党应处处积极指导团的工作,精神物质以与团帮助。”[8]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指出,“中国C.Y.常常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和组织广大的劳动群众到革命方面来的最亲近的助手之一”,“共产青年团是青年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组织,在革命运动中他是党很有力的助手”[9]。

1929年中共六届二中全会《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在组织和工作上,团固然是独立的,但在总的任务上终是夺取广大的青年工农群众在党的周围和党的口号之下的一种组织。然而他又决不是工会农会,同样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中的青年组织,是党的后备军,故党必须将帮助团发展工作看做是自己的任务[10]。这就点明了共青团在党的外围组织中的独特地位。

在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重建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极大的热情给予扶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等都做出过很多重要指示。1949年1月,中共中央在建团决议中指出:在“城市、工厂、学校、部队及人口较集中、党的工作基础较好的村镇”,“尚无团的组织时,党必须责成这些地方党的组织,划出一部分年青而优秀的党员兼为团员,作为建团的基础与骨干。”[11]

(二)团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它与工会、农会、妇女组织必然有交集

工会、妇女组织、青年团的聚合逻辑分别是职业、性别、年龄段。在青年这个阶段,所有职业,不论男女,都是青年团的工作对象。1922年5月团一大纲领明确指出:青年团“为改良青年工人、农人的生活状况而奋斗,并为青年妇女、青年学生的利益而奋斗”[12]。团一大还专门做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各团体的关系之议决案》,阐述了青年团与政党、工人团体、学联、各种社会主义团体、各种学术团体、童子军等的关系。

1923年11月,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报告指出,各地青年团的工作,“以广东最佳,各项运动,S.Y.均参加”[13]大革命之初,团三大认为,“在一般被压迫的青年运动中,有四种重要的工作: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青年妇女等运动”,同时也承认,“宣传工作至今很少与青年工人群众接触”,“青年农民运动我们还方才开始”,“以前对于学生运动未能有充分的了解”,“过去对于青年妇女运动,未免忽视”[14]。随后提出开展各类青年运动的针对性措施。在革命具体进程中,对于一切被压迫民众为争取解放与自由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斗争,共青团“均曾动员努力参加与指导”[15]。这包括一般的政治运动,如组织各地群众集会游行示威;包括经济斗争,如各地工人罢工、农民抗租罢税;包括学生运动,如各地反对学校当局及政府一切压迫学生的学潮;包括其他如妇女运动、儿童运动、军队中的活动;包括一切民众组织的工作,如组织工会、农会、学生会、妇女及青年社团等。正如任弼时所指出的,当时“全国反帝国主义与军阀口号之能普遍与深入群众,各地工农学生非基运动之能发展,不能不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已有相当的力量”[16]。

(三)青年团努力扩大在青工中的影响,与工会一起推动罢工

青年团早期组织一成立,就开始把自己的活动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20世纪初,随着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一些厂矿自发成立工会组织。1920年11月,在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帮助下成立了上海机器工会,不久上海又成立了印刷工会。1921年5月,北京成立了长辛店工人俱乐部,并由北而南成立了一些铁路工人俱乐部。青年团早期组织一成立,就开始把自己的活动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在广州,梁复然、王寒烬等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组织后,被派回佛山开展工人运动,在1921年春末,先后组织了土木建筑工会和理发工会[17]。1922年,谭平山等在恢复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时,把土木建筑工会的1500多名会员和理发工会的600个会员都发展到青年团中来。1921年7月,中共一大的决议称,“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18]。党一成立即努力领导工人运动,青年团给予协助和配合。1922年1月,社会主义青年团早期组织成员、湖南劳工领导人黄爱、庞人铨支持华宝纱厂工人罢工,并代表工人与资本家谈判,后被杀害,震动全国。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专门为黄、庞遇害发表宣言。1922年3月26日,由社会主义青年团、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劳工会驻沪办事处联合举办的“黄庞追悼会”在上海尚贤堂举行,全市工人和各界代表200余人出席。李启汉担任大会主席,陈独秀到会演说。会上还散发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为黄庞牺牲告工人书》,该文于1922年4月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黄庞被害事对中国无产阶级的宣言》为题,在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主办的《青年周刊》第6号发表。1922年初,毛泽东身兼三职:中共湖南支部负责人、长沙社会主义青年团书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主任,实际上就是党、团、工会在湖南的总负责人。1923年3月1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二七”大惨案宣言》,揭露了军阀吴佩孚屠杀京汉铁路工人的罪行,号召中国人民和青年团结起来奋力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

一次劳大与团一大先后在广州召开,工会与青年团的奋斗目标是有很多交集的。由中共组织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于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团一大是5月5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一次劳大发表宣言指出“组织工会的目的,是要用我们这个阶级组织力,做奋斗的工作,谋达到改良我们的状况。”[19]宣言提出了争取8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打倒军阀、打倒帝国主义等目标口号。各地团组织也按照团一大的要求,努力“帮助各种工人团体教育工人,并努力援助一切加薪减时等运动,并在工人团体中极力吸收青年工人加入青年团”[20]。团二大又进一步认为,“本团应当引导青年工人向资本家(进)行经济奋斗”,“本团在已组成的工会中组织支部,随时提出关于青年工人利益的要求”,“在未成立工会的地方,本团当与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合作,组织工会”[21]。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同是中共影响下的群众组织,两个组织在会务工作等方面是积极配合的。1922年5月1日一次劳大在广州第一公园开会后,劳大代表与广州工人群众数万人举行示威大游行,晚上还举行提灯会。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是这天活动的主体。据当时媒体报道,谭平山“亲担大红旗先行”,“次有互助社色马,各社员演扮各种魔鬼”,“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化妆亦大有可观,团员数百人随同巡行”[22]。因此,广东团组织的很多骨干如谭平山、谭植棠等没有参加当日团一大的筹备会议。5月5日,一次劳大开会至中午,下午1时,劳大代表到东园参加团一大开幕会暨欢迎劳动大会代表会。

青年团千方百计地做青年工人运动。1923年11月,中共中央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工人运动“正太情形最好,因为彼方有九个C.P.同志,二十余S.Y.同志,人都很好,并且勇敢努力,他们对于工会的组织潜在外进行”[23]。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政府有了支持工人运动的新政策。青年团广东区委“日日设法怎样在广州做青年工人运动”[24],派出团员骨干深入广州各工人团体和近郊县,很快就整顿、改组了一批工会,开展合理斗争,恢复了自二七惨案以来,特别是陈炯明叛变革命以来消沉多时的工人运动。1924年,湖南劳动运动委员会就是当地党、团共同组织的。1924年4月,上海党组织给中央的一份报告中指出,邮差工会工作开展得不太顺利,“仅有S.Y.同志五六人,可做我们以后活动的起点”[25]。

在革命高潮即将来临之际,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指出:“青年工人在职工运动中,占重要地位。并且是最勇敢而最有革命性的,就以前中国职工运动看来,青年工人差不多处在中心地位,以后不但对于青年工人须特别注意,并在本党指挥之下职工里应帮助青年团进行青年工人运动。”[26]《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指出,“如何使我们的宣传能达到青年工人,是S.Y.目前最重要而唯一的问题”,“在无工会或有工会而不受C.P.指导的地方,S.Y.应利用此种青年机关(俱乐部、学校等)援助C.P.组织工会或获得领导地位”[27]。事实上,共青团引导青年工人参加工会,在工会中组织团组,代表青年工人利益,向工会提出青年工人的特殊要求,并负责办理青年工人的教育、娱乐、体育等事业。1925年5月,二次劳大在广州召开,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促进和迎接革命新高潮。在五卅惨案发生的当晚,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织行动委员会,领导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会议还决定公开组织上海总工会,成立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作为运动的公开领导机构。在五卅运动中,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织行动委员会,领导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同时还决定公开组织上海总工会,成立上海工商学联合会,作为运动的公开领导机构。在此后的斗争中,团中央通过全国学联和上海学联,发动组织学生推动上海各界罢工、罢课、罢市,开展募捐活动支持罢工工人。青年团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部主任何秉彝、上海团员尹景伊遭租界军警枪杀。1927年1月,在党、团组织的支持下,湖北省总工会、省学联、省农协等联合发起收回汉口英租界的罢工、罢市、罢课及示威游行,武汉地区的共青团员、学生、童子团员积极参加,为斗争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在1927年3月的上海第三次武装起义中,上海大学共青团支部书记杨振铎,指挥由学生团员和青年工人组织的少年先锋队,与工人纠察队并肩作战。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关于团的工作决议案指出,“C.Y.必须领导青年工人全体加入工会,在工会内组织青工或学徒委员会,注意青工、童工和学徒经济斗争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在工会中做青年工作的C.Y.团员须组织团组,受工会内的党团及团的执行机关的指挥。”[28]在12月的广州起义中,共青团广东省委发出宣言,号召广大团员发动工农兵青年起来夺取反动派的武装。以共青团员为核心的青年赤卫队直接加入工人赤卫队参加战斗,共青团还组织宣传队、救护队支援起义。但同时也要看到,因为“青年团长期处在和平环境里,对武装起义不能适应”,在起义中本想召集青工大会,“但在青工中过去既无什么工作,连同志也找不到”[29]。

土地革命时期,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是团最基本的任务。193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给共青团中央的信中指出,“团应当积极地来发展青工部以及青工部的经常工作”,“来吸收广大的青工群众,争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与扩大赤色工会的组织与影响”,同时要求“大批吸收产业青工入团,建立团的阶级基础”[30]。1932年1月,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专门就苏区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作出决议:“团在工会运动中的任务,是团最基本的任务。”在苏区,“团要组织一切青年工人、学徒、雇农加入工会”,“在工会执行委员会与常委之中,必须有青工领袖参加。”团在工会中的主要工作有动员青年工人到红军和地方武装中去,在青工中进行文化教育工作等。同时,“团与苏区工会和青工部,应尽量选派一切得力的干部到苏区附近反动统治区域的中心城市和工业区域,去建立工会工作”,团应提出青工要求纲领,发动青工斗争,建立青工部,拆散黄色工会[31]。1932年2月,中共中央在给团中央的信中指出,“团必须百倍的加强争取青工群众的工作,这是团的工作的最弱的一环,然而这是最主要的一环。”[32]到了1935年1月,团中央局在对工作反思中提到,“还没有把工会工作当作团的中心工作去进行。”[33]1933年5月,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在给北方各级党部的信中具体指示道:“天津党、团、工会必须把深入恒源群众斗争、争取恒源斗争领导,成为领导与开展天津所有的纱厂斗争的总关键。党、团、工会应当马上进行实际的讨论与具体的布置,在目前各厂尚未有建立党、团支部组织而各厂都已建立革命反对派的时候,党、团特别要加强对工会的领导”[34]。

(四)青年团高度重视青年妇女工作,与妇女组织构建起初步联络并持续探索

青年团参与推动中国妇女运动始于1921年,上海共产党组织在渔阳里六号举行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活动,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也参与其中。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之初,决定帮助改组上海中华女界联合会,并将其作为共产党的临时中央妇女机构。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提出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早期妇女运动的开创者向警予、蔡畅、刘清扬、郭隆真、邓颖超、缪伯英等成为第一批女共产党员和女青年团员。

但总的来看,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的妇女运动还很不发展”,“广州和湖北的‘女权联合会’有一些影响。北京和上海也有这种联合会”[35]。当时中国妇女劳动运动以上海、天津等地声势最盛。到1924年6月,共产党“在全国各地之女同志,尚且不过二十人,青年团女同志,也不过四十人左右”[36]。中共三大决定设立妇女委员会,以系统指导全国妇女运动,中央妇女部部长即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由向警予担任。同时要求中国劳动组合书记处须附设妇女部,由女同志负责担任此种工作。

1925年1月,广州社会主义青年团妇女支部根据中共中央妇女部的指示,积极联络和推动国民党妇女部及各女子学校、妇女团体,成立广东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当时青年团的很大精力是在做青年工人和青年学生的工作,对妇女组织的发展以及女性青年的特殊状况注意不够。直到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才明确指出,“青年女工在工厂工人中,是占有很广大的数目,她们是无产阶级妇女中最革命的一部分,青年团对妇女组织上最主要的任务是夺取这一部分女工”。大会认为“青年团必须在青年女工中工作,使之在青年团影响之下,因此在青年女工多的地方,青年团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37]中共六大之后,发动和组织女工斗争成为党领导的妇女运动的重心。党通过青年团加强青年女工工作。

随着土地革命的展开,共青团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红色根据地内。1930年6月,团中央在《关于青年妇女工作》的通告中指出,“广大青年的女工与农妇”是“革命战线中有力的队伍,她们的斗争是整个革命斗争的组成部分之下。她们是革命胜负的决定力量之一。因此,站在整个革命运动以及青年运动的立场上,争取广大青年妇女群众,无疑的成为团的主要任务”。团中央要求各地共青团要组织青年女工加入赤色工会、赤色先锋队和劳动童子团,同时以平民夜校、读书班、同乐会、俱乐部、唱歌团等来组织她们,“团对于这些组织须在政治上获得强固的领导,而使成为赤色工会有力的附属组织”;要组织青年农妇到雇农工会中去、到红军和赤卫队中去、到少年先锋队中去、到童子团中去,在各种群众组织中,要争取青年农妇参加指导机关工作;团要大力发展女团员,特别是吸收青年女工中的积极分子入团。团中央要求各团省委和各地方团部“须将妇委会成立起来(或与党部共同组织,或团单独组织),特别是江苏、湖北、广东、顺直、满洲等地更加主要。”[38]但有些地方(如赣东北),关于青妇工作“在组织上还是没有弄清楚”,造成“使青妇的工作与一切组织对立起来的状态(如少队、贫农团、青工等)”,后经团中央局指导,在“团内成立青妇部,参加党整个妇女部的工作,在苏维埃内把妇解会取消,建立保护妇女生活委员会”[39]。1932年1月,苏区团第一次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团要与党共同建立妇女委员会和参加妇女代表会议的工作,领导青年妇女运动,争取妇女特殊权益。

(五)工会、妇女组织等团体中设立青年工作部门,协调与青年团的关系

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工会组织、反帝拥苏同盟、贫农团、妇女工作机构中,都专门设立有青年工作部,负责本系统中青年工作的开展。在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王秀、宋新怀、郭光洲等先后任青工部部长。共青团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认为:“建立苏区反帝青年的最高机关苏区反帝同盟青年部是非常迫切需要,决定委托中央局在最短期间内,发起召集苏区反帝青年代表大会,成立最高的反帝青年指导机关”,同时要求“发展反帝同盟青年组织,建立各县和省的反帝同盟青年部和它的工作”[40]。

对于不重视青年工作的现象,中共中央给予了批评。1932年3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职工运动的指示信中指出,“全总在几个月的过程中不与青工部发生任何关系,工会的章程上没有一个字说到青工、女工”,“党、赤色工会和青年团必须以极大的力量为征取广大的青工与女工而争斗,为提高青工、女工在争斗中的积极性及他们的政治自觉而争斗”[41]。

(六)中共中央在文件中将工青妇并提

1921年11月,陈独秀签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共有三项内容:第一项讲到党的工作、发展团员、管理工会等事宜;第二项专讲组织全国铁道工会事宜;第三项对青年运动、妇女运动作出明确指示。实际上已经隐含工青妇并提之意了。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政治、劳动、青年、妇女等运动”[42]。

抗战初期,共青团被改造为青年救国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也暂停使用,代之以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1945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工青妇代表会议延期举行的通知》,这是第一次比较明确地将工青妇并列提出,此时的“工青妇”指的是解放区工会、青年救国会、妇女救国会。

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总工会和各根据地总工会联合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由解放区总工会和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此时,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处于重建、试建之中。同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县以上党委设立职工、青年、妇女运动委员会的指示》,又一次将工青妇并提。文件指出,“为了加强群众运动的领导,适应今后职工、青年、妇女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县委以上各级党委下应分别成立职工、青年、妇女运动委员会,如有工会、青年团及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中的党组的地方,则以党组兼代。”[43]

二、新中国成立后,青年团与工会、妇联被纳入政权体系之内,成员互有交叉,工作互相配合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8年8月,中共在哈尔滨组织召开六次劳大,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三四月间,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正式建立了全国妇女统一的群众性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同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召开。在同年9月召开的新政协中,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列于党派代表之内,排在末位,即第14位,其后是团体代表——工会、农会、妇联、青联、学联等。其一,此时中共已将青年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视为参与人民政权的重要一极。其二,青年团的政治属性又明显强于其他群团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的团体:例如: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会、农民协会、合作社、妇女联合会、文化工作者的团体等,都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党向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场所。”[44]在中共主导的政治框架内,工会、青年团、妇联成为人民团体的三驾马车,常常被并称为“工青妇”。从各自章程来看,工会、妇联以维护本团体成员的利益为主,青年团的职能更加宽泛一些。这三大人民团体在成员上互有交叉,青年团员中有青年工人团员、青年女性团员;在具体工作中又常常互相配合。

(一)中共非常注重群团组织建设,并将青年团视为最亲密最可靠的助手

1950年4月,刘少奇在为党中央起草关于加强工会、农会、青年团工作的指示时,曾明确指出:“为了使工会、农会、青年团成为新区社会改革的可以依靠的组织,各级党委必须十分注意加强这些团体的工作,特别是青年团应该成为党的最亲密的最可靠的助手,应该加强它的工作。”[45]同年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中指出,“今后发展党的重点,应放在城市中……首先要加强职工会及新民主主义团的组织与工作,待工人群众的政治觉悟提高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大量地,但同时又是经过个别审查地进行发展党的工作”[46]。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青团的关系”作为专章阐述,强调指出“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社会主义事业的各个方面,青年团组织都应当是党的政策和决议的积极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在发展生产、改进工作、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斗争中,青年团组织应当给党以有力的帮助,并且有责任向有关的党组织提出建议。”[47]新中国成立17年间,党中央转发团中央的报告,一年总有七八件,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登载《中国青年报》和《中国青年》杂志的社论和专论,一年也有五六件,充分体现了共青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政党在安排部署一些综合性工作时,往往要求工青妇共同参与。比如,195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召开全国工业先进集体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即群英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协会组织,立即在广大职工中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掀起一个更为巨大的生产和建设的新高潮,力争经济战线的各方面涌现更大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用更卓越的成就迎接大会的召开。

(二)青年团比较清晰地判明本团体与工会、妇联的关系

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环境里,青年团与工会将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5月12日,刘少奇向中华全国青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讲了天津考察的情况,讲到了在企业里工会与青年团的关系。他主张按生产单位组织,不必要在每个街道都组织青年团、妇联和党支部。青年团和妇联会,都应该积极参加工会工作,不要同工会竞争或冲突,更不要同工会争会员。工厂里的工作首先是工会工作,工会搞不好,青年团及其他工作也办不好。[48]

1949年4月,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冯文彬在团一大上指出,“工厂里的青年团,是先进青年职工的组织,它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与教育全体青年职工,在青年职工中进行坚持不懈的工作,响应并执行工会一切正确的号召和决议。但工会不应干涉青年团的内部生活,也不能代替青年团的组织系统。有的同志把青年团误解成为工会的附属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限制青年团独立的活动,束缚了青年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有的同志借口青年工人的特殊性,使青年团员与整个工人运动脱节,也是错误的。作为一个工会会员的青年团员,在一般工作问题中有服从工会决议的义务。但有关青年工人的问题,工会应当注意征求青年团方面的意见,才去做最后的决定。如工会与青年团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应经过党的组织或团与工会的上级来解决。各级青年团应选派最好的团员参加同级工会青工部的工作,青工部长的职位最好由青年团员来担任,并参加同级团的委员会,使工作能配合得更好。”[49]

青年团和其他群团组织如农会、妇联的关系又怎样呢?冯文彬认为:“青年团不是学校、农会、民主青年联合会、民主妇女联合会的附属组织,也不是和学校、农会、民主青联、民主妇联对立的组织。青年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响应学校、农会、民主青联、民主妇联的号召,积极执行这些团体正确的决议。”[50]

冯文彬的论述至少说明:(1)各团体组织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2)工厂、农村以及妇女中的青年团,不是工会、农会、妇联的附属组织,其他组织不能干涉、取代青年团的工作。(3)青年团基层组织响应、执行它们所在这些区域内的群团组织的正确决议。

1952年,胡耀邦主政团中央不久,就针对青年团工作“战线长,配合多”的特点,提出指导青年团工作的12字方针:“上下请示,左右求援,自我奋斗”。胡耀邦认为,“‘上下请示’是上向马克思请示,向毛主席请示,向党的方针、政策请示,向同级党委请示,不要自作主张。下向群众请示,深入作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做群众的小学生。‘左右求援’是配合行政、工会、妇联工作,共同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同时,‘自我奋斗’是基础,不奋斗而总是请示,就不会引起重视;奋斗出了成绩,再去救援,就比较容易获得支持了。”[51]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团员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1955年9月,《人民日报》的一篇社论指出,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都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种社会活动,成为各种活动的骨干。社论还批评道,目前企业中有不少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不参加工会活动,甚至不参加工会组织[52]。

(三)青年团在很多工作中与工会、妇联相互配合

新中国成立后,从政治运作到经济建设,从思想教育到社会管理,革命战争有先例的,就沿袭下来,有些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强国家、强党政,通过缜密、有效的内控机制,一改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惯例,把国家权力推至每一个乡村。这里除了依靠行政系统外,也得靠党组织、青年团、妇女组织等。在党政一体化中,工青妇被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在强动员机制下,单位体制内,群团组织大有用武之地,尤其在工业化过程中,需要广大工人尤其是青年工人发挥突击队作用。在这样一个破旧立新的火热年代,整个社会弥漫着浓浓的青年崇拜,青年团责无旁贷地冲在第一线,成为发动机。在农村基层,共青团与妇联有交集,在工矿企业,共青团与工会有交集。1953年时任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胡耀邦就认为:“厂矿企业和基本建设部门中团的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和工会密切合作,发动团员,团结全体青年工人积极地参加劳动竞赛。”[53]青年团在很多工作中与工会、妇联相互配合,相互借助。有些是宏观配合,有些是战术协同,其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在重大会议上相互致词发言,二是联合下发通知,三是联合开展活动。尤其是后两种配合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达到高潮。在具体工作中,共青团工作中的合作方,不仅有工会、妇联,还有全国科协、教育部、国家体委、商业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1957年邓小平曾讲道:“妇女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个工作的一部分,由党、团、工会、国家机关、妇女组织共同努力。”[54]话虽是针对妇联说的,但对共青团同样适用。

工会、青年团、妇联在重大会议上的相互致词和发言。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工青妇三家而言,青年团是最后成立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重建是在1949年4月中旬团一大上完成的,中国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是在1949年三四月间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成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在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恢复的),因此,在青年团一大上,全总主席李立三、全国妇联副主席邓颖超到会致词,工青妇在重要大会上相互致词由此成为惯例。在1953年团二大上,全总主席赖若愚、全国妇联副主席邓颖超在大会上致词。1953年5月,团中央书记处排名第一的书记胡耀邦在工会七大作了《在工业战线上前进中的中国青年》的发言,他指出现在全国青年职工有600万左右,其中产业青年工人约有15万,中国青年是我国工业建设上强大的后备队。

工会、青年团、妇联在思想、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方面联合开展工作。比如,1955年1月,内务部、文化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要求各地农村在春节期间注意婚姻法宣传的通知。1956年4月,体委、教育部、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少年体育运动大会”的联合通知。同年9月,青年团中央与文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1957年在北京举办全国专业及业余音乐舞蹈艺术会演的联合通知》。1960年4月,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全国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黑龙江现场会议”,参加会议的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各系统的干部和学习上的先进单位代表、学习积极分子共有1080人。1960年5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全国总工会党组、全国妇联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全国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毛泽东著作运动的发展情况。1963年4月,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青联、学联等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推行第四套广播体操工作的联合通知。同年,天津市各级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工会、妇联、卫生等有关部门,挑选了一大批思想好、工作好、作风好、群众关系好、实行计划生育较好的青年,培训他们做晚婚、计划生育的宣传骨干。1964年3月,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举办“学习解放军电影展览”的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应将这次影展作为学习解放军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列入计划,切实抓好宣传及组织观众工作,在观后进行座谈,增强实效。1964年6月,国家体委、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出《关于组织军事野营活动的联合通知》。

工会、青年团、妇联在农业、林业、水利方面联合开展活动。比如,1957年4月,团中央与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科协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科学技术宣传工作的联合通知》。为保障有效开展农村科技宣传工作,该通知要求以上单位各级组织经常保持联系,交换情况,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基层工作。同年10月,团中央与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今冬明春农民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扫除文盲协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认真发动成员积极参加这一工作,并协同政府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1958年2月,团中央与林业部、科协、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绿化祖国宣传活动的联合通知》。同年6月,团中央与农业部、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大力开展青贮玉米秸联合通知》,要求各地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农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青贮运动。1959年12月,农业部、农机部、水电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央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关于全国水利工程工地五比红旗竞赛和以水利施工工具改革为中心的五冬(水利、积肥、冬耕、加工、运输)工具改革运动广播大会”。1960年3月,林业部、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发出关于开展春季造林大检查的联合通知。同年4月,农业部、商业部、交通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发出打好护麦战役,确保小麦大丰收的联合指示。1962年1月,林业部、全国农林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一封信《奋战高山林海,誓夺木材高产》,希望木材生产战线上的青年职工继续保持和发扬旺盛的革命干劲,敢于向困难做斗争,敢于和大自然搏斗,驯服风雨冰雪,夺取木材生产新的大胜利!1963年7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科协发出关于创办农村杂志《学科学》的联合通知。

工会、青年团、妇联在工业、交通战线联合开展工作。比如,1958年4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在上海联合召开全国青工代表会议。会议就青年工人对如何实现祖国工业化的伟大历史使命交流了经验,通过了《向全国青年工人的倡议书》《向党中央和毛主席的保证书》《向全国老工人致敬信》。1959年9月至11月,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全国新技工培训展览会。同年10月,煤炭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发出《关于热烈支持黑龙江省鹤岗、鸡西、双鸭山三个矿区青年倡议的联合通知》,希望各企业、省市工会和团组织,满腔热情支持三矿区青年掘进队开展“多循环、多超产、月月跃进、日日安全”的倡议,宣传他们的劳动精神,并且广泛深入地组织本地区掘进队参加竞赛,不断提高煤炭生产水平。同年10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在徒工中普遍开展“入厂一年学习总结”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团委在1959年底以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学习总结活动,交流学习经验,进一步解决为谁学习、为谁劳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要形成一种制度。同年11月,冶金部、煤炭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加强青年高炉、青年采煤队、掘进队竞赛领导的联合通知。1960年3月,冶金部、全国总工会和团中央发出联合通报,表扬并奖励21个在全国青年高炉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同年3月,全国总工会、第一机械部、团中央召开技术革新、技术革命重庆现场会,21个省区市的1500多名代表参加。同年4月,煤炭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奖励17个青年采煤队、掘进队的联合通知。同年5月,全国总工会、建筑工程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支持北京、天津、保定、太原等地建筑企业63个青年突击队和工作队代表提出的竞赛倡议的通知。

工会、青年团、妇联重大节庆日共同发出呼吁和表彰先进。比如,1959年4月,共青团中央、全国文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青联、全国学联等联合组成纪念五四运动40周年筹备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以较大规模开展纪念五四运动40周年的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和青年的革命热情,掀起一个新的劳动高潮和学习高潮。1960年2月,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9团体发出关于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0周年的联合通知,决定表彰1万个先进妇女(三八红旗手)和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同年5月18日,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8个单位发出关于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同年5月28日,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表扬1万个儿童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联合通知。同年10月,团中央、全国妇联举行茶话会,欢迎西藏青年、妇女参观团。1963年4月,林业部、公安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表彰广东省河源县七烈士舍身扑救山林火灾事迹的通报。

综上,一个明显的感觉就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单位体制内,工会、共青团、妇联深度介入经济建设、思想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并在此过程中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致力打造一个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社会上有影响的群团共同体。

三、改革年代,工会、共青团、妇联职责更加明确,边界更为清晰,各自依法按章程开展工作过程中合作频次时密时疏

改革开放后,国家机器和社会生活的运转步入常规。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又一次凸显出来。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国庆节的庆祝大会上,中共高层重申“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团体是广大群众的重要代表者”,一定要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代表的群众利益,积极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切身问题”[55]。邓小平也在这一年(1979年)的10月讲道,“党是搞什么的?工会是搞什么的?共青团是搞什么的?妇联是搞什么的?还不都是做政治工作的?政治工作是要做的,而且是要好好地做。但是,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56]这里把工会、妇联的政治属性提到与共青团一样的高度,同时也把共青团的范围视同为青联,扩大与工会、妇联一样的广度。工青妇的政治职能就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如何巩固呢?就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

(一)执政党与共青团的关系既一脉相承,又有所拓展

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样,在执政党的政治文件中,在广大社会民众心目中,党员、团员常常被称为党团员,一前一后,中间是不打顿号的。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这里将共青团员与共产党员相提并论,而有别于工会、妇联等其他群团组织,是对共青团先进性和特殊地位的一种认同。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整党的决定中指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组织团员学习整党文件,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57]其意思是讲,共青团与共产党一样,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2002年5月,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0周年大会上,更是一语中的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有着特殊的政治关系。共青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他接着讲到,“发挥好共青团的作用,对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共青团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要热情关心团员和团干部,帮助和引导他们茁壮成长。”[58]

2012年5月,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光荣任务。”共青团“要着力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共青团各项工作中去。”“各级党委务必把青年工作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倾听青年心声,关心青年疾苦,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尽力为青年身心健康、事业发展、生活幸福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共青团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关心帮助共青团干部锻炼成长,更好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59]

2013年6月20日,习近平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共青团要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中续写新的光荣。

(二)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部署全面工作时,总是提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特殊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作执政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组织网络遍布全国城市乡村、各行各业,三大人民团体覆盖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完全具备发挥更大作用的组织优势和动员优势。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在论述“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时指出,“必须大大加强党在工会中的工作,使工会成为联结党和工人群众的强大纽带。”“党要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支持它按照青年的特点进行工作,使它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真正成为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妇联应当成为代表妇女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60]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在论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若干制度”时强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党和行政组织同群众团体的关系,使各群众团体能够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能够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团体也要改革组织制度,转变活动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克服‘官’气和行政化倾向,赢得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的信任。”[61]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报告在论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时认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充分发挥团结和教育青年的作用”[62]。在论述“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时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63]。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在论述“健全民主制度”时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64]。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时指出,“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65]。在论及“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时强调,“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66]。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在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时认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7]。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时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68]。

(三)中共中央两个综合性文件和党史上第一次群团会议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通知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69]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明确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70]文件要求各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要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2015年7月,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也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都要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克服“行政化、机关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各级党委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的群团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深入把握党的群团工作规律,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提高党的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在执政党看来,工青妇职能相似相通,在工作部署中视为一体

在一些综合性文件中,凡是涉及工青妇职能和工作的,执政党都一并加以强调。比如,1982年2月,中办转发根据中宣部包括团中央在内的16个单位的研究意见和工青妇等单位的建议给中央的《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报告中建议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198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发挥先进人物作用推动学赶先进活动的报告》。中央书记处认为,工青妇的这个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是值得重视的,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学先进赶先进活动的意见也是正确的,望各地方、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1982年5月,中共中央把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列为各级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71]。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有关部门,包括青年、妇女、民兵组织,政法组织,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等,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思想政治工作[72]。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中指出,共青团、工会、妇联和学生会要根据青少年的爱好和兴趣,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活动[73]。1991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章中指出,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经常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74]。

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75]1998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全面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和乡(镇)党委建设,同时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76]2004年5月,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宣传、教育等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等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77]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78]2007年3月,胡锦涛在政协讨论会上更加明确指出:“工青妇组织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毫不妥协地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坚决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维护群众权益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79]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大,首次将工青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写进党代会的报告。

2011年2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全都要高度重视和主动开展群众工作。[80]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党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良好局面[81]。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指出,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开展协商,更好组织和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效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发挥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共青团在具体工作中与工会、妇联的配合疏密不一

工会、共青团、妇联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及整个80年代,一直到1990年,相互合作是比较多的。查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重要文献选编及共青团的文件集,有关工青妇联合行动的文件俯拾皆是。1979年4月,为迎接第四届全国运动会,推动群众体育运动进一步开展,国家体委、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体育总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层层破纪录活动的联合通知。同年5月,教育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荐《敬告父母们不要贻误子女的前途》一文的通知。同年8月,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由中共中央转发。1981年2月,为响应中共中央号召,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爱卫会、全国学联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这一倡议当即得到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和公安部等单位的响应,并于28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从此,“五讲四美”活动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起来。同年4月,全国妇联、中国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全社会都来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做好事的倡议。同年5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全国保卫儿童委员会等13个单位在北京举行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报告会。同年10月,共青团中央、纺织工业部、全国纺织工会在郑州召开全国棉纺青工操作技术交流会。1983年3月,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在全国青年职工中开展“五小”智慧杯竞赛活动的联合通知。同年12月,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全国青年“五小”智慧杯竞赛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1984年6月,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下发《关于表彰全国青工“五小”智慧杯竞赛获奖个人和集体的决定》。1983年8月,劳动人事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表彰大会。同年11月,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13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1984年2月,共青团中央、建设部、中国建筑工会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筑行业开展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联合通知》。1986年6月,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农牧渔业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农村“青年之家”建设的通知。1990年4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教委等22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1990年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同年8月,中组部、民政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召开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同年9月,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岳阳市教委等六部门抓好“红领巾助残”活动经验的通知。同年10月,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机械电子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建设部、商业部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青工技术大赛开赛新闻发布会。同年10月,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电话会议,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同年11月,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做出决定,表彰首届青工技术大赛优胜个人和先进单位。

1992年之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合作日趋减少。查阅党的十四大之后的重要文献选编,工青妇在宏观层面的合作鲜见于文件。仅有的几则列举如下:1992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并要求工会、共青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1995年10月,由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组织的全国技能月活动正式启动。另外就是共同发起一些象征意义的活动。比如,2000年1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举行座谈会,纪念江泽民对台重要讲话发表五周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又连续纪念重要讲话发表六周年、七周年、八周年。以上仅仅是从文件层面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最高层面的合作概况,虽然不一定全面,但至少可以看出些许端倪和大体走势。当然,工青妇在地方层面、企业层面的合作也不一定都见诸文件,有些地方的实际合作的确做得也比较好,但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工青妇开展有效合作的情况尚不容乐观。

本研究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开始让渡一些空间给社会。而互联网兴起、全球化趋势加强,又使社会力量越来越大,强大到可以质疑官方的言行。其实,市场经济时代是个体自由的时代,组织的控制力、影响力在下降。而且,随着个人需求正当化、个人利益合法化,人与人之间变成是利益链接,工青妇惯常的政治链接被淡化。在倾力追求GDP的政治生态中,工青妇的阵地在某种程度上又被地方党政挤压了。当分众利益相互碰撞、社会问题集中呈现、基层群体渴望诉求表达之际,此时执政党的高层很希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能够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优势,群团职能本来就有交叉,工作对象也有重叠。虽然人的社会属性是多元的,但党的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历次党代会及其他重要文献都屡屡提到工青妇,但只不过是在文件层面的整合,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九龙治水”的现象,“条线分割、各自为战”比较普遍,各自经营“一亩三分地”,横向合作不多,资源整合不够。而且,群团表面上都在党的领导下,但涉及到具体工作确实有干的,也有看的。形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治理体系中,各群团组织的职能分工更加明晰,各有各的领域和服务对象。但更重要的是缘于政绩和利益的界限。群众工作部门化,对象、领域、绩效部门化,党的整体群众工作被人为区隔,难以形成群团合力。有研究者认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政治社会团体彼此之间的联合行动相对匮乏,并以调研实例为证明[82]。

四、工会、共青团、妇联要走向执政党统筹下的协作共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了计划经济单位制的式微,社会成员不再完全依属于单位组织而成为原子化的社会人。基于一定利益诉求和功能诉求的民间组织又蓬勃而起,对党政工作和群团空间产生正负双重影响。互联网解构着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动员方式,云计算使繁芜复杂的网络数据梳理和分析成为可能。纵观建党90多年来,党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从来没有改变过,不断变化是社会结构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基于社会成员分层分化的复杂性、个性需求的多样性,执政党唯有不断加强群团组织覆盖影响各自所联系群众的中介性作用,才能把自己的生命根系更深更广地扎在社会沃土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执政党整合社会的组织力量必然要走向多元,整合方式必然要走向直接与间接相结合。这种社会整合体系的变化,为党适应多样化社会发展,并在多样化社会中保持党应有的社会整合力提供了组织基础和体制条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着党执政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它们在各自领域向社会传递党的意志,向政党表达社会诉求,同时努力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可以说,群团组织已成为联系和整合执政党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中介性力量。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党的群团组织的战略性地位将更为凸显,需要群团组织共同发力。

当代中国,市场化、网络化、全球化三峰叠加,社会结构性变革不断深入,导致既定的利益关系格局持续发生裂变,利益取向的个性化、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因利益调整和竞争加剧而不断重组。他们对其所属的传统组织有着更多期待和要求,也有更多判断和选择。尽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一直在致力破解工作困境,但由于其属性配置受制于转变缓慢的国家—社会关系战略理念,体制性嵌入造成其地位的依附性等因素,所以群团组织面临的挑战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方党政对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群团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有效,工作支持乏力;一些群团组织习惯固守在原来的单位体制框架内,运作方式行政色彩浓厚,积极拓展和进取的精神不足,基层组织“空壳化”“空转”现象严重;各类民间组织为社会成员表达意愿、参与公益、维护权益提供了多重路径,倒逼群团组织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说到底,群团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实质是脱离群众的问题。当前有的群团组织不像群众的“娘家”,反而更像“衙门”,行政化、机关化倾向明显,很多群众“敬而远之”。如果群团工作再不有效加强和改进,不但桥梁纽带作用难以做实,更会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众所周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由党缔造并直接领导的,一直是党动员广大群众、凝聚各方力量的重要工具,从而形成了一个富有活力的“轴心—外围”政治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群团组织的灵魂就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这种鲜明的政治性是中国特色群团发展道路的根本所在。群团组织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政工作中心,服务党政大局。群团组织的先进性在于团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走在时代前列。群团组织只有自身先进了,才会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才有资格团结、引领各阶层群众为实现中国梦建功立业。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需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群众,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真正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群团组织淡化政治性就会迷失正确方向,缺乏先进性就难有吸引力、凝聚力,没有群众性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价值。群团组织未来发展需要同时“向上看”和“向下看”,寻找党和政府要求与各自所联系群众需求的最佳结合点。

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党的群团组织的战略性地位将更为凸显,面临挑战和问题将更加严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需要群团组织共同发力。从执政党的角度看,应当树立“大群团”意识,统盘部署,整合力量,同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履行职责,放手让其按照群团组织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角度看,应当自觉将本职工作视为党的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抛弃“门户之见”,自拆“篱笆墙”,在思想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等领域不断加强实质性合作。

(撰稿人:胡献忠)

注释

[1]毛泽东:《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1956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8页。

[2]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2002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70页。

[3]1951年6月8日,青年团中央发出了《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究竟是民主党派还是人民团体的说明》,指出“青年团是一个有党派性的人民团体,所以既可列入民主党派,又可列入人民团体。”因为它在政治上,“毫无保留地以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新民主主义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有自己为之而奋斗的政治纲领,这是作为一个政党的主要特征”,在组织上,“是按照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但青年团又不像其他政党一样是独立的政党。“它是政治上组织上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党在各种工作当中的助手。”“它的组织基础比党派更广泛”,“它可以包括符合团章所规定的某些民主党派的青年,以及有宗教信仰的青年在内。”共青团中央青运史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年工作编年纪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页。

[4]斯大林:《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1926年1月25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青年》,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版,第228页。

[5]张国焘:《我的回忆》上册,东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6]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1922年7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7]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对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议决案》(1926年7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15页。

[8]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0页。

[9]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共产青年运动的决议案》(1928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91、492页。

[10]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9》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41页。

[1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12]《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1922年5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4页。

[13]《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报告》(1923年10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7页。

[14]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一般被压迫青年运动的决议案》(1925年1月30日),胡献忠主编:《中国共青团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概览》,中国青年出版社2012年版,第68—71页。

[15]任弼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过去的一年》(1926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9页。

[16]任弼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过去的一年》(1926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9页。

[17]梁复然:《广东党的组织成立前后的一些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等选编:《“一大”前后》第2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47—448页。

[18]《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19]《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1922年5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页。

[20]《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与中国各团体的关系之议决案》,《先驱》第八号第三、四版,1922年5月15日出版。

[21]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15—1924)》第1册,1957年内部印行,第363页。

[22]《劳动节之空前大会》,《广东群报》1922年5月3日。

[23]《中共中央局向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的报告》(1923年10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37页。

[24]广东省档案馆、中共广东省委党史办编:《广东区党、团研究史料(1921—1926)》,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4页。

[25]《上海地方报告》(1924年5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

[26]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页。

[27]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7页。

[28]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9页。

[29]陆定一:《向共青团中央报告广州暴动的经过及广州共产青年团在暴动中的工作》(1927年12月29日),《陆定一文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4—65页。

[30]《中共中央政治局给共青团中央的信——关于团的政治、组织任务与中路线》(1930年5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181页。

[3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2.1—5)》第10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110—116页。

[32]《中共中央关于青年团工作的决议》(1932年2月15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

[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46页。

[34]《中共中央关于职工运动的指示信》(193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页。

[35]陈独秀:《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23年6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5页。

[36]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

[37]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1928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04页。

[38]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1年1—6月)》第7册,1959年内部印行,第686—691页。

[39]《C.Y.赣东北省委接受中央的指示及团中央接受共产国际主席团对少共国际报告之决议的决议的决议》(1932年1月4日团省委常委会通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2年1—5月)》第10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27页。

[40]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编:《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1932年1—5月)》第10册,1960年内部印行,第126页。

[41]《中共中央关于职工运动的指示信》(193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页。

[4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6页。

[4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46页。

[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页。

[4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8页。

[46]《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0页。

[47]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0页。

[4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49]冯文彬:《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与工作的报告》(1949年4月12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第19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368页。

[50]冯文彬:《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与工作的报告》(1949年4月12日),《中国青年运动历史资料》第19册,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368-369页。

[51]张黎群、张定等主编:《胡耀邦传》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6页。

[52]《人民日报》社论:《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195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页。

[53]胡耀邦:《青年团在各个战线上的任务》(1953年6月24日),《胡耀邦文选》,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54]邓小平:《关于妇女工作》(1957年7月25日),《邓小平文集(1949—1974)》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33页。

[55]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79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6页。

[56]邓小平:《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57]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43页。

[58]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5月15日),《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7页。

[59]胡锦涛:《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5月4日),《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56页。

[60]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198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5—46页。

[61]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198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39页。

[62]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63]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6页。

[64]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页。

[65]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6页。

[66]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6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2007年10月15日),(200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3页。

[6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6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6页。

[70]《人民日报》2015年7月10日第4版。

[71]《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深入持久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1982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64页。

[72]《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3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9页。

[7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8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09页

[7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1991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5页。

[75]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页。

[76]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08页。

[77]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5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85页。

[78]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69页。

[79]《胡锦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07年3月7日第1版。

[80]习近平:《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2011年2月1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89页。

[8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87页。

[82]褚松燕:《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中国政治社会团体功能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02—203页。在访谈中,各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均表示平时彼此之间来往很少,联合行动也非常少。原因是“不一个系统,工作往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