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经济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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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经济发展理论(4)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给我提供了一个理论——“归属理论”。生产者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产资料数量的相对重要性。他需要一个标准并借助它来管理他的经济行为,他也需要一些指标,他可以按照这些指标来安排生产。总之,他需要一个价值的衡量标准。但是他只是对他直接消费的物品才会有标准,因为只有这些消费品才能够立即满足他的需求,他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强度是衡量这些物品对他的重要性的基础。对于他储存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缺乏这样的标准的,我们也可以说,对于他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同样也没有这样的统一标准来进行衡量。

显然,这些其他的物品也有它们自身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同样是为满足直接需要服务的。它们对需要的满足做出了贡献,因为它们对消费品的生产具有直接的作用。它们的价值来源于这些消费品,而这些消费品的价值也会投射到它们身上。即价值“回归”到这些其他的生产资料身上,而它们依据这些“回归的价值”,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自己的位置。对储存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或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的总价值进行确切数量的衡量和表达被证明在特定的时候是可行的,因为它们的总价值通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实际的生产者或经济理论来说,知道这个总价值是没有必要的。这不是放弃每一个生产可能性的问题,也不是放弃生产存在性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到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例如,一个孤立的个人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是没法进行生产的,他也就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表达。在这种程度上讲,穆勒关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不确定的、不可衡量的观点[31]是正确的。但是,他说在具体的生产实例中,人们不能分清产品中的“自然”因素和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的确,从物质上来说,这两种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就经济生产的目的来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经济生产中,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人们满足的增加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增加。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对“归属理论”做过多的研究和探讨[32]。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33]不同,生产物品的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消费品的边际效用[34]相对应,后者便是边际生产效用,或者用一个常用的术语:边际生产率[35]。劳动或者土地的单位价值的重要性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它也可以这样定义:一单位给定存量的劳动或土地所能生产出来的最重要的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明了每一个具体劳动的服务或土地的服务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把土地的服务或劳动的服务称为“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请读者参阅J.B.克拉克[36]的《财富的分配》一书,书中克拉克准确阐述了这一理论的意义[37]。在这里,我想强调,从纯粹经济论述的目的来说,克拉克的描述是对“劳动产品”这一概念唯一精确的阐述。我们仅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在交换经济中,劳动和土地的价格,即工资和地租,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劳动者和地主得到了他们各自的生产资料或者产品。我们在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这个在现代经济理论中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论题,在以后的阐述中这个论题会变得更加明白。

下面的观点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能够那么容易地利用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消费品是他所熟知的。由于前者的价值依赖于后者的价值,所以,生产的消费品过于单一时,生产资料必须改变。为了调查研究生产资料价值的本质,我们希望能够忽略给定经验的影响,并允许其他未生产过的消费品的存在,我们也必须从这一点出发,即个人还不清楚应该如何对生产资料使用的可能性加以选择。因此,他首先会把生产资料用在生产那些对于他来说最迫切需要的产品上,然后他会用来生产那些排在其后迫切性不断降低的产品。此外,他每做一个生产的决策都必须考虑,有哪些需要是由于生产了当时来说比较迫切需要的物品而未得到满足的。只有当更迫切的需要不会由于他的决策而变得不可能满足时,他的每一步的生产选择才是经济的。只要还没做出生产选择,那生产资料的价值就是不确定的。每种经过深思熟虑的生产资料生产的可能性,都会有每一增量的特定价值与之相对应。至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中究竟有哪些价值与特定的增量具有确定的联系,这只有在人们做出了生产选择并经受了经验的考验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一个给定的需要在比它更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前是不会得到满足的,这一基本的条件将导致这样的结果,即所有的生产资料必须按照它们不同的使用可能进行分组,从而使得每一个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个人将根据给定的条件和自身的观点找出最有利的生产安排。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他就可以说,他已经尽其所能地充分利用了这些环境。他将努力实现生产资料的最合理的生产安排,改变每一个已经考虑过的或所执行的生产安排,直到达到最佳的生产安排。如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那他必须自己摸索,一步一步去实现这种生产安排。如果可以从先前的经济周期中获得这些生产安排的经验,他就会试着遵循同样的生产路径。如果这种经验所表达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那他就会适应新的生产条件,并调整他的生产行为和评价以使得它们适应新的条件。

在所有的情况下,每种物品都有确定的生产使用方法,因此它们对需求的满足也是确定的,这样反应物品增量的效用指数就能够表达人们的这种确定的满足,它能够表明物品的每次增量在个人生产经济中的地位。如果出现一种新的生产可能性,就必须根据这个价值去重新考虑生产安排。但是,如果我们返回到人们已经做出的并产生这种效用指数的“选择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每种生产安排中,是另一种效用而不是这种已经确定的效用在起决定作用。如果我已经把某种物品按照3种生产安排可能性进行了分类,当第四种生产可能性出现的时候,我将会根据已经在前3种生产可能性中实现的满足去考虑它。然而,就这3种生产可能性的划分来说,这种效用指数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因为这种效用指数是在对3种生产可能性做出划分之后出现的。但是,对每一种物品都有一个确定的效用范围,它反映了这种物品所有用途的效用,并提供给该物品一个确定的边际效用。生产资料也是如此,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过它的“产品”,或者根据维塞尔[38]的表述,通过它的“生产贡献”。

由于所有的生产都涉及在各种互相竞争的生产可能性之间做出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往往意味着放弃生产其他物品的安排,那么产品的总价值就绝不是一种净收益,而只是在减去可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后者的价值代表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反向价值,同时衡量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满足程度。在这里,我们要提出成本要素的概念。成本是一种价值现象。对生产者来说,生产某种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就是一种消费品,它本来是可以用相同的生产资料获得的,但是由于生产安排导致这些消费品不能被生产出来。因此,对劳动这种生产资料来说,它的使用包含着一种牺牲,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动是一样的。对劳动的支出,还有一种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就是每一次劳动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用都应该至少能够弥补由于劳动的支出而产生的反效用。然而,有一种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即:在这一条件范围内,个人选择劳动的支出,与选择其他生产资料的支出是完全一样的。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并不是不重要的,它们带给人们的影响随处都可以看到,每一个生产决策都必须和它做斗争,而且生产者沿着给定的方向把生产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困难;也就是说,一个具体的需求得到的满足越多,和它处于同一水平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欲望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获得的满足的增加量是逐渐减少的。此外,与这个方向的生产相联系的牺牲同时也在增加。这种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求类别中抽离出来。从一种方向的生产中获得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它就会消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结束了。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生产中存在收益递减的规律,这种规律和物质产品递减的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命题的正确与否和这种规律也是毫不相关的[39]。显然,最终起作用的其实是成本递增的经济规律。即将做出的投资的价值最终会上升很多,而通过生产获得的效用的增加最终会消失,即使这种投资的物质数量不断降低,这种效用最终还是会消失。如果后者变为现实,很显然,此时每个人的需求满足的条件虽然都处于很高的水平,但是本质的现象不会因此而变得不同。

生产者对生产中的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在考虑使用其他生产方式来生产产品的可能性。这种考虑对每种生产方式构成了制约,而且被每个生产者所遵循。但在实际中,习惯使得这种考虑变成一句简单的描述,使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而不必要每一次都对它进行重构思考。生产者在实际生产中利用它,如果必要就对它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改变的环境;它也不自觉地描述了需求和现有的生产方法之间的关系,而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和经济视野都可以在它这里得到反映。

成本作为其他潜在生产资料的价值表现形式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含义。生产者的物品的价值必须和这个表现形式区分开。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成本代表生产出来的产品总价值的更高形式,但是根据上面的描述,在生产边际上,两者的数量是相等的,因为成本会上升到等于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此时,我们通常称为经济均衡,也是生产处于最有效率的位置的表现。只要能够维持生产给定的最优数据,这种经济均衡就会出现在每一期的生产中。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得到两个结论:首先,每种产品最后一单位的增量,将在除了成本之外得不到任何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其次,在生产中不能得到超出生产物品的价值的剩余价值。生产只能实现在经济计划中可以预见到的价值,而这个价值是预先潜存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之中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从上述提到的物质的意义上来说,生产不“创造”任何的价值,而且在生产的过程之中,也不会产生价值的增值。在完成生产之前,个人对未来需求的满足取决于对必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这如同之后个人对需求的满足取决于对产品的拥有一样。个人将尽力避免前者的损失,就像力图避免后者的损失一样,而放弃前者也和放弃后者一样,是为了得到相同的补偿。

现在,“归责”过程必须重新回到生产的根本要素上来,即劳动和土地的服务。这种过程不能停止在任何已经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上,因为如果这样,同样的争论就会出现的每种生产资料身上。因此,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产品能够表明它的价值会超过其中所包含的劳动的服务和土地的服务价值。如同我们前面把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分解为劳动和土地一样,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价值评价过程中,这些生产资料只是短暂物品,只是暂时的项目。

因此,在交换的经济中,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所有产品的价格必须等于在产品中体现出来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价格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所得到的价格,而对于一整套必要的生产资料而言,这一价格应该是预先可以得知的,因为依存于生产资料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与依存于产品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是一样多的。每个生产者必须把他的全部收入转让给为他供应生产资料的人,而这些人又是另外一些产品的生产者,他也必须把他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产品的原始总价格回到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供应者手里。我们随后将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