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突围:图说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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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国不法古——战国初期的变法运动

春秋晚期至战国之交,各主要国家之间掀起一场变法运动。其中最早展开变法活动的是魏国。

自三家分晋之后,魏桓子的儿子魏斯于公元前445年即位,是为魏文侯。文侯统治长达五十一年,其即位之初,魏国已经基本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文侯知人善任,先后启用魏成子(文侯之弟)、翟璜和李悝为相,任用西门豹、吴起等人,拜子夏为师、以段干木、田子方为友。一时间魏国大治。但是真正为魏国开创局面的,还是李悝的改革。

由于文献散佚,我们对李悝改革的全貌已经无法知晓,留存下来的只有他关于农政和刑法两项措施。李悝的农政改革首要在于“尽地利之教”,即尽可能地发展农业生产。李悝的农业发展思想,不仅限于督促农民勤劳耕种,还注重农业发展的科学化和平衡。比如,他规定,在一家所耕种的农田中,要同时播种稷(小米)、黍(黍子)、麦、菽(大豆)、麻,避免粮食生产单一化,以防某种作物发生病虫害而导致绝收。又如,要求农民在住宅周围种植桑树,辟出菜园种植蔬菜,利用田埂空隙多种瓜果,实现土地集约化使用,扩大农副产品生产。

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同时,李悝主张国家用经济杠杆保障粮食价格稳定,实施“平籴法”。为了防止谷贱伤农或荒年谷贵,政府在好年成里按照当年谷价出资买进一定数量的粮食,在坏年成里按照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从而做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汉书·食货志》),达到“使民无伤而农益劝”的目的。李悝的“平籴法”开创了后世“均输”“常平仓”等经济政策的先河。

魏文侯之孙——惠王对孟子的一段话里可以看出李悝改革的成绩:“寡人之于国也,可谓尽心焉而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孟子·梁惠王上》)可见,魏国有着较他国更为充足的粮食储备,所以才能够在局部灾荒的时候调配资源赈灾。

在政治改革领域,李悝“撰次诸国法”,编订了一部《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有系统的法典,其内容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其篇名可知,《法经》基本上是专门的刑法典,对侵犯私有财产、杀伤人命以及其他许多刑事犯罪制定了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后世秦国商鞅变法,其有关法制部分就是完全参照《法经》而制定的。《法经》的内容还成为秦律、汉律的基础,《晋书·刑法志》对此都有记载,可见其对后世的影响。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策命赵、魏、韩三家为诸侯。同年,赵国公仲连施行改革。公仲连改革主要集中在政治领域。他向赵烈侯举荐牛畜、荀欣、徐越三人,他们提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节财俭用、查度功德”等建议,就是以当前的政治标准选拔人才、处理财政和考核官吏。赵国改革从制度上确立中央集权体制,在政府组织层面增强了国家调配资源和动员的能力。

公元前390年左右,楚国任命从魏国来投的吴起为“宛守”(宛即今河南南阳市),一年后更提拔他为令尹,揭开了楚国变法的序幕。吴起针对楚国“大臣太重、封君太众”,旧贵族拥有经济、政治特权太广,严重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提出“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说苑·指武篇》)的变法思想。吴起主张对封君子孙“三世而收其爵”,削减官吏的禄秩(《韩非子·和氏篇》),裁汰“不急之官”,精简政府机构。节省的开支用以供养“选练之士”,即充作军费。针对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吴起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篇》),迫使旧贵族举族迁往荒凉之地,从经济上削弱其特权。

经过吴起变法,楚国国势大盛,“南收扬越,北并陈蔡”(《战国策·秦策三》),“却三晋,西伐秦”(《史记·吴起列传》)。楚国在西南方向扩展了领土,北上与实力强劲的三晋国家争雄。到战国晚期,山东六国合纵抗秦,以楚国为盟主,都是此时打下的基础。

然而吴起激进的变法措施,遭到楚国贵族势力的顽强反抗。支持变法的楚悼王死后,贵族们在楚王治丧所在发动政变,杀死吴起。楚国变法由于时间较短,其损贵族以补国家的政策没有得以贯彻,楚国大政在吴起之后仍旧掌握在屈、景、昭三个与王室同姓的大族手中。

公元前355年,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实行改革。相比较于法家其他派别,申不害特别重视“术”,这一理论来源于黄老学派。申不害所谓的“术”就是君主统驭臣下的权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篇》)。其要点,一是君主委任官吏,要考查其名实是否相符,工作是否称职,对君上是否忠诚,进而据之施以赏罚;二是依靠机密手段监控官吏,使之不能奸蔽上听。这种用阴谋控驭官僚机构的手段,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集权政体,实现君主的独裁统治。然而面对社会层面,申不害的改革缺少法治体系和相应的经济措施,而且治国之术完全依赖权谋和个人智慧,所以具有不可持续性,缺乏广泛基础。申不害的改革并没有使韩国的国力有什么改观,在战国时代,韩国一直是一个相对较弱的国家。

几乎与申不害改革同时,齐国也开始推行新政。公元前357年,齐威王即位,经过三年“谅闇”(即不理朝政),发奋图治,任用邹忌为相,开始革新。邹忌改革主要集中在选拔人才和广开言路两个方面。在邹忌和淳于髡等人的举荐和策划下,齐威王大力选拔能臣。在地方任职者,如南城守檀子、高唐(今山东高唐)守朌子、徐州(今河北大城)守黔夫等,都被威王誉为“将以照千里”的珍宝(《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在朝廷,则有孙膑这样的军事家担任军师。邹忌的广开言路政策是列国变法所没有的新政。田齐桓公(即威王的父亲,并非春秋早期的霸主桓公)时代,齐国设立“稷下学宫”,招徕各国学士,让他们“议而不治”——充分给予批评朝政、建言献策的自由,在中央层面建立了言路的机构。邹忌还根据自身体验,促使威王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之过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一》),进一步将批评朝政的权利释放到民间。这就是著名的“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故事。

邹忌的改革,最大程度地释放了民间智慧,扩大了齐王的统治基础,从另一个方面集中并稳固了君权。改革后的齐国,西败强魏,北破燕国,造成威、宣两朝的强盛。虽然愍王末期,齐国战略失误,转盛而衰,但在此之前,能够与日益扩张的秦国形成对峙的,只有齐国。秦昭襄王一度派人使齐,欲议秦、齐两国并称“西帝”“东帝”,足见秦国对齐国的重视和畏惮。

战国初期各国变法形成潮流,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注意。其一,变法列国大多数是新兴国家。如赵、魏、韩本是晋国三卿,经营数代、骤然成国;齐国则有田氏取代姜氏成为国君的政变。这些新兴国家的变法,都有重新建立自身政权合法性的需求——通过改变西周以来的旧制,建立新的统治秩序才能给这些“僭越”者以合法的政权基础。其二,变法的共同目标都是建立中央集权式的国家体制。对于秦、楚这样的传统国家而言,国内大族势力庞大,如果不进行改变,那么国家很快就会因无法有效动员社会资源而失去竞争力,沦落为像鲁、卫、宋这样的传统国家,继续着“陪臣执国命”的虚弱局面。对于新兴国家而言,自身就是依靠攫取君主权力登上最高舞台,怎样有效防止亲贵势力对君权的挑战成为战国初期这些国家普遍关心和重点解决的问题。总之,通过削抑贵族、收回土地、变封建为郡县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和稳固中央集权,成为这一时期所有变法国家的共同选择。其三,削抑旧贵族,就需要起用新人进入官僚体制,为了保证整个官僚体制不被新的贵族掌控,变法各国普遍使用布衣将相或没落贵族。同时改变职官世袭制度,采用选官、考核制度,防止官僚机构的家族化。随着国家领土的扩大,社会事务复杂化,旧的文武不分的贵族式官制也完全不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因此,官吏的职业化趋势在所难免。所以,在战国时代,“选贤”意味着选拔那些出身低微、具有学识教养的人才。这种政治需求,促进了自春秋晚期出现的士人阶层的壮大,在学术上意外地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态势。

我们所熟悉的战国变法多是有关军国大政的“礼法”之变。其实变法更多地体现在“礼俗”之变方面,而且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著名的洹子孟姜壶便是其中典型。

洹子孟姜壶(见图10),又称“齐侯壶”。长颈鼓腹,腹部垂鼓,双兽耳衔环,低圈足。双耳上饰扁角龙首,垂环饰重环纹;颈部有波带纹和穷曲纹,腹饰两重波带纹,足饰夔纹。颈部内壁有铭文十九行共142字,记叙了齐侯的女儿洹子孟姜家里有丧事,齐侯自愿服丧,但是有些不合当时的礼制,所以他派人到王都,通过大宗伯向周天子请示,得到许可。齐侯服丧,要求齐国民众在服丧期间不许有娱乐活动。

图10 洹子孟姜壶

春秋·齐 通高32.2厘米 口径13.4厘米 足径18.7厘米

有甲、乙两器 分藏于上海博物馆与中国国家博物馆

对壶铭的考释,清末孙诒让的《古籀余论》影响最大,他考证此器为田桓子之妻孟姜丧终时所作,是春秋晚期的器物,是齐国田氏代齐之前的器物。这种观点得到郭沫若、杨树达等先生的支持。但李学勤先生2006年在《齐侯壶的年代与史实》一文中通过对器型、铭文和史料的对照分析,提出此壶的作器者为齐襄公,年代定在公元前694年,属于春秋早期的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