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导火索、火雷管和铵梯炸药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科工爆〔2008〕203号文件也已规定,全国范围内,2008年3月31日后停止销售,并于2008年6月30日后停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和铵梯炸药。但为了使读者能对爆破器材基础知识系统了解,本书仍然保留了这些爆破器材性能的内容,取消了使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