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统一的联合王国
大不列颠作为一个将要成形的国家(而不只是一个称谓),是在1707年被人为创造的,当时威斯敏斯特议会通过《联合法案》,把苏格兰联合到英格兰和威尔士。这一文件宣布,从现在开始这三个国家将被“联合成一个王国,名为大不列颠”,只有一个信奉新教的统治者、一个立法机构和一种自由贸易体制。与此前1536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之间的联合“法案”相同,也正如小说家和报人丹尼尔·笛福所言,这更是一种政策上的联合,而不是情感上的联合。伦敦的政治家担心,如果不与苏格兰在政治上正式联合,以区别于现在的王朝联合,这个国家就会在可怜无后的安妮女王(1702—1714)去世之后,选择她被流放的同父异母兄弟、罗马天主教徒詹姆斯·爱德华·斯图亚特继承王位,而不会同意像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做的那样,从汉诺威引进一个信奉新教的新王朝。一种彻底和法律上的联合,是伦敦准备考虑的唯一方案。但在当时或之后,几乎没人痴心妄想,一种纸上的联合,会自动生成一个统一的民族。
当然,从16世纪的宗教改革开始,苏格兰和英格兰就日益被紧紧地拉到一起。从1603年开始,这两个国家就被同一个斯图亚特王朝统治。它们分享同样的詹姆斯国王版《圣经》。在《联合法案》之前很久,一种与英语同语系的所谓苏格兰语,就在整个苏格兰低地及之外传播,因此,边界一侧的男男女女,通常都可以与其边界另一侧的邻居交流。在商业上,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相互依赖也历史悠久,到1700年,与后者的贸易轻易就占了苏格兰出口总量的一半。然而,苏格兰与英国其他板块完全的政治联合,绝不是一个预先注定的结局,即使是《联合法案》,也只部分实现了这一目标。苏格兰人现在同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一样,在同一个议会拥有席位;他们缴纳同样的税赋和关税,竞选同样的政府和行政职务。但他们仍保留着其与众不同的宗教组织和社会结构,及自身的法律和教育体系。而且在18世纪上半叶,主要因为交通落后、地图不完善以及把苏格兰与伦敦分割的遥远距离,使他们在实践中仍保有相当大的自治。
在这早期阶段,对苏格兰大众来说,联合几乎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对富有或野心勃勃的少数人而言,他们在两种情感中纠结,他们为失去苏格兰古老的独立愤怒,又自然而然地渴望比其故土更宽广的舞台。他们恨南方人,同时,又渴望他们的慷慨施予和机会;当联合令其不舒服时,他们反对联合,然而在国内,又要求完全与英格兰平起平坐。在边界另一边,摇摆不定和不情愿的情绪也同样显著。有时,《联合法案》被当作一种文化和政治帝国主义,是不幸的苏格兰更强大的南方邻居强加给他们的。但18世纪许多英格兰人并不这么认为。对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说,与苏格兰联合,似乎公然侮辱了一个更古老的身份。他们坚决不同意把“英格兰人”和“英格兰”,改成“英国人”和“大不列颠”,直到1750年代,前两者还是其官方以及时不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称谓。而且很多人把苏格兰人,看作贫穷和令人反感的同胞,不愿意足额支付他们的税赋,却又在贸易和工作机会方面,不断要求得到英格兰的资源。人群中还有一丝恐惧。1715和1745年,敌对的詹姆斯二世的军队从苏格兰进抵英格兰,这强化了古老的记忆,即边界那边的敌人仍然存在。“苏格兰……的确是大地上藏污纳垢之处,”一个辉格派政要在1746年克洛登战役之后,给纽卡斯尔公爵的信中写道。当时的国务大臣,也是首相的弟弟纽卡斯尔回复说:“就苏格兰而言,我和任何一个活人一样,对其没有什么好感。”“然而,”他又以一种罕见的宽宏大量补充道,“我们必须顾及,他们和我们同处一岛。”
与威尔士联合很少受到英格兰民族主义者抵制,部分原因是这一联系更古老,但主要是与人数更多、更尚武的苏格兰相比,威尔士的威胁小得多。然而在某些方面,威尔士这个国家比苏格兰更离群索居和与众不同。是的,其格格不入的身份,并不植根于制度习俗。它已没有自己的法治体系,其宗教组织也效仿英格兰,它也没有爱丁堡这样的大学或首府,充当其文化生活中心。威尔士人的显著特征是其语言,晚至1880年代,其四分之三的人口还仍选择使用这种语言。在18世纪,英语主要只限于拉德诺郡、蒙茅斯郡、格拉摩根郡和彭布鲁克郡的部分地区,和北威尔士的康威这样少数早已建好的城镇,以及南威尔士的尼斯和考布里这样新兴的中心城市。有些说威尔士语的人也会英语。即使在威尔士中部的山区和穷乡僻壤,英格兰旅行者和商人,通常也能找到听得懂他们说话的人。但在自己人中间,绝大多数贵族阶层以下的威尔士男女只说母语。且在很多时候——但不是任何时候——都把英格兰看作其他民族。1751年,一个住在伦敦的威尔士人还声称,其家乡较穷的同胞“直到今天,都只知道把英格兰人叫作赛松人(saison)或撒克逊人。”
在某种层面上,18世纪初的大不列颠,就像三位一体的基督教学说,既是三个,又是一个,总之是一个神秘事物。威尔士、苏格兰和英格兰居民被历史,有时也被语言彼此区分。直到那个世纪末,当更好的交通工具、供应充足的大批商品及英语书和报纸开始一定程度削弱地区独特性时,他们彼此之间及其内部,仍被不同民俗、体育运动、服饰、建筑风格、农耕方式、度量衡和烹饪方法所分割。然而承认1707年时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彼此之间差别很大,并不是说所有这三个国家的普通男女,都毫无差别地对其作为英格兰人、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的独特身份有着唯一和占主导的感觉。他们大多数人都没有。
例如,与1840年代后某些爱尔兰爱国者所经常做的不同,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极少用其强烈的凯尔特民族主义来自证与英格兰人的区别。他们通常也不认为彼此是凯尔特同胞,其理由充分。威尔士和苏格兰不接壤,文化几乎也没有什么共性。苏格兰高地人说的盖尔语,与许多威尔士人说的凯尔特语差别很大,实际上比英语同法语或德语的差别还大。还有大量苏格兰低地人和并不算太少的威尔士人,在种族渊源上甚至都不是凯尔特人,而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或挪威人。因此,当人们把“凯尔特外缘”这个词信手拈来,当作指代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简称(本书有时也这样),这种做法在这些地方的居民实际上如何看待自己方面,几乎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事。
此外,这三国彼此并非泾渭分明,它们内部也并不统一,这更使威尔士、苏格兰甚至英格兰的爱国之情变得复杂。汤姆·奈恩写道:“说英语的苏格兰人尽管与其南方邻居迥异,但在其自身的历史边界之内,内部的差别实际上更大。”就语言、宗教、文化层次、社会组织和种族而言,苏格兰低地人与英格兰北部居民共性更多,与其高地同胞共性更少。这也反映在当时的用词上。Sassenach(起源于盖尔语sasunnach)意指一个撒克逊人,这个词现在还被当作一种绰号,用在英格兰出生和长大的苏格兰人身上。但在18世纪,这个词主要是苏格兰高地人在用,笼统泛指说英语的苏格兰低地人和英格兰人本身。在高地人眼中,这两种人实际上并无差别,都可以同样看作是外人。回过来,在传统上,苏格兰低地人也视其高地同胞为异类和劣等种族成员,粗暴、背信弃义、贫困潦倒和每况愈下。他们称其为野人或土人,直到1830年代,还有一些低地人仍在使用这类称呼,尽管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已在文学上,竭力浪漫描述和净化遥远北方的幽谷、部落和格子呢。
威尔士人把自己看作一个民族的程度,也受南北间断然的分割所限,横亘在该地区中间的山脉,使南威尔士各郡(如格拉摩根、卡马森和彭布鲁克),与北部各郡(如弗林特、梅里奥尼思和卡那封)之间的商贸、通信和日常人际交流实际上非常困难。例如18世纪,格拉摩根郡没有一个地主家族与北威尔士的家族通婚,因为这两地的人根本碰不到面,除非是在英格兰偶遇。
那么,被笛福称为“异类的英格兰人”,是什么样的呢?
在激烈的强暴中,如火欲望被引燃,
在涂脂抹粉的不列吞人和苏格兰人之间:
他们的子孙迅速学会卑躬屈膝,
并把他们的小母牛套在罗马犁上:
从此,一个混血的种族降临,
无名无国,没有语言和声望
在其沸腾的血管中,杂糅的血迅速流淌,
混合了撒克逊和丹麦人的血统。
他们粗俗的女儿,像父母一样,
以放纵的欲望,对所有民族来者不拒。
这一伙令人厌烦的人,刚好容纳了
完美萃取的英格兰人血液…
笛福毫不讳言英格兰的种族多样性,在早期接连被大陆欧洲入侵,以及其民众与威尔士和苏格兰人不断融合,这些都是已被充分证明的史实。然而,他尖刻嘲笑正统英格兰人的野性,其实话外有音。笛福当然是在抨击英格兰人的自负,但事实上,他这个英格兰人敢用这么冷酷无情的挖苦语言来抨击,本身就有力证明了英格兰人的自信。英格兰人敢比威尔士和苏格兰人更大胆地偶尔嘲笑一下自己,因为他们对自己是谁和自己的重要性,有强烈的意识。英格兰的人口是威尔士和苏格兰人口之和的四倍,其经济也富裕得多。与其两个邻居不同,它长期拥有一个强大和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府,只有一种主要语言,其内部交通也更发达且没有太多地理阻隔。
然而笛福焦虑地指出,在英格兰,就文化、风俗或观点看法而言,其一致性同样非常有限。例如诺森伯兰郡,从人们的外貌及生活和思考方式来看,更像是苏格兰而不是英格兰的一个郡。这里和苏格兰低地一样,穷人毫不迟疑地大口大口吃着燕麦粥——塞缪尔·约翰逊在其著名的词典中评论说,这种谷物,富庶的南方人只把它当作动物饲料。也是这里,到1700年代初,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年人识字。这实际上与苏格兰低地的读写水平相当,但可以说,远远高于约翰逊本人出生的英格兰中部地区。在诺森伯兰郡,苏格兰印刷出版的书籍报刊,远比伦敦生产的读物更常见,而苏格兰人及其口音,也远比南方访客更亲切。诺森伯兰人与苏格兰低地人长得更像,有同样未加修饰和高颧骨的脸,以及同样单薄、瘦骨嶙峋的体格。一个苏格兰牧师在18世纪末写道:“穿过苏格兰边境进入诺森伯兰郡,更像是进入另一个教区,而不是另一个王国。”
可以说什罗普郡和赫尔福德郡与威尔士的关系也大致如此。这里像诺森伯兰郡一样,若干世纪的跨境贸易、移民和联姻,形成了一种与众不同但又杂交的地域文化。19世纪初,该地一名文物研究者注意到:“人们的举止,一半是英格兰人,一半是威尔士人。”我自己的姓氏“科利”(Colley),在这一地区很常见。其意思是黑,可能正是像我先辈一样的黑发凯尔特人,跨过威尔士边境,定居英格兰的证据之一。但即使是英格兰没有直接受威尔士或苏格兰影响的地区,也仍然差异巨大。当相距不远的地方,风景和土壤类型都差别很大;当路况糟糕,人们很穷,长途旅行还不太普遍;当任何人,不管多么富裕,在陆上都没有一匹马跑得快,即时速最快也不超过十英里时,又怎能不这样呢?劳动阶级诗人约翰·克莱尔写到其在北安普敦郡的青年时代时说:“我一生从未离家超过8英里,我也想象不出比我所知的这个地方更大的英格兰。”
这样看来,大不列颠在1707年连由三个自给自足和有自我意识的地区构成的三位一体都不是,而只是一个大杂烩,在其中,威尔士性、苏格兰性和英格兰性所属的模糊不清的地区,被强烈的乡土之恋超越,又再次被对村庄、小镇、家庭和山水的热恋超越。换句话说,事实上,与这一时期欧洲其他任何一个地方一样,大不列颠在其居民的风俗和文化方面,具有无限多样性。
国内的一些差异,会随着这一时期的进步,被道路和通信改善、由印刷品传播和整个岛上实行的自由贸易所抹平。但有限的文化整合过程,并不是英国身份感在这一时期得以兴起的首要原因。相反,男人和女人们在以其他许多方式界定自己之外,开始把自己定义为英国人,因为环境给他们烙上了这样一种信念,即他们不同于海外的人,尤其不同于其头号劲敌,法国人。他们之间的根本联系,不是国内的一致意见或同心同德或中央集权,而是一种强烈的感觉,即他们与外国人大不相同。
大不列颠是个岛国这一明显的地理因素,一定程度奠定了这种显著差异感的基础。四周环绕的海洋是一个重要屏障和高效的边界,把英国人围护和团结在一起,也把敌人阻挡在外。但海洋也可以被想象成身份的显著特征。法国,和欧洲大陆的多数政权一样,国家边界在整个18世纪及其之后很久都变动不居:
在理论和实践上,不仅领土主权观念还不成熟,北欧和东欧的政治边界也大都悬而未决。境内外的飞地、重叠和有争议的司法管辖权及其他行政管理上的噩梦,更使法国的边界成迷。
相反,英国的边界在1707年之后似乎就已一劳永逸地解决,以海洋为标记,清楚、毫无争议,显然预先划定。一位牧师在一次庆祝《联合法案》的布道中说:“一堵墙把我们围护其中,除了上帝,我们别无主宰。”
上帝已规定好英国的自然身份、在地图上的恰当形状和位置,这一信念直指一种更意味深长的感觉,这种感觉让其居民视自己为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尤其是在紧要关头。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人的文化和世俗历史尽管差异巨大,却能因同样信仰新教而团结——并让人感觉与欧洲其余大部分地区泾渭分明。宗教改革之后很短时间内,情况就已如此。但在整个18和19世纪甚至之后,外来压力和危情,使这成为一个主要与新教文化相关的事务,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引人关注。
从《联合法案》到1815年的滑铁卢战役,大不列颠接连陷入与天主教法国之间非常危险的战争。与此同时和之后很久,它越来越热衷于在连基督教都不信仰的异邦土地上,开拓庞大帝国。与一眼就能看出是异己的其他民族经常和暴力接触,使新教徒成为一个前所未有的团结且与众不同的联合体。正是与接二连三的战争交织的共同宗教虔诚对此居功至伟,它使英国国家身份感,能在对英格兰、威尔士或苏格兰,或对郡县和村庄更古老和有机的依恋旁并肩出现,且并不一定与之冲突。新教信仰是英国宗教生活的主导。新教信仰为英国人迈向和诠释其物质生活的方式抹上浓墨重彩。新教信仰决定了大多数英国人如何看待其政治信条。而且毫不妥协的新教信仰,为其政府的建立打下了明确和牢不可破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