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与诗书通(代序)
有一种说法,副刊是报纸的女神。我觉得很有道理,确实,一份报纸除了有新闻、评论,还需要有让人慢慢品味的副刊文化。
在众多报纸的副刊中,《检察日报》的“绿海”是比较有特色的,我注意到其“每月名家”专栏已经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报纸副刊专栏一等奖。作为一份专业性的报纸,这应当是很不容易的。
我本人与绿海打交道已经十年有余。还记得2004年年初,我参加报社一个活动,见到当时的“绿海”负责人孙丽,她说经常在评论版看到我的专栏文章,可否有空时也给她的版面写点文章。我当时正因时间的压力想不再写评论部的专栏,却又一直不好意思启齿。这下正好找到了一个理由,就向当初邀我到评论部开专栏、那时已升任报社领导的王松苗先生提出,我想从评论部转到副刊。松苗当然也只好同意。从那以后,我几乎每年都坚持在副刊的“每月名家”专栏写上一个月,说是一个月,其实就是四篇,因为副刊每周五才出,所以相比起写评论部的专栏,压力小多了。
翻看记录,我2004年所写的四篇专栏文章分别是:《牛津的晚餐》、《走进唐宁街10号》、《我的美国农民朋友》、《三谒马克思墓》。再看2014年我写的四篇专栏文章:《论忍辱》、《论名利》、《论良知》、《论倾听》,大体可以看出我过去十年在“绿海”上发文的特点。早些年主要是写一些海外游记之类的,大概那时崇尚“行万里路”,近年来则偏重一些哲理思考类的,可能与人到中年有关。
十年来,我原创于“绿海”的文章被《读者》等多处转载,还被收入名家哲理美文、年度最佳杂文等多种著作,有的文章甚至还上了某些刊物的经典版。这要感谢孙丽、彭诚两位副刊的先后负责人以及她们的同事,要不是她们的鼓励、催促与宽容,这其中的很多文章可能就永远也不能面世。记不清多少次,拖到最后一个夜晚才交稿。有时到半夜还没有动笔,真想撂挑子算了,可一想到这是专栏文章,答应了的事没有退路,就只好硬着头皮,直写到天亮。
因为与副刊的这种关系,我先后应邀参加过编辑部组织的几次检察系统文学笔会,结识多位著名作家,与他们的交流令我获益匪浅。其中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年夏天在延庆,会议组织者让我和莫言先生给参会代表谈谈创作体会。本来是让莫言先生先讲,但他谦逊地说,他去年已经讲过了,再讲也讲不出多少新意,还是刘老师先来吧。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赶鸭子上架,把自己在写这些专栏文章时的具体想法和做法报告给大家。没想到在接下来莫言先生的发言中,他对我的一些观点给予了肯定,这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自信。
我一直认为,法律应与诗书通。诗书,文化也。文化是人性的体现,而法律必须反映人性。像我这样一个从事刑法研究的学者,每年能从刑法条文和案例中抬起头来,思考点人文问题,不光是修身养性之所需,而且对研究法律与法学,也能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新近出版的一家地方法学刊物(《威海法学》),在征得我和报社的同意后,把《论良知》一文作为卷首语来刊发。中办的《秘书工作》也有同志来电表达对拙文的喜爱,并盛情约稿。我想,要是我只埋头于法条,恐怕是写不出这样的文字来的。
多年与绿海的合作,使我养成了这样的习惯:看书想事,每遇名言美句,或有所灵感,就用小纸条写下来,贴在墙上,包括选题。当选题满四个,每个选题的名言和感触也初步可以成文时,我就联系编辑,在此之前即使编辑联系我,我也会因时间还不成熟而请求延后。现在,我们已经就此达成默契了,我希望自己能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言由心生,要想写出更好的文章,我还得继续在提高对人生的感悟能力和精神境界上下功夫。此是自期,亦为共勉。
刘仁文
2015年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