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经济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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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经济发展理论(10)

对信用的重要性的强调在任何一本教科书里都能找到。如果没有信用,现代工业的结构就不能建立,信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个人独立于继承的财产,它还能让经济生活中有才智的人“通过负债,走向成功”,即使是最保守的正统理论家也不能否认这些。信用和创新执行之间建立的联系也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稍后会讨论。不论从推理来说,还是从历史事实来看,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即信用新组合的出现具有首要的必要性,正因为如此,信用能够强行进入循环流通过程中,一方面是因为信用是我们现有旧公司在初创时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信用机制一旦建立,就有充足的理由取代原来的组合[90]。第一,推理上看:如第一章所说,借入对于在习惯的轨道内运行的正常循环流动过程来说,并不是必要的因素,但如果没有它,我们不能理解循环流动过程的本质现象。另外,执行新的组合时,无论从实际中还是理论上来看,“信贷”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都是必需的。第二,历史地看:那些为了工业的目的而进行借入和贷出的人,在历史上出现得并不早。资本主义前期的贷款人不是为了商业的目的,而是为了其他目的提供资金。我们都知道这样一类企业家,他认为向别人借钱是一种有损其社会地位的行为,因此他们会回避银行和汇票[91]。在所有国家,资本主义的信用体系都是产生并繁荣于为新组合提供资金,尽管在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形式(德国联合股票银行的起源就具有这种特色)。第三,我们会说接受信用的形式是“货币或货币的替代物”,这也是没有任何障碍的。当然,我们绝不是说,人们可用硬币、票据或者银行存款来进行生产,而且我们也没有否认劳动的服务、原材料和生产工具是生产所必需的,我们所谈的只是获取这些生产资料的一种方法。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暗示过的,在这里的某个方面,我们的理论同传统的观点发生了分歧。在生产方法的存在上,传统理论发现了一个问题,即生产方法对于新的生产过程,甚至对于任何的生产过程都是必需的,因此,这种生产方法的积累就变成一种特殊的职能或服务。但是我们不承认这个问题的存在,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个结论是由错误的分析产生的。生产方法不存在于循环流动的过程中,因为后者是以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为前提的。但是,生产方法在执行新的组合时也是不存在的[92],因为执行新的组合所需的生产方法是从已经存在的循环流动过程中提取出来的,而不管这些所需的生产方法是已经以所需要的形式在那里存在,还是先要利用已经存在的其他生产资料把它生产出来。对我们来说,真正关心的应该是另外一个问题:把生产方法(已经运用于某处的)从循环流动的过程中提取出来,并运用到新的组合中。这是由信用来完成的,那些想要执行新组合的人为了得到所需的生产资料,可以比那些市场循环流动中的生产者出更高的价格。尽管这个过程的意义和目的在于把物品从它的原有用途转到新的用途,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忽略其中本质性的东西,那就只是从物品的属性上对它进行描述。这些事情是发生在货币和信用范畴内的,正是依靠它们,才能对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进行解释,与其他的类型做对比。

最后,我们沿着这个方向再进一步分析假设:如果人们手中没有钱购买执行新组合所需的生产资料,那么这些钱从哪里来呢?传统的回答很简单:从社会储蓄的年增长额加上每年可能变为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中获得。在战争之前,第一种,即社会储蓄的数量和后者的数量之和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在欧洲和北美,这部分数额可能占总的私人收入的五分之一——但是,每年可能变为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的数量很难统计,而且社会储蓄的数量和自由处置的资源的数量之和不能从数量上揭开传统回答的虚伪性。同时,我们当前也很难得到在执行新组合时所包括的全部工商业范围内有代表性的数据。但是,我们甚至可以不从总的“储蓄”开始进行分析,因为它的数量大小只能通过以前发展的结果来说明。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我们目前所说的储蓄的大部分都不是来自于节省,也就是说,大部分都不是来自于放弃了个人收入中用于消费的一部分,而是来自于基金,这些基金本身就是成功创新的结果,在这些基金中,我们能够发现企业家的利润。在循环流动的经济过程中,一方面没有丰富的资源可以用来储蓄,另一方面本质上也很少有刺激因素来促进储蓄。我们所知的储蓄的唯一巨大的收入也许就是垄断收益和大地主的地租收入。而且,唯一的刺激也许就是为未来可能会出现的灾难以及为老年做准备等这样的非理性的动机。参与发展的盈利机会这种最重要的刺激因素在此也是不存在的。人们想要实现新的组合可以通过自由购买力这样的巨大“蓄水池”,但是,在这样的经济系统中,不存在这样的“蓄水池”,因此,人们只能通过他自己的储蓄来满足,而这只是特例。所有的货币都会流动,都固定在了已经确定的并建立起来的流动轨道上。

尽管传统方式对我们的回答不存在明显的荒谬之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还有另外一种为了执行新组合的目的而获得货币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同于前面我们所说的,它不是以前期发展所累积结果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在严格逻辑意义上,这种方法可以被认为是获得执行新组合所需的货币的唯一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银行对购买力的创造。银行采取的是非物质化的方法,发行银行票据[93]而不完全依靠从流通中提取的硬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不过,银行存款也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因为它增加了可支付的货币总额。或者我们还可以想到银行承兑,因为它们在整个贸易中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这和货币的职能是一样的。这不是转移已经存在于个人手中的财富购买力的问题,而是从无到有创造购买力的问题——即使创造新购买力的信用合同有有价证券[94]做担保,有价证券本身也不是流通媒介,这还是从无到有——这个新创造的购买力是被添加到已经存在的流通循环的过程中来的。这也是新组合通常获得资金供给的来源,而且如果前期发展的结果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的话,新组合也总是可以从这里获得资金的供给。

这种信用支付方式,也就是为了获得执行新组合所需的生产资料,这种支付方式通过授予信用的方式被创造出来,就像贸易中现金所发挥的作用一样,部分是直接起到支付这种作用的,部分是由于它们可以随时转化成能够进行小额支付的现金或者支付给非银行业阶层——尤其是支付给工薪阶层。借助于这些支付手段,执行新组合的人能够获得他们所需的存量生产资料,或者使那些他们购买生产性服务的人,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购买他们自己所需的消费品。在这种关系中,如果没有某种意义的信用支付,那就意味着有些人只能等待以货物形式表现的他的服务的等价物,他自己只能得到一个请求权,因此完成一个特殊的职能;甚至也没有这种意义上的支付,即某些人不得不为劳工和土地所有者积累生活资料或者生产资料,所有这些支付只能从生产的最后结果中得到。在经济上,这样的事实是真实的,即这些支付手段(如果它们是为了新的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与循环流通过程中的货币或其他支付手段具有本质的不同。后者可以被想象为:一方面是对已经完成的生产以及由于这种生产而造成的社会产品的增加的一种证明,另一方面是对社会产品的一种订购或索取权。上面所说的为了新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不具备第一个特征。但是这种支付手段也是订单,通过这种支付手段人们可以立即用来购买消费品,但这不是前期产品的证明。要了解国民总的所得,通常是以前期的生产性服务或者前期卖出的产品为条件的。在这种信用支付方式的例子中,这种条件没有得到实现,只有新的组合能够成功完成,它才能得到实现。因此,这种信用将同时影响着价格水平。

因此,与其说银行家主要是商品“购买力”的中间人,倒不如说他们是这种商品的生产者。然而,由于所有的储备基金和储蓄通常都流向他们,不论自由购买力是已经存在还是被创造出来,自由购买力的需求也都会集中在他们那里,因此,他们要么代替了私人资本家,要么已经成为私人资本家的代理人,他们已经使自己成了典型的资本家。他们处于想要实现新组合的人和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本质上来说,在没有中央权力机构直接支配社会过程的时候,他们就代表了一种发展的现象。他们使执行新的组合成为可能,并以社会的名义授权人们去实现这种组合。一句话,他们主宰着交换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