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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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

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实施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制度。2016年,审查批准18家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其中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7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8项,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13项。针对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超过80%的实际情况,结合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向化工园区转移和集聚,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绿色产品替代,强化规划、安全、环保和产业政策约束。

为确保企业履行《公约》义务,符合履约要求,中国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2016年,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各省级禁化武办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同时加强培训,提高考核专家的水平和责任心。全年审核颁发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86个,其中新颁发许可证35个,换证51个。

为全面提升监控化学品管理水平,国家禁化武办201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4月15日,国家禁化武办印发《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开展2016年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控化学品企业履约守法意识,力争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控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监控化学品管理水平,构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级禁化武办从加强行业基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检查。5月9日至11月4日,国家禁化武办检查组赴浙江、河北、江苏、山东、四川、重庆等6省市10家监控化学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应整改问题30项,取得阶段性成果。