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 宏观经济
财税政策分析与展望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重大论断,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在新的历史时空中,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支柱,必须更加充分发挥作用,在思想、观念、体制、政策上进行深刻变革,跟上时代发展,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 财税政策回顾分析——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
过去五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家一直实行积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妥善应对收入增长放缓、支出继续刚性增长的财政运行态势变化,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财政政策总体上与货币、产业等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发挥了政策协同组合效应,创新调控方式,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表示,过去的4年里,我国经济年均增长7.2%,经济总量从2012年的54万亿元稳步增长到2016年的74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预计到2017年年底,经济总量将超过80万亿元。从财政收支来看,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5%,仍延续增幅逐年回落的走势,而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财政收支的增速放缓,是我国进入低增长率新常态的体现,也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实施供给侧改革、推动“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的反映。
(一)积极创新财政政策调控方式
2013年7月,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上限为防止通胀、下限为保障就业的区间调控方式,在明确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2014年7月,李克强总理提出,必须坚持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注重实施定向调控,保持定力、有所作为、统筹施策、精准发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多依靠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实施“喷灌”、“滴灌”。2015年7月,李克强总理又提出了“相机调控”,强调政府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各项调节措施的特点,灵活机动地决定和选择当前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的地区和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所以说相机调控很重要的就是要“预调、微调”。结构性失衡问题是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根据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相结合的新思路,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宏观调控由需求侧转向强调供给侧,以解决结构性失衡问题。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三种调控方式有机结合、灵活运用,立足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体现了宏观调控方式在实践中的创新,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环境。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这一突出矛盾,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国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财税政策措施,增加有效供给,去除无效供给,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2016年全年,分别压减了钢铁、煤炭过剩产能6500万吨和2.9亿吨,设立并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将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结合起来,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了绿色、高效、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小麦机收与秸秆处理、玉米精密播种及分层施肥同步完成的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安徽、山东、河北等省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化率超过85%。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统筹沼气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大农村创业创新力度,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达700多万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公共科技活动,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推动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完善鼓励科技创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向产业链中高端跃升。
(三)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重点,也是中央强力推的财税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截至2017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初步测算,这些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提高机电、成品油等400余种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至17%。通过提高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从而起到促进出口、扩大外需、提高我国商品出口竞争力的作用。扩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财政部出台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1368项。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这四项降费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830亿元。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促进了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四)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014年以来,财税政策的一个显著亮点,是政府积极推进PPP模式,这是政府的一场思想和财政变革,影响深远。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提出推广使用PPP模式。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 60号),提出要建立健全PPP机制,推广PPP模式。5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提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13个领域推广PPP模式。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文件奠定了我国PPP发展的制度性基础。2017年3月7日,财政部肖部长表示,截至2016年底,在中国已经签约落地了1351个PPP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已经超过30%。与年初相比,无论是项目落地的数量,还是投资规模,都增长了4倍多。3年多来,我国的PPP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PPP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因地制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二是以示范项目引领和推动项目落地,连续三年推出了三批共745个、计划总投资规模1.95万亿元的PPP示范项目,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地有更多的PPP项目落地。三是切实加大了对PPP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出台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安排资金8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示范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转型项目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四是PPP信息基础建设也进一步得到夯实。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已进入开发阶段的项目达6806个。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补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为了促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完善民生支出的政策机制,在扶贫、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扶贫方面,通过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9899万人下降到2016年的4335万人,同期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4%以下,创造了我国扶贫史上最好的成绩,绝对贫困得到了较大缓解。教育方面,五年来,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稳定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始终保持在4%以上。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率快速提高,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与此同时,教育公平逐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就业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就业仍然保持总体稳定。2013~2016年,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城镇新增就业不降反增,连续四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1%以下,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基本稳定在5%左右。居民收入保持持续增长,2012~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4%,快于同期GDP年均增速。医疗方面,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医改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初步进展,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筹资和保障水平也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
(六)全面推进财税改革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实施情况如下。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国人大颁布《预算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决定》,以此为标志,基本搭建起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二是推进税制改革。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改进征税环节;资源税从2016年7月1日起从价计征,同时河北省将试点开征水资源税;2016年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三是完善财政体制。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问题迈出了决定性的第一步。
二 十九大对财税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深刻洞察世情国情党情变化,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的同时,也对我国的财税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让财政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以更好地促进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解决。
(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本质上是消费升级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是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新一轮城镇化进入城市的“新市民”将提出更高的消费要求:家电、汽车、娱乐、医疗保健、教育等行业都将成为未来的需求增长点。国人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衣食住行”,对于更高层级消费的需求正在不断酝酿: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我国服务型消费将迎来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将从传统经济离开,服务业的大发展将有助于吸纳这些劳动力;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也将带来新的机遇:医疗、养老、保险等服务领域会有需求增长;我国的科技已经在逐步领先,政府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正在不断加强,随着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并得到世界的认可,传统制造业的价值链正在升级,制造业未来的转型更多地体现在价值链上的迁移,从注重低端制造业向中高端制造业转变。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必须把财税政策的着力点放在经济结构问题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使供给侧改革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培养一批具备更高效率、在国际上具备绝对竞争力的传统行业龙头企业。
(二)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要求
“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建设平安中国”。目前,我国的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财税政策方面应做到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支持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服务等事业发展;加大财政精准扶贫力度,根据地区的经济情况实行相对应的财政扶贫投入,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财税一方面要保障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投入,大力支持研发活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另一方面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等方式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营造强化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和倡导创新文化的风气。
(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要求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十九大对财税提出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要求,一是要从财政收入角度遏制污染物的过度排放、自然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温室气体的无度排放,从而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气候舒适的效应,通过征收环境税、资源税、碳税等具体的税收调节手段,解决环境危机、资源危机,减少碳排放量。二是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等调动生态保护者、资源循环利用者、低碳生产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气候舒适型的社会。三是要从政策方面下手,通过将绿色发展与绩效评价挂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等方式,引导政府和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五)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
十九大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重点领域仍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和税制三大方面。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财税体制改革要将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和消费税制度,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和改进征税环节,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方案,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
三 未来财税政策改革的基本遵循
未来的财税政策改革的基本遵循是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应适应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有利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科学的财税政策体系。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一)构建有利于创新的财税政策
创新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科技活动。针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具有国家目标的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等,支持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科技研发活动。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支持开展自由探索、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应用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财税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财税科技引导基金。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双创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二)构建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在我国绿色财税政策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各地正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北京市已经明确将征收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法定最高上限征收。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 53号),继续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专项资金,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整合资金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加大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和湿地保护的支持力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全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重要大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构建有利于共享经济的财税政策
不充分不平衡发展是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宗旨,发挥财政在保障民生、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要坚持公共性公平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持兜底线,大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坚决托住基本民生需求的底,切实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科学建机制,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制度安排体现激励约束,合理均衡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实现共建共享。提高精准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区分类型,增强财政资金和政策的指向性,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注重可持续,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引导预期。
(四)构建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财政政策要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营改增全面试点效应的分析和评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落实资源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规范资源领域税费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普遍降低和减并各类实体企业增值税税率,将人力资本等项目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创新投资的支持力度,将有关优惠政策放宽到中小科技企业和所有企业纳税人;进一步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同时,继续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和债券发行规模,适当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统筹考虑国债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置换债券的发行规模和用途,在加大对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地方土地储备、地下管廊、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减轻利息负担,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累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薄弱领域和重点领域建设,加大对东北地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广PPP模式,用好财政引导基金,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要大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和定价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券收益曲线,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券,增强地方政府债券的流动性;进一步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提高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有利于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通过扩大消费需求为实体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落实中央防范金融风险决策,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在综合权衡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租赁、保有各环节的租、税、费负担的基础上,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目标推进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
四 未来财税政策改革的重点
财政政策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快财税制度改革
十九大对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具体部署是:第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第二,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第三,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一是全面打好财税改革持久战和攻坚战。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此基础上,十九大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之前冠以“加快”两字,意味着按照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时间表,必须聚焦、聚神、聚力抓好改革方案落实,全力推进,才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因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在党中央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加强统筹领导,攻坚克难。二是将改革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顺序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收入划分改革需在相关税种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进行;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标并形成有共识的方案。十九大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构提上来,意味着相较于其他两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改革进展相对慢一些。因此,必须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重构作为重点工程提到改革优先位置,只有凝心聚力做好谋划、抓好落实,才能使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有效全面推进。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事关区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三是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要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二)推进直接税改革,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
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出发,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既要按照预定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又应根据十九大报告关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些新要求、新提法和新内容,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使中小企业能够扩大规模,同时整治僵尸企业,推动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产出水平。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财政科技管理改革,促进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要减少行政、税收、融资对企业的约束,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税费改革,促进企业真正减轻创新创业负担,促进创新创业。以投融资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有效供给主体作用,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财政支持,例如在房屋租金、办公设施等方面提供财政补贴。
(五)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支持教育发展,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对教育的资金支持,促进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公平,实现均等化的义务教育。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从而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根据实际做到精准扶贫,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同时加强农户信息管理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到位。
(撰稿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