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流水杳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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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和色情

艺术和色情的恩怨纠葛说得清楚吗?

首先我得说,艺术品有商品的性格,艺术创作的规律和市场规律有局部叠合,市场投资讲求利润:“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生意没人做。”如所周知,追求利润就要追求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的结构像金字塔,素质越高,人数越少,文艺作品上市要努力吸引大多数人,迁就他们的水平。

一位牧师说过,人生在世最喜欢三样东西:一是不合法的,二是不道德的,三是使人发胖的。文艺中的色情向法律和道德挑战,迅速占领金字塔的底层,多年奋斗,法律和道德尺度一再退缩,争议也缩小了范围,有商业做后盾,这些争议或许终归寂然,因为商人能修改一切道德标准。

这仅仅是其一。

文学艺术的最高要求是创新,画家大泽人称为“越雷池一步”、“无所不用其极”,剧作家魏明伦称之为“喜新厌旧,得寸进尺”。当代思潮所谓“颠覆”、“解构”,其精神大抵如此,有为者求突破,闯禁区,前有古人,后有来者。

两千年三千年以来,作家艺术家高度开发,四海已无闲田,惟有“性”尚有很大空间。文学表现人生,“性”是人生重要的一部分,如何禁止创新者染指?创作需要自由,而且需要完全的自由,作家得此护身符,可以恣意操弄性潮,冲入文学圣殿,包围文学奖,左右文学评论,甚至成为高行健得到诺贝尔奖的一个理由。

性是很大的卖点,“无性不成书”,商业需要与艺术需要混淆难以判断,非难者遭受假道学和开倒车的指责,渐渐丧失发言权。

这仅仅是其二。

接着出现如下的情势:人在市场,身不由己,“竞争”是他的宿命,消费者要求以同样价钱贾到更多的东西,或者更便利的工具,或者舒适的享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商业导引作家竞争,作家配合商业竞争。本来商品可以竞争,艺术品不宜过分竞争,后来也顾不得了。

以我看电影的经验而论,最初女性穿着长裙,她站在路边,提高裙子,露出小腿,引诱驾驶人停下来载她一程,那是我看到的初期性感。后来“身不由己”,渐次要露出大腿,露出乳壕,上身赤裸,全身赤裸。“全裸”经过争论,初步协议是全裸,但是只照背影,不久就改成全裸,但是只显示正面,静立不动,据说这样像一尊铜像,不伤风化。没有一道闸门能拦住洪流,“裸像”动起来,由独动到男女互动,由女裸男不裸到男女全裸,全裸的男子不能露出生殖器,最后生殖器也赤裸裸。

以床戏而论,起初是男女衣履完整,男子把女子推倒在床,自己扑上去,镜头立即切断转场。后来男女只裸上身,仍然穿着裤子,然后女子全裸,男子半裸,床上拥抱翻滚,镜头轮流拍出上半身和下半身。上世纪五十年代之末,我在台湾做影评人,有一部片子的床戏引起争议,全裸的女子躺在床上张开双腿,全裸的男子由两腿中间跪下去,经过一再“会审”,检查机构还是把它剪掉。今天谁还在乎这个?

同步发展的是喉咙文学、哺乳文学、肚脐眼儿文学、鼠蹊部文学……

当年讨论文学中的色情描写,有人提出一个尺度:“你在客厅里朗诵给十七岁的女儿听,你自己不会脸红”。现在的情势是女儿朗诵给你听,只有你脸红。

如此这般,究竟有多大成分出于艺术上的需要呢?道德步步后退,道德从来是后退的,艺术又究竟因此“进”了多少呢?题材大胆与艺术成就是否成正比呢?好像已经没有人愿意回答这些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